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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7-02-08

  今天为大家讲一讲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立案标准中“数额较大”等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近年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讲一下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最后,我们再讲一下敲诈勒索罪中对于“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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