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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基本建设节约用地问题的报告》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军委和总政治部∶ 现在把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党组《关于基本建设节约用地问题的报告》及其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发给你们希参照执行。一切建设部门、市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历次关于节约用地、珍惜土地的指示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央责成他们在各地党委领导下,对各项建设用地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订出切实的补救和改进措施。凡不用或暂时不用的土地,应当坚决退回,抓紧时机,务于春耕以前处理完毕。

  (发至省军级)

  中 央

  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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