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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出台 孙万刚被无罪释放

孙万刚强奸杀人案


  最近一段时间一件几年前发生在云南的杀人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8年以前,一名大学生涉嫌杀害自己的女友被判处了死刑,8年之后,一个偶然出现的事件改变了他的命运,当年这个案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8年的时间又给这位大学生留下了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的调查。

  孙万刚原来是云南省巧家县的一名大学生,8年前一起血案将他卷入了风暴中心,由此他开始了2800多个申诉的日子。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

  1996年1月3日,云南财贸大学的学生陈兴会被人发现死在一座曾经荒芜的草坡上,现场惨不忍睹,噩耗传来,陈兴会的家人悲痛欲绝,陈兴会的妈妈更是因为悲伤过度而总是神情恍惚。惨案轰动了整个巧家县,歹徒作案手段之毒令人震惊,到底是谁和死者有这么大的冤仇?巧家县公安局开始着手进行调查,逐渐把嫌疑集中在陈兴会的同学孙万刚身上。

  孙万刚是陈兴会的男友,两人同在云南财贸大学读书,而孙万刚又是最后见过陈兴会的人。巧家县公安局逮捕了孙万刚,听到儿子被捕的消息,孙万刚的父亲十分震惊,因为儿子从小到大胆子都很小,甚至晚上都不敢一个人走夜路,他怎么会成为杀人犯呢?

  10天后,从公安局传来消息说,孙万刚已经承认了他强奸并杀人的事实经过。1996年9月20日,原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万刚死刑。据说法院在宣判时,孙万刚几乎昏倒,孙万刚说他没有杀人,他完全是被公安局屈打成招的。孙万刚说公安局连续几天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也不让他睡觉,十多天的时间里他不知被打昏过多少次。卷宗里他时翻时供,口供多次反复,而且几次有罪供诉的内容也都不一致。

  虽然孙万刚被迫承认自己杀了人,可是杀人凶器始终下落不明,公安局没有找到,孙万刚也始终说不出丢弃的地点,他所承认的仅仅限于巧家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掌握的情况。孙万刚说,他怕自己不能再活着见到家人,绝望中在左手手腕上刻了两个字:冤枉!他觉得如果自己无法澄清事实,那么就要把这两个字留给家人,请家人一定要为自己洗清冤屈。

  虽然孙万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但他还是提出了上诉,他向我们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一切。他说那天晚上他和陈兴会从姐姐家出来,散步来到这座山上,躺在草坪上拥抱。突然,孙万刚觉得自己的头被狠狠重击了一下,便失去知觉。等他醒来后,女友陈兴会已经不见了。他找到水池附近,隐约看到陈兴会和一个黑衣男子在一起,孙万刚想叫陈兴会跟他走,这时那男人掏出了一把刀,威胁地他说:“我们是派出所专门来查卖淫嫖娼的,我要看看你们有没有发生性关系。”

  孙万刚说,当时他的头昏昏沉沉还在流血,就想到要找朋友帮忙。于是,他找到了同学曹先亮。看到他头上的伤,曹先亮先安排他休息,然后带了几个人去找陈兴会。当晚没有找到,第二天又找了一天,他们还猜测可能是陈兴会过去的男友来找她了。大家估计陈兴会可能会被人强奸,但是最坏的结果都没有猜测到。想到自己的女朋友被这样残忍地杀害,孙万刚心如刀割。

  孙万刚坚持说人不是他杀的并提出了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1998年5月9日,原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仍判处孙万刚死刑。1998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孙万刚的父亲曾是当地学校的老师,含辛茹苦把儿子送进了大学,没想到儿子却突然变成了杀人犯,老人备受打击,说什么也不能接受这残酷的事实。孙万刚的父母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作案,而孙万刚的同学虽然觉得难以置信,却也无奈接受了他杀了人的事实。陈兴会的父亲从来没有见过孙万刚,他也认为女儿是被孙万刚杀害的,因为当时孙万刚身上沾染的血迹和陈兴会身上的血迹正好吻合。

  看来大家都是相信了公安局的判断,在他们心目中,公安局的侦查结论是不会错的。那么公安局到底根据什么认定是孙万刚做的案呢?办案人员说,经过大量调查,他们了解到是因为陈兴会要结束两人的关系,孙万刚得知此事后怀恨在心,产生了奸淫杀害陈兴会的念头。公安局认为这就是孙万刚作案的动机。可我们却从孙万刚的同学那里了解到孙万刚和陈兴会刚刚认识2个月,没有要断绝关系的迹象。

