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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斗争才能实现真正和谐

土地权属和征地拆迁维权


农权律师与农民朋友有关土地维权的咨询对话(二)

  ——只有斗争才能实现真正和谐

  (王焕申)

  12.农民:王焕申律师,看了你的有关农民维权的对话(一),我还是有很多问题要问。第一个,现在,虽然有你们律师、记者、专家学者,还有全社会都在谴责野蛮拆迁、非法占地等侵犯我们农民权利的行为,但是怎么感觉越来越严重呢。你看,自焚事件不断出现,某些地方官员还是我行我素没有收敛的迹象,我们有时真的感觉没有了希望。你怎么看呢?

  王焕申:你们的担心、失望甚至绝望的心情,我能够理解。情况看上去的确很严重,在中央政府一再出台利农政策、一再采取各种措施的同时,某些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却反其道而行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象天津等很多省份,都利用所谓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行掠夺农村之实,将农民强行赶出农村,美其名曰让他们进城住楼。形势非常严峻。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放弃维权。不能光靠中央发号施令,我们农民朋友也要自己行动起来,用足用好政策和法律,与侵权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13.农民:我们注意到,你经常说要斗争,我看过你写的《为农民权利而斗争》。现在都在讲和谐,你却说要斗争,是否与和谐有冲突啊?

  王焕申:也有其他人提出过这个问题,似乎现在还讲斗争有些不合时宜了。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要么没有真正了解斗争的含义,要么没有真正了解中国的实际。斗争是指矛盾双方的冲突,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在这里,我们讲的斗争,显然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与侵犯农民权利的思想或行为做斗争。这种斗争,从目前来看,不仅不能停止,而是应该加强。侵犯农民权利的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与我们没有进行坚决和有效的斗争关系极大。当然,侵犯其他正当权利的行为,比如侵犯城市弱势群体的行为同样需要斗争。

  只有斗争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和谐,斗争是手段,和谐是目的。那种企图用掩盖矛盾和斗争装扮成表面和谐的做法,最终会使矛盾越来越激烈,损害真正的和谐,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斗争不仅仅是你的权利,还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愿意不断与人们分享耶林大师的忠告。

  14.农民:那么,你能不能告诉我们农民,我们自己有什么简单易行的办法能够进行维权斗争呢?

  王焕申:首先要团结,信心要坚定。应当相信中国高层,特别是中央是希望维护农民权利的。只不过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侵犯农民权利的问题还难以通过发号施令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农民自身的维权行为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二,我们需要利用现代化的“武器”。这种“武器”不是枪炮,但比枪炮还厉害。那就是照相机、录音机和互联网。我们如果善于使用这三样东西,维权就成功了一半。现在大部分手机已经具备了这三样功能。所以说,我们只需要拥有一部手机就解决了一半问题。

  15.农民:你说的是否有点玄,一部手机就解决了一半问题,请再说具体一点。

  王焕申:我这是一个形象的说法,而且是总体而言。靠照相机、录音机和互联网有些问题可能不是解决一半,而是全部解决;而有些问题可能还需要其他措施配合。面对千千万万的问题,不可能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照相机、录音机和互联网的作用确实不可小觑。照相机录音机可以获得真相,互联网可以公布真相。一旦真相大白于天下,问题就已经解决或者即将解决。许多农民朋友没有这种认识,因而对自身已经拥有这么强大的“武器”也不自知。大部分农民朋友遇到权利被侵害时,总是想着要个说法,但没有意识到首先应该将真相搞清,才可能讨到说法。真相不明导致去哪里都不被重视,更难以讨到说法。实践证明,只有把真相,而且是具体的真相搞清楚了,某些部门或人员才会重视,或者不得不重视。我们代理农民办理这些案件也是如此,首先要花大力气搞清真相,而不是光靠嘴皮子的功夫。

  在某些事件中农民朋友不是靠这些办法,而是用生命的代价换取了胜利或重视,我们非常钦佩这种勇气,痛恨那些侵权的行为,但不赞同这种做法,因为生命是特别的宝贵。或许,正是由于没有意识到还有其他的途径,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维权的有效“武器”,才做出了这种最无奈的选择。所以,我感到有必要告知农民兄弟,如何用自己的“武器”进行斗争,而不轻易付出生命的代价。

