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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暗花明劫后新生

李久明案非法取证


  9月17 0,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开始了正式的调 査工作:他们一路人马飞往温州提审蔡新武,另一路人马开赴唐山封存李久明 一案的全部卷宗。不久,蔡新武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院仁爱 楼8号楼307室入室盗窃、杀人的犯罪事实得到核实。

  知道这个消息后,两年来尽心尽力为李久明鸣冤洗冤、全身心投入到这件 事情上的季桂峰突然病倒了。而一直吃不下睡不着,体重从150多斤直线掉到 不足120斤的张芳涛那紧紧绷了两年多的弦也终于放松了。虽然她坚信李久明 一定会被无罪释放,但是,那种迷茫的等待实在太折磨人。现在,芳涛把丈夫 闲置了太长时间的警服重新拿出来,洗得干干净净、收拾得平平整整,时刻准 备着去看守所接丈夫,让他穿着警服大大方方地出来、堂堂正正地回家。这一 次,她没有等太久。

  2004年11月26日中午,张芳涛突然接到冀东监狱领导打来的电话,让 她马上到监狱招待所来一久明岀来了。原来,这天中午1点多钟,河北省 公安厅、唐山市政法委、唐山市公安局及南堡分局的有关领导来到唐山市第二 看守所,向被关押了整整866天的李久明宣布“无罪释放”。唐山市第二看守 所向他出具了《释放证明书》,上面写着:兹有李久明因涉嫌私自存放枪支和 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现因证据发生变化,无犯罪事 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南堡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李久明终于走出 了看守所,恢复了自由身。

  放下电话,芳涛甚至来不及去拿已整整齐齐挂在衣柜里的李久明的警服, 就赶紧带着孩子,在家人和亲友的陪同下,赶到了招待所。就在几天前,她大 姐的一个朋友还直通通地对她说:“李久明给你们家惹了这么大的麻烦,他从 看守所出来,你可得先抽他两个嘴巴。”当时,芳涛觉得这番话言之有理,一 定要照做。可是,当见到李久明,她却惊得半晌一句话也说不出来。眼前的李 久明,头发花白,脸色黑黄,塌陷的眼睛一点神采也没有,人瘦得不成样子, 耳朵好像也出了问题……眼看两年前那个英姿勃发的帅小伙变成如今这副小老 头似的模样,芳涛只觉得自己的心被扯得生疼。李久明终于回来了,芳涛其实 特别高兴,她想笑,但眼泪却忍不住哗哗地往下流。800多个日子里积聚的“恨” 顷刻间烟消云散。

  孩子一见到爸爸也立马哭了。他上初三了,这两年来,学校里的同学、院 子里的邻居、甚至完全陌生的路人,总会在背后偷偷议论他是杀人犯的儿子, 用异样的眼光看他。所以,孩子幼小的心灵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为了 不让妈妈担心,不让她更伤心难过,对这些他从来不说,甚至从来不问关于 爸爸的事情,显出远超同龄人的成熟和懂事。此刻,父子相拥,无声却抵万 语千言。

  “交接”仪式后,芳涛把李久明接回了家。在他踏进家门的刹那,芳涛给 他吃了一颗定心丸:“久明,以前的事我不追究了,一切都让它过去吧。”

  但故事至此还远未结束。

  11月27 H,李久明重获自由的第二天,南堡公安分局局长张建业、副

  局长杨策军、刑警大队大队长陆卫平等人,被停职接受审査。12月7日, 一个由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县级市)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专案组进驻 唐山,开始着手调査李久明这起冤错案件相关办案人员的错案责任。12月 15日,张建业、杨策军和陆卫平等12人被专案组刑事拘留,并异地拘押至 河北沧州。

  2005年1月23日至24日两天间,河间市人民法院门口停满了悬挂唐山 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车辆,包括张建业、杨策军在内的7名干警在李久明冤案中 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刑讯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数之多、 级别之高,全国罕见。

  由于涉案人员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有所不同,所以法院将7名被告人分 为两拨,在两天内分别进行审理。第一天接受庭审的是包括南堡公安分局刑警 大队原大队长陆卫平在内的4名干警。在法庭上,他们身穿“黄马甲”,对自 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诚恳,并当庭向李久明及其家人表示了真诚 的道歉。然而,第二天的庭审却激烈紧张很多。与前一天受审的4名干警不同, 南堡公安分局原局长张建业、原副局长杨策军、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 队原大队长聂荣东三人戴着手铐,身着便装被带上法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 控,聂荣东表示“完全接受”,承认自己犯有刑讯逼供罪,并当庭向李久明道 歉。张建业虽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但认为事实有些出入,对指控的部分 事实予以否认。而杨策军则完全否认了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他 一再辩解说:“两次审讯我都没有参加,我没有刑讯逼供。”但无论是同案其 他被告人的供述、指认,还是参与刑讯逼供的另外6人(另案处理)的证言, 无论是李久明的当庭陈述还是其他人证物证,均清楚无疑地证实杨策军的确 参与了对李久明的刑讯逼供。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杨策军最终还是低 下了头。

