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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尚好的社会,只是还有无辜被判有罪的恐惧

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现在坐下来想想我们国家,经济繁荣、政治安定、社会祥和、治安无忧、疫情可控、灾害可救、疾病有保、贫困可脱,一切尚好。唯一让人担忧甚至恐惧的就是司法判决冤案错案的发生,特别是无罪之人被判有罪、甚至关押十载二三十载,还有的被判死刑甚至已经执行,之后若干年该案的被害人(被判决的已死之人)竟然回来了(滕兴善、赵作海、佘祥林等案皆是如此,滕兴善死刑已经执行),完全是彻底的冤案错案。还有些不属于自然犯(杀人盗抢放火等)的法定犯,比如因征地拆迁作为受害者维权、上访被判刑的,尽管刑期可能几年十几年,好像不是很长,但一个人一旦贴上有罪标签,打上罪犯烙印,哪怕是免予刑事处罚,也是一生尽毁,一家数家尽毁。(法定犯,“自然犯”的对称,又称“行政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

  无辜之人被判决成为罪犯,这是和平年代的最大惨剧,最大恐惧。我们每一个无辜之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判有罪的尽毁一生的人。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毫无疑问,司法如何公平公正,是现在最大最紧迫的问题,似乎比经济发展都要重要。如何为无辜之人无罪辩护成功自然也成为最为艰巨的斗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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