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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林权民案触发三起刑案 民案再审未结法官先被判“枉法裁判罪”

张大庆、王成忠民事枉法案


  4月底,全程旁听了二审庭审,孙梅(化名)走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长吁一口气,仿佛要将心中积压已久的情绪全都呼出去,“我爱人王成忠很冤,奔波小2年了,有几个人能明白从失望到有希望再到失望的心情,我祈祷这次是真的有希望了。”

  最明白孙梅感受的人非马晓英莫属,因为马晓英也坚信,自己的爱人张大庆一定没有罪,“他非常谨慎,我很了解他,他是一定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

  2016年末,一起有关林权的民事案件,触发了三起刑事案件:其中原告合同签订代理人被判诈骗罪,一审主审法官张大庆、二审主审法官王成忠均被控民事枉法裁判罪。

  为何三人会被绞进漩涡?两位民事案的主审法官又怎样从高台上被拽下,成了刑事案的被告人?

  一起林权民案:

  1150亩林地的合同纠纷

  价款到底是60万还是600万?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末,辽源市东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郭永贵诉被告郭长兴立即给付拖欠的林地转让款542万元。

  2015年11月12日,郭永贵将位于东辽县建安镇安义村的1150亩林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转让给郭长兴,20年使用期限,对这样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并无异议,产生分歧的是有关林地林权转让的三份协议。一份协议中并没有约定价格,一份协议中写明“60万元”,还有一份写明“600万元”,对于无约定价格协议双方均无异议,但对于60万元,还是600万元,双方各执一词。

  2016年10月第一次立案后,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撤诉。同年11月,郭永贵因郭长兴未按双方达成的协议支付林地转让款后,第二次起诉。

  庭审中,被告郭长兴说自己并不认识原告郭永贵,而是与在三份协议中为郭永贵代签的李笑岩相识,并且李笑岩才是案涉林地的所有人。对于事情的经过,郭长兴说是李笑岩约他过户,但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说未明确价款协议无法过户,于是二人协商确定了60万元价款,并顺利进行备案,将林权证过户给了自己。之后李笑岩联系他称希望再签订一份高价协议,应对逼债的债主们,于是他授权李国辉代自己签字,而李国辉代理签字的那份协议就是600万元的协议。由于李笑岩欠郭长兴钱,所以郭长兴主张林地并非转让,而是代卖,李国辉也称是代卖。

  而原告的说法是,双方签了无价协议后又签了600万元的协议,而在林业局变更登记时,为了少交税,又伪造了一份60万元的协议。所以合同价款应为600万元,除了郭长兴已给李笑岩打款58万元,还应给付拖欠款542万元。

  2017年3月23日,东辽县人民法院(2016)吉0422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长兴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给付郭永贵林权林地转让款542万元。

(林权案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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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权案一审判决书)

  郭长兴提起上诉,2017年6月2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4民终42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权案二审判决书)

  (林权案二审判决书)

  触发三起刑案:

  民案再审未结二审法官先被判?

  林权证登记人提起诉讼不适格?

  正当多数人以为此案就此结束时,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院长发现”的方式,将该案提交给该院审委会讨论,并启动再审。

  2017年9月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裁定该案判决“确有错误”的这一天,作为二审法官的辽源中院民三庭庭长的王成忠被辽源市纪委从岗位上带走,“被带走2天后,王成忠就被刑事拘留了。好端端的人去上班,怎么就被刑拘了?我赶忙找去他单位,只是告诉我跟一个案子有关,说60万给判成600万了。”孙梅告诉津云记者,她听到后的第一反应,“王成忠我太了解了,他谨小慎微,数额相差那么大,他绝对不可能错判。”

  2018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决书)

  (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决书)

  2018年5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书中写明,林权证上是郭永贵的名字,但林地在2008年实际购买时的50万元钱款出资人是李笑岩,根据民事诉讼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民事案件中,郭永贵不是案涉林权、林地的实际权利人,与郭长兴之间不相识,无经济往来,没有民事争议,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作为本案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于是再审裁定判决,撤销林权案的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原告郭永贵的起诉。

(林权案再审裁定书)

  (林权案再审裁定书)

  针对郭永贵是否适格民事诉讼主体,律云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告诉记者,“林权证上如果登记的名字是郭永贵,那么法律上他就是所有人,他提起诉讼是完全可以的。而后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确定郭永贵不是真实的所有人,那也是林权民事案件之外的问题。法官只能对其审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不该对案外事实和证据担责。”

  面对启动再审,孙梅关心的重点则是为何刚刚决定再审,王成忠就被抓了?又为何再审判决还没有结果,王成忠又先被判了刑?孙梅说:“在这之前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最起码再审结果还没有出的情况下,怎么就肯定了王成忠判错了呢?”