  两天的庭审中,李久明一直默默坐在法庭的后排,一言不发。但最后,他 的一番陈述让听者无一不为之动容:“我与张建业、杨策军等人素不相识,无 冤无仇,可是,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违法办案,根本不听我的辩解和忠告,为 所欲为,一意孤行,不做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而是迷信口供,大搞刑讯逼供。

  正因为他们无视国法,随意践踏法律,所以今天受到审判。”

  事实充分说明:法律是公正的,纵然公正有时候会迟迟而至。2005年5月, 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南堡公安分局原局长张建业、原副局长杨策军因犯 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荣东、 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陆卫平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同时被判犯有刑讯 逼供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至此,李久明一案似乎能够画上一个比较圆满的句号了——相关办案人员 已受到法律制裁,承担了错案责任;至于错案赔偿问题,虽然李久明并未申请 国家赔偿①,但不久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按照《国家赔偿法》中规定 的赔偿标准为李久明送来了 48000元钱。

  然而,这个看似圆满的句号其实并未闭合完整,还留下了一个缺口——因 为,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李久明还是个“有罪之身”!

  众所周知,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以及罪轻罪重的权力由人民法 院统一且单独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可事实上,李久 明如今的无罪身份却并非基于法院的裁判——而源自河北省公安厅、唐山市政 法委、唐山市公安局及南堡分局有关领导所宣布的无罪释放结果。对于这个程 序瑕疵,王树洲律师和季桂峰多次劝说李久明:“哪怕仅仅只是走个过场,咱 也要由法院宣告无罪!”但是,李久明却委婉拒绝了仗义律师和至亲好友的司 法建议,在这个问题上保持着出人意料的沉默。而他之所以做出这一选择,原 因也非常简单:我的命是捡回来的,就不要再折腾了。

  的确,如果没有妻子张芳涛的执着坚持,如果没有好友季桂峰的侠肝义胆, 如果没有律师朱鸿明和王树洲的日夜奔波,如果没有真凶蔡新武的落网和他无 意间的吹牛,如果没有狱侦干警恪尽职守的深挖漏罪,如果没有好心人士匿名 电话的及时告知,如果没有夏家骏老教授的仗义上书,如果没有中央有关领导

  ①按照1995年《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在刑事赔偿中,赔佳请求人要求赔偿,应 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且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如果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的高度关注……在这么多的“如果没有”中,哪怕只有一个不幸变成了现实, 李久明都极有可能至今还蒙冤狱中、未获昭雪!

  所以,李久明现在真的不想再折腾什么了,他只想好好开始和芳涛、孩子 一起的新生活。在李久明蒙难期间,宋淑红一直无声无息,现在他平反回家, 她的电话却又马上追了过来。这一切,芳涛都默默看在眼里。她什么都不说的 态度反而让李久明更为担心。但在家庭生活中向来嘴拙舌笨、几乎从未说过甜 言蜜语的他不知道该怎么用动听的言语让芳涛放心,所以,他只是悄然把家里 的电话和自己的手机重新换了号码,以实际举动向芳涛作岀承诺,共同迎接这 历经劫难后的全新生活!①

  ①在本文中,李久明、夏家驶是真名,其他人都使用了代称或化名。本文的写作主要依 据了李久明的一审、二审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等材料;并参阅了如下资料:郭欣阳著《刑事 错案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5页一 410页;王健《真凶,警察还是飞 贼》、《二级警督婚姻越位》、《警督被判死刑的前前后后》、《飞贼临行前吐秘密》(四篇文章均载 《法律与生活》2004年第18期),《公安局长刑讯逼供案庭审实录》(载《法律与生活》2005年第 4期)和《错案是这样铸成的——〈刑事错案之惑〉专题报道之四》(载《民主与法制》2012年 第35期);王健、马竞《冤狱是怎样铸成的——河北唐山七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实录》(栽《法 制日报.》2()05年1月25日);李秀平、王健《二级警督冤案背后的亲友团》(栽《法律与生活》 2005年第12期);梁建国《温州狱警侦破唐山凶杀案 警督蒙冤入狱两年终获释》(栽《温州日 报》2004年12月14日);同时参考了如下主流网站的新闻报道:“新浪网新闻中心”(http : // news.sina.com.cn)登载的《特别关注:河北二级警督李久明特大冤案始末》和“法制播报”节 目《二级警督蒙冤成杀人嫌犯 妻子四处取证终洗冤屈》;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 cn)登栽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修改项目组撰写的《个案调查与分析(上)》;“西 安晚报电子版” 2005年2月3日登载的《一位二级警督的867天冤狱生活》;“搜狐网新闻频道” (http : //news.sohu.com )登载的《曾因涉嫌杀人被判死缓 李久明平反昨回家》;以及“百度知 道"(http : //zhidao.baidu.com )《唐山"李久明"和云南“杜培武”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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