  与此同时,公安局又找到另外一个重要证据,他们在孙万刚当晚穿过的衣服上发现沾有他人的血迹,孙万刚本人是B型血,这些血液经过检验却是AB型,而陈兴会的血型正是AB型。如果孙万刚没有杀害陈兴会,那么他身上AB型的血是哪儿来的呢?公安局认为血迹就是孙万刚杀害陈兴会时溅上去的。办案人员又说,由于条件所限,无法鉴定出孙万刚衣服上的血迹是否就是陈兴会的,但是陈兴会的血型是AB型这点毫无疑问,再结合案发时间,他们足以认定孙万刚有杀人嫌疑。

  但是孙万刚的律师认为,仅仅因为血型相同就断定有杀人行为是没有说服力的,而本案中完全可能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律师认为,孙万刚当时受到了袭击晕倒,那么陈兴会很有可能也收到袭击后,流出的血迹沾染到孙万刚身上。这时,我们意外地又从复审此案的云南省高级检察院了解到了一个新情况,从当年公安局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看,孙万刚衣服上的血迹不一定就是AB型。血迹鉴定的结果只能表明,孙万刚身上的是A型血、B型血或者AB型血,除非做DNA鉴定,否则不能认定那就是陈兴会的血。

  杀人动机牵强,血迹问题又存有多种可能性,没有一种证据或者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确凿地认定孙万刚就是杀人凶手。看来指认孙万刚有罪的证据疑点重重。2003年,孙万刚的父亲把申诉状递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经审理认为,血型不具有排他性,杀人凶器来源不清,去向不明,作案动机没有合理的解释,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疑点,确实有其他的可能性,不能充分证明是孙万刚杀害了陈兴会。2004年1月,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孙万刚无罪。

  出狱后的孙万刚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到当年陈兴会遇害的那座小山上,祭奠昔日的女友。因为这座山上,8年前发生的事彻底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洪教授,目前警方所掌握的比较有利的证据是两个,一个是孙万刚身上的血迹是AB型,孙万刚本人B型,死者是AB型。第二是孙万刚本人白纸黑字的供诉。不过还有一点对警方不利,到目前为止凶器没找到,目前的证据是否构成链条足以说明孙万刚杀死陈兴会?

  洪道德:应该说不够。还有很多其它的可能性没有被排除。比如说孙万刚身上的血迹是怎么沾上的,现在没有证据排除一定是他杀人沾上的血。还有,血迹本身是AB型不一定就是死者的,应该进行DNA鉴定。也就是说这AB型的血迹可能不是陈兴会的。

  第二,就算他的口供有很多细节和现场吻合,但是最关键的凶器却找不到,因为他本人并没有交代这个凶器被他彻底毁了,为什么他连杀死事实都承认了,可是凶器就不愿意交代呢?这就说明口供没有得到客观证据的印证。

  主持人:所以您觉得以目前的证据来讲远远不够。8年前是一个死刑判决,8年后是一个无罪的判决,事隔8年,我们比较完全不同的两种判决结果,您觉得能从中看到什么?

  洪道德:看到我们的法律在进步。8年前没有明确提出来疑罪要按无罪处理,8年后,在《刑事诉讼法》162条第三项里面明确规定,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是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罪。只有在能够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的时候才判有罪,只要不能够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就是无罪,这是我们法律的进步。

  主持人:其实在这个案子里面,我们可能也能够看到8年以来法院工作上态度的转变,我们高兴的看到现在法院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也是在与时俱进,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的法律要求,作出了无罪判决,这说明在理念上有一个很大的提高,知错能改需要勇气。

  现在我们也知道了一个情况,孙万刚已经被无罪释放了,按照我们所了解到的一些法律知识,有一个概念叫做国家赔偿。在目前这个情况下,他可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洪道德:可以。法律规定,如果被法院判有罪是因为被判罪人故意诱导司法机关错判,发现判错后不予赔偿。除了这一点以外,如果判错了都应该赔偿。这个案子很显然完全是司法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定罪的要求进行断案,造成了错案,当然要赔。

  主持人:8年以前做的有罪判决依据是“疑罪从有”,用句通俗的话叫做不放过一个坏人,8年之后做的无罪的判决叫做“疑罪从无”,不冤枉一个好人。同样的一个案件从有罪到无罪,我们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出来中国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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