  我呼吁农民朋友,去搞清楚权利被侵害的真相吧。比如,房屋将被拆迁,土地将被占用,一定要搞清楚有无法律审批手续,有什么样的手续,将听到的看到的所有一切,统统拍照、录音,必要时,还要学习主动去有关部门索要或智取真相,然后将这些资料好好整理,交给律师、记者、法官、专家、有关部门,或者自己传到网上。

  我们注意到,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敢肆无忌惮,正是由于农民不能掌握真相——法律的真相和事实的真相。我们农权律师的任务就是要宣传法律的真相,让农民掌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与此同时,还要教给农民兄弟,如何掌握事实的真相。有了这两个真相,维权就变得不仅可能而且有效。

  16.农民:我们的土地被占了,查到了征地批文,却搞不清征地的位置。这是怎么回事?

  王焕申:《中国的征地是一笔糊涂账》,征地(包括农用地转用)批文是政府部门所做出的最重要公文之一,但也是制作质量最差的一种公文。事关公民的最重大财产权益,但在批文中根本体现不出最基本的要素,如征地位置、补偿数额等等。如果一个批文涉及到几个土地所有权主体(如几个村组农民集体),那么在批文中只有总面积,没有每个村的征地面积。虽然在报批的卷宗中能够勉强找到这些要素内容,但也是很不清楚。比如征地位置,都是以专业的坐标数字显示,非测量专家才能明白。再者,这些卷宗内容都是不公开的,当事人根本不能查阅,连律师要查都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最多给你看看批文。按法律规定征地后必须将一些征地情况进行公告,但因公告权在基层政府,他们往往大做手脚,要么不公告,要么假公告。

  这样一来,就为“合法化”的非法占地创造了绝好的条件和机会。明明批了50亩,但实际占用60亩,农民却无法说清多占的土地是哪一块,因为征用的是哪一块就不清楚。明明只是征收A地块的批文,却可以堂而皇之的一会谎称是B地块,一会谎称是C地块的批文。

  政府做出的土地征收批文,还不如民间自做的土豆买卖合同内容更清楚。是不是有意为之?有关部门应该改革征地批文的内容和格式。将有关土地面积、位置、补偿标准在批文中具体体现。

  当然,还要将整个征地卷宗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而不仅仅是批文。

  17.农民:你是否认为现行的法律没有问题呢?

  王焕申:我与很多人一样,认为中国的法律需要大的改变,甚至某些法律可称之为恶法。但我为什么一直强调执法和落实法律的重要性,完全是从效果考虑的。一方面,现行的法律还有很大的空间,我们农民并没有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很多问题的出现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合理,而是没有执行好。比如征地拆迁问题,很多问题正是因为没有执行好法律。如去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的罪魁祸首实际根本不是城市拆迁条例,但实际人们却都在谴责拆迁条例,好像修改了拆迁条例就万事大吉了。我注意到一个很严重的现象,某些专家学者或媒体,好像不大研究法律,总认为问题出在法律本身,所以他们写文章、维权,要么是呼吁“变法”,要么就只从情理上做文章。比如,占地拆迁的报道,很少有文章会认真分析一下这个拆迁到底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有征地(和用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各种批文。因为拆迁占地时缺乏其中任何一项批文都是不合法的。报道总是将焦点指向补偿低,不能强拆等等,有的虽然也涉及一些合法性问题,但大都只是对有无立项、规划感兴趣,而对最重要的征地用地手续、拆迁手续却避而不谈(事实可能是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但事实上,占地拆迁十有八九就根本不合法,特别是往往缺乏最重要的征地用地手续,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征地批文手续是难以取得的。所以说拆迁领域的问题焦点绝不仅仅是补偿标准不合理数额低以及暴力拆迁。这种避重就轻分析问题的方式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这显然不会有好的结果,因为你没有对症下药。法律尽管存在疲软,但绝不是没有用处。只要善于用法,法律还是很管用的。另一方面,我不赞成只图“变法”忽视“用法”,是因为“变法”主要是实践推动的结果,而不是呼吁的结果。有哪个法是你仅仅呼吁就可以改变的。用法维权的结果不仅仅可以解决个案,还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的结果自然会改变法律。那种试图用简单的告知或呼吁就能改变政治生态和立法生态的做法,只能是一厢情愿。(未完待续)(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王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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