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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敬祥"抢劫盗窃"案(因办案警官被诬陷而洗罪)

胥敬祥抢劫案


  一、基本案情

  胥敬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阎胥庄农民

  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歹徒均为乘夜色蒙面作案,被害者根本提供不了有价值的线索。

  就在案件毫无进展时,一件绿色毛背心使案件出现了转机。1992年3月,本乡小桥村村民卫国良在同阎胥庄农民胥敬祥喝酒时,偶尔发现他穿着一件绿色的毛背心。毛背心左肩上有一处编织错了的树叶。

  卫国良也有一件绿色的毛背心,左肩上也有一处织错了的树叶。因为嫌窄,他已还给了为他纺织背心的妻妹梁秀阁。而梁秀阁恰恰就是这10多起抢劫案的受害者之一。当时,几名蒙面歹徒持械闯入梁家,抢走现金560元、自行车一辆、绿毛背心一件。

  接到报案后,鹿邑县公安局刑警队迅速行动,于4月1日将胥敬祥刑事拘留。在刑警队里被关了几天几夜后,胥敬祥招供了。他承认与梁小龙及梁小龙带来的青龙、黑龙、绿龙等人,先后8次蒙面入室实施了抢劫。而且,从讯问笔录上看,他对每个人的长相特征,都说得一清二楚。4月13日,胥敬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胥敬祥招供后,轰动中原的这起连环抢劫案终于告破。案件遂交由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该股承办此案的是二级警督李传贵。

  李传贵作为一名老警察,发现案件卷宗中的证据根本无法认定有关犯罪事实。因为审查时限已到,李传贵建议先就胥敬祥涉嫌抢劫李素贞案移送起诉。

  8月16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认定胥敬祥抢劫李素贞的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此时出现了转机。1992年年底,警方从山东抓获了胥敬祥供出的同案犯梁小龙。但是,他否认与胥敬祥一起抢劫,更不知道所谓的青龙、黑龙和绿龙是何等人物,并称案发时自己在山东济宁打工。

  但是,在经过长达3年之久、7次补充侦查之后,1996年12月,鹿邑县检察院以胥敬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1997年2月28日,鹿邑县法院庭审时,胥敬祥再次鸣冤,"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1991年春节后,我与同村两个人一起在山东打工,到6月份才回到鹿邑,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而且,家里搜出来的旧衣服是在集会上买的,同村人胥祖国可以作证。"胥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指出案件的司法程序严重违法,超期羁押被告人近5年时间,可至今犯罪同伙不能确认。希望法庭充分考虑本案事实和证据,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7天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对这个结果,胥敬祥没有提起上诉。随后,他被送到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二、案件结果

  1993年7月,有人举报县公安局负责预审胥敬祥的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的材料,隐匿犯罪证据。

  鹿邑县检察院经过侦查,批准逮捕李传贵,并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鹿邑县法院宣判李传贵无罪。鹿邑县检察院随即提起抗诉,河南省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于1995年8月28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1997年10月,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

  要搞清李传贵一案的事实,关键要搞清胥敬祥案的真相。胥敬祥一案的全部卷宗材料被调到了省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蒋汉生发现,所有指控胥敬祥犯罪的证据均不成立。指控其8起入室抢劫的事实,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无人证物证、无赃物等种种离奇情况。

  而对那件关键证据--绿毛背心,胥敬祥被捕之后多次申辩,称是与同乡胥祖国在集市上买的旧衣服中的一件,而且有其同村村民胥祖国作证,但未见胥祖国的证词。

  蒋汉生与同事终于在山西找到了正在那里打工的胥祖国。胥祖国证实了那件绿毛背心是他和胥敬祥一起在集市上购买的。

  从胥敬祥家搜出的50多件衣物中,经过被害人辨认并归还被害人的只有一件女上衣、一双手套、两条毛巾、两枝圆珠笔、三块手绢,但这些东西随处可以买到啊!而且,在辨认这些赃物的时候,警方采取的是直面辨认的方法,这并不符合侦查辨认的法定程序。

  2001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指令周口市检察院对胥敬祥案向周口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周口市中级法院指令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2002年4月16日,鹿邑县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决。

  2003年3月2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决。

  5月12日,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在十几份讯问笔录中,竟然只有一个是他的签字。胥敬祥的每一次审讯笔录签字都不一样。胥敬祥说:"我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的几个人将我捆绑住,先用棍子把我的脚打烂,后来用穿着皮鞋的脚跺我的脚踝骨,我疼得昏死过去。他们折磨我三天三夜,还用烧化的塑料布往我的身上滴,滴到我的背上、屁股上,疼得钻心……"至今,胥敬祥右脚踝骨还是畸形。

  胥敬祥的妻子张玉萍是个文盲,但搜查证上她的签名却是工工整整的,一看就是受过硬笔训练的人写的。上面并没有张玉萍的指印,而这种搜查证应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他们硬让我承认,曾给了审我的预审股长李传贵5000元钱,我哪里有钱送礼啊!"

  就在省检察院提起抗诉之时,竟然有人说,省院的承办人接受了胥敬祥的几万块钱。一次,蒋汉生在监狱里看到胥敬祥病得很重,问他为何不到医院去看病时,胥有气无力地说:"我没有钱。"蒋汉生十分不解,问:"这里看病不是不要钱吗?""看病是不要钱,但是要挂号费。""挂号需要多少钱?""5分。"蒋汉生此时才知道,他已经连5分钱都拿不出来了。

  2004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胥敬祥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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