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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赌石案嫌疑人能否构成诈骗罪

中国赌石第一案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中国赌石第一案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河北霸州市法院开庭,云南商人张某等人被认为应以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属于民商事经济纠纷还是构成刑事犯罪,笔者对此做一简单法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河北企业家马某与云南张某等人赌石,以8000万元购得一块翡翠原石,切开后石料未如预期。有评估报告认为,该原石出产于中美洲国家危地马拉,马某认为卖方原石产自缅甸的说法是虚构产地,于是报警。张某等人以诈骗罪被刑拘,霸州市检察院随后提起公诉。

  二、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诈骗罪应当同时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这三个条件。

  从有关报道来看,本案张某等人被认为构成诈骗的原因是虚构翡翠原石的原产地,即在赌石过程中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这是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

  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基本概念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概念。所谓“虚构”即凭空编造,“事实”即事情的真实情况;虚构事实是指捏造或者伪造不存在的所谓虚假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隐瞒”即掩盖真相不让人知道,“真相”即本来面目或真实情况;隐瞒真相是指掩盖本来客观存在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

  四、是否构成诈骗罪法律分析

  在现实民商经济交往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行为人述说或者造成结果与实际背离的情况,我们不能对此一概都认定为属于诈骗行为,比如为了促使合同签订成功而故意夸大了企业的以往业绩就属于夸大不属于诈骗。如果行为人造成的虚假事实与受害人本质要求关联程度不大的,也不宜认定构成诈骗罪。比如某甲购买一批品牌服装,供货方把隐瞒路运虚构为空运,因为该行为并不影响购买品牌服装的本质要求,某甲购买的仍然是真实品牌服装,因而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犯罪。

  本案极有可能属于虚假事实与受害人本质要求关联程度不大的情况,如果双方约定交付标的为翡翠原石,没有明确约定原石的原产地,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影响购买者购买翡翠原石的实质,即你要求提供的是原石,行为人也是按照要求提供的原石,何谈诈骗之有。不能把原石产地与实际产地不一样认定实施了诈骗行为,就像在签订没有特别约定马匹颜色情况下,不能把交付了白马或者黑马,只因与你单纯想象中的枣红马不同,就被片面认定构成诈骗犯罪一样。

  况且,某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原石产自危地马拉具有多大的证明力,也存在疑问。有关报道称,现在技术很难检测出原石的产地,如果该评估结果不能达到确凿证明产地的程度,同样也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当然,如果伪装天然仔料或者将整块原石进行化学处理假冒程高品质原石等方法欺骗顾客的话,那就属于事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五、结尾的话

  本案被的部分媒体称为“中国赌石第一案”,其判决无疑会对赌石业带来标志性影响,希望有关机关审慎对待。当然,由于笔者并没有接触相关卷宗,也只根据相关报道进行简单法律分析,难免出现疏漏或者偏差,敬请广大同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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