  王成忠及其律师做“无罪辩护

  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原告郭永贵合同代理人李笑岩的爱人是辽源中院干警金宝华,而辽源中院常务副院长金宝岩与金宝华是堂兄妹关系,于是王成忠受金宝岩和金宝华的授意,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枉法裁判。同时与王成忠一起组成林权案二审合议庭的两名法官王诣渊和王涛表示,王成忠告知过他们案件背景,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王成忠有“暗示”两同事在合议时要关照原告郭永贵的情况。

  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二审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王成忠自辩说, 因为上诉人郭长兴到处上访控告一审司法不公,该案被院里列为信访高度风险案件,所以在办案时他对每一个阶段慎之又慎,曾向主管领导李平3次汇报共形成4份书面报告,均由书记员制作,能够录音录像之处均会录音录像。

(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审网上直播)

  (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审网上直播)

  “王成忠与民事案件相关的任何人员包括金宝岩、金宝华,均无吃请、收受礼金的行为。” 王成忠的辩护律师徐昕说,最高法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应慎重采信,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民案合议庭另两位法官王涛、王诣渊的证言明显属于猜测,并不能认定王成忠是‘暗示’照顾,也可能是提示风险,而且二人有推卸责任的动机。”

  庭审中,检察员表示,王成忠错误地将郭长兴与郭永贵的代卖关系认定为买卖关系。

  “代卖关系的主张,郭长兴也仅有李国辉的证言予以证明。李笑岩证明了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存在代卖关系。林权证早已过户登记至郭长兴名下,且依常理,如郭长兴所言帮助郭永贵代卖林地,完全没有必要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一般的代卖情况。”徐昕说,“民事案件一、二审均进行了充分调查,在林权证已经过户给郭长兴以及有书面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仅凭郭长兴陈述和李国辉的证言并不足以推翻林权证和书面合同,认定买卖关系成立,符合民事诉讼法优势证据裁判原则,并未违背事实,更谈不上故意违背。”

  而对于为何采纳600万元的合同,王成忠自辨称由于60万元的转让价款明显过低,于是采纳双方600万的转让价款是合理的,且林权案一审被告人郭长兴作为上诉人,除了提供了一份自行委托鉴定结果为近200万元的评估报告外,并无其他证据,且从鉴定来看,郭长兴也否定了60万的合同。

  孙梅说,“1150亩林地,2008年买就50万,东辽农村土地承包费每年每亩地三五百(元),有时候都能上千(元),按每年300元算,20年使用期限,那就是690万,如果按60万算,每年每亩才26块钱?我们知道林地不如耕地贵,但26元这价,稍稍了解一下的人都会觉得太低了,不合理吧!”

  徐昕在庭审中表示,60万元协议,价格明显过低,不符合王成忠法官日常审理的土地纠纷案件中的交易价格,违反经验法则,结合被上诉人主张的“避税”理由、双方承认曾以为要交税、鉴定价格200万左右、郭长兴调解愿意接受200万等事实,该60万合同显然是虚假的。相反,600万合同,交易价格基本符合当地当时的价格标准,就算略高,只要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属于法官的审查范围及应予纠正的内容。

(王成忠工作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林权案二审和再审法院)

  (王成忠工作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林权案二审和再审法院)

  民案一审法官被控“枉法裁判罪”

  原告合同代理人被判诈骗罪

  王成忠所涉并非是这起民案触发的唯一一起刑案。

  在王成忠被刑拘后的第10天,作为林权案一审主审法官的东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大庆同样被纪委从岗位上带走,“他2017年9月11日被带走了,9月14号晚上10点多东辽法院的人把张大庆送回家了,回来的时候我们家张大庆遍体鳞伤,长达74小时的疲劳审讯,他告诉我他只要说他没收钱,审讯的人就打他,打脑袋扇耳光踢膝盖,让人听着都心惊。”马晓英几次激动地哽咽到说不出话,“我们连夜去的医院,在医院住了4天才回家。”

(说起张大庆,爱人马晓英几次哽咽到说不出话)

  (说起张大庆,爱人马晓英几次哽咽到说不出话)

  在马晓英拿出的一份2017年9月15日零点26分张大庆在辽源市中心医院就诊的出院小结中,写着“双肘背侧见 2×4厘米范围红肿”、“左膝前侧见1×1厘米范围淤青,局部压痛明显”、“右膝关节肿胀明显,关节明显活动受限,关节内大量积液”等字样,“回来没多久,10月中旬张大庆又被带走了,11月13号下午通知我张大庆被刑事拘留了。”

(张大庆出院小结)

  (张大庆出院小结)

  2018年6月15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大庆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是通过法院系统招干考试考上的,他很珍惜,自己家里有人惹官司他都从来不听不管,谨慎到家里人都不敢找他问任何有关法律的问题。”马晓英说,张大庆热爱自己的工作,有一次张大庆带病连续工作一周,最后晕倒在了单位,被120拉到了医院救治。“他对待工作那么执着,那么兢兢业业,不可能枉法裁判,对于这个结果我们不能接受。”

(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决书)

  (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判决书)

  张大庆提起上诉后,二审同样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控辩双方同样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展开质证。张大庆二审辩护律师李金星表示,“张大庆案确有重大冤情,这不仅牵扯了张大庆本人,更关系到全国法官职业保障,基本尊严问题。如果本案成为生效判例,那全国所有涉及再审改判的原一、二审法官都会成为犯罪嫌疑人甚至被告人,这显然是极其荒唐的。”

(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审网上直播)

  (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罪二审网上直播)

  除了王成忠、张大庆,作为原告郭永贵林地合同代理人的李笑岩于2017年8月22日被刑拘,2018年1月19日,因诈骗罪被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4月29日和30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大庆和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两件案件也将择期公开宣判,李笑岩的家人也一直在坚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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