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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 党组《关于安排 一 九六 一 年 基本建设计划的报告》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四月九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

  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根据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方针和 中央的指示,重新拟定了 一 九六 一 年的基本建设计划。中央批 准这个计划。现在把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的报告和他们提出的 计划方案发给你们,望立即照此执行。 为保证这个计划执行得好,在具体做法上,中央再作如下 规定∶

  ( 一 )各地方、各部门在接到这 一 计划方案后,应当立即 进行安排,不论施工单位、维持单位或者停建单位都应当在群 众中进行充分动员,说明道理,以利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 歼灭战。

  (二)对个别的大中型项目的安排,各地方、各部门如果 有不同的意见,可说明理由,直接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重新加 以研究解决。

  (三)在计划停建的大中小项目中,如果确有设备、材 料,只需要增加少量投资就可以迅速建成、投人生产、发挥作 用的,可以使用计划中分配的机动投资和钢材进行安排。地方 项目由各中央局批准,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中央各部项目 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

  (四)有个别停建的大中型项目,如果地方认为十分必 需、要求继续施工,而在设备、材料供应和协作配合方面不好 处理的,可以作为专题,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告国家计划委 员会审查处理。

  (五)对今年施工项目的程序和进度,各部和各省、市、 自治区必须根据轻重缓急和设备、材料定货到货的情况进行排 队,以便集中力量,分期分批打歼灭战。

  (六)各建设单位去年结存的设备约值三十六亿元,材 料约值四十 一 亿八干万元。比过去任何 一 年都多。如果很好地 利用起来,对于今年的基本建设是 一 个有利的因素。各部和各 省、市、自治区对于这批设备、材料,应当认真地进行清查, 积极调剂使用。凡在本部门、本地区用不上的设备、材料应于 五月底以前清理完毕、报告国家计划委员会,由国家计划委员 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研究处理。

  (七)今年小型建设项目的投资,有二十三亿六千多万 元,五千多项,是 一 个不小的数目,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和 各部再认真审查 一 次,凡安排不够合理的,可以在已经分配的 设备、材料、投资的范围内。根据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必要 的调整。在现在安排的小型项目中,大多数行业都列有学校、 科学研究机构、设计机构等、显然安排得过多,应当由主管部 门和地方加以削减,以便挤出 一 部分材料和投资去建设 一 批急 需的职工宿舍和学校校舍。

  (八)根据今年的生产情况,各部门和各地方的自筹资 金不会很多。各地方凡是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设 备、材料, 一 律在分配给地方的四十万吨机动钢材中解决。国 务院各部门需要动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的,必须报告国家 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必须设备、材料、投资三落实,必 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计划后才能施工。企业的利润分 成,除了建设 一 些必要的职工宿舍以外,不要再搞其他的基本 建设。

  (九)今年超产分成的材料,必须要到年终结算后才能动 用,不再预支。

  (十)今年的基本建设,必须认真执行全国 一 盘棋、上 下 一 本账的原则,不要再摘新的建设项目。十分必须增加的补 充项目,到秋后再定,并且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大中 型的由中央审批;小型的、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由各中 央局审批,并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纳人计划,属于中央各部门 的,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纳入计划。

  (十 一 )关于停建项目的处理问题,责成国家计划委员会 定出具体办法,报告中央批准。

  (十二)关于基本建设施工. 队伍的精简问题,中央将在劳 动力下放指示中另作规定。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统 一 领导,中央同意国家计划委员 会,各省、市、自治区和建设任务大的中央各部门于四月份内 分别组成基本建设的指挥机构,以保证令年基本建设计划的胜 利实现。

  (发至省级)

  中 央

  一 九六 一 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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