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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 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六月十九日)

  ( 一 )关于所有制

  一 、我国的手工业,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三种所有 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 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当中,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它对于大 多数手工业来说,最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手工业工人的 觉悟程度。全民所有制只能是部分的,过多地过早地过渡到全 民所有制,于生产反而不利。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手工 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 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的组织形式,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 工业供销生产社,手工业合作小组,手工业合作工厂;有城市 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分社的工业和手工业生产小组;有农村 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社社联营工业和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手 工业生产小组。 在目前时期,从全国范围来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 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些城市也可以以人民公社工业为主要组 织形式。不论采取那种组织形式,原则上都要实行人社自愿, 退社自由,经济民主,自负盈亏,反对不讲经济核算的 " 吃大 锅饭 ” 做法,反对依赖国家包下来的 “ 铁饭碗 ” 思想。

  二、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必须对目前手工业 的所有制进行必要的合理调整。 调整所有制的原则是∶有利于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生产积 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加产品品种和数量,提高产 品质量;有利于节约原料材料,降低成本;有利于适应农业生 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行 " 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 "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工业工人的收入。 调整手工业所有制是 一 件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按照实际 情况办事,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必须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必须 对 一 切人员作妥善安排,必须使手工业工人的收入不致减少。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和不同生产情况,区别对待。对于 改变所有制、调整组织形式、确定经营方针、处理公共财产等 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干部和群众的充分酝酿,反复讨论,民 主决定。反对草率从事,防止发生新的命令主义和瞎指挥。 调整手工业所有制,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必须 先作试点,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推广。

  三、原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转为国营工业和公社 工业的,凡是不利于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恢复和 增加产品品种。不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不便利群众的。都必须 坚决采取适当的步骤,改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者合作小组。 凡是不改变所有制确实办得好,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就不再 变动。

  四、农村人民公社兴办的工业,如农业机械修配、农副产 品加工、矿产开采和建筑材料工业等,凡是适宜于集中生产, 又能办得好的,可以仍然保留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由公社继续 经营,分别核算,各计盈亏。凡是不适宜于集中生产,不改变 所有制就办不好的,应该经过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和企业职 工的同意,改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或者改为生产 大队、生产队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凡是没有发展前途,没有经 营条件的,应该停办。 城市人民公社兴办的工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 调整。家庭妇女参加公社工业做工,要特别注意完全自愿,不 得勉强。

  五、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属于参加这些合作组 织的手工业工人集体所有。在农村,它是人民公社这个联合经 济组织当中的 一 个独立经营单位,是人民公社经济的 一 个组成 部分,受公社和手工业县联社双重领导。在城市和集镇,可以 是人民公社经济的 一 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手工业联社直接领 导下的 一 个独立经营单位,不作为人民公社经济的组成部分。

  六、农村人民公社的手工业工人,同农业的关系特别密 切,除了某些手工业集中地区以外, 一 般不建立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这些手工业工人,可以继续参加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的 手工业生产小组。但是,计算劳动报酬的方法,应该和农业劳 动不同,可以按件计工,可以按产值计工,可以按收入比例分 成,也可以让他们自负盈亏,交纳少量的公积金。 农村人民公社的社办工业、手工业合作组织。生产大队和 生产队的手工业生产小组,除了某些必须常年生产的以外,都 应该实行亦工亦农的原则,农闲多办,农忙少办或者不办。

  七、某些适宜于单独经营的个体手工业者,应该允许他们 在手工业合作组织、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的领导管理下,进行独 立劳动,自产自销,收入归己。同时,向手工业合作组织、公 社或者生产大队交纳少量的公积金。

  八、城乡家庭手工业,是整个手工业的 一 个组成部分,应 该积极发展。家庭手工业,可以自产自销;可以由商业部门加 工订货;可以由人民公社或者手工业联社,组织手工业供销生 产社或者生产小组,统 一 领导,分散生产,发原料,收成品。 家庭手工业的收人,归个人所有,归个人支配。

  九、过去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 现在确定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在国营和社营期间发生的 盈亏和债权债务,由国营工业主管部门和人民公社负责处理。 在这个期间新增加的设备和其他资产,凡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需要的,应该拨给他们继续使用,折价由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 期偿还,或者作为国家和人民公社的投资。

  十、过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资产和社员股金,被无偿调 用的,必须坚决退赔。谁调用,谁退赔。 过去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国营工业和公社工业,现 在确定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应该把原来的社员股金和合 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和其他资金。设备,厂房等全部退还他 们,已经动用和损坏了的,必须如数赔偿。继续作为国营工业 和公社工业的,对于原来社员的股金和个人工具折价,也必须 认真清理,如数退还给本人。 过去各级手工业联社的积累和资产,已经交给国家有关部 门的,应该由有关部门负责退还。

  (二)关于组织规模和手工业者的归队

  十 一 、手工业企业的规模不宜过大,行业不宜混杂。规模 过大的,应该坚决分小、行业混杂的、应该坚决划开。组织起 来不等于集中生产,过分集中的应该坚决分散。但是,也要区 别不同情况,不要强求 一 律。 手工业行业复杂,小而灵活,经营方式应该多种多样,可以集中生产,可以分散生产;可以固定设点,可以流动服务; 可以在当地串街串乡,可以到外地串街串乡。手工业工人到外 地串街串乡,人民公社应该给予方便。

  十二、恢复和充实手工业生产队伍。凡是原来生产手工业 产品的企业和人员,特别是生产传统名牌手工业产品的企业和 技术工人,已经改行转业的,除了少数特殊情况,都必须坚决 归队。原来的手工业修理服务人员,也必须归队。 组织企业归队,要按行业、按产品分类排队,认真做好生 产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十三、大力培养手工业的新生力量。提倡师傅带徒弟,提 倡尊师爱徒。手工业部门、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要有计划地安 排青年学艺。鼓励手工业工人带自己的子女进厂进社学艺。允 许个体手工业者自己收徒弟。 师傅带徒弟,应该给师傅 一 定的津贴。带 一 个徒弟,给 一 个徒弟的津贴,带两个徒弟,给两个徒弟的津贴。带得好的, 还应该给予奖励。农村中学徒的待遇,应该不低于当地同等农 业劳动力的收人。 学徒的期限, 一 般仍以三年为原则。在实际执行中,要按 照学徒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来决定,学得好的,提前转正,学 得不好,适当延长。

  (三)关于收益分配和工资福利

  十四、手工业企业的收益分配,应该从有利于调动企业经 营和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出发,把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 益紧密地结合起来。 继续保持全民所有制和公社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以及手工业联社经营的合作工厂,都应该适当扩大企业利润留成 的比例;也可以试行包品种、包产量、包质量、包利润、超额 奖励的 " 四包 一 奖 " 办法。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的利润分配,参照过去社章 的规定执行。属于人民公社领导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 小组,应该向公社交纳公积金,交纳的比例最多不得超过利润 的百分之十。

  十五、手工业的工资制度,必须贯彻执行 " 按劳分配,多 劳多得 " 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手工业的工资形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情 况,可以实行个人计件工资或者小组计件工资;可以实行计时 工资加奖励;可以实行分成工资。实行计件工资,要特别注意 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实行计时工资,要特别 注意做好奖励工作,可以采取单项奖和综合奖相结合的办法。 现行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等不合理 的,应该经过职工民主讨论,有计划地予以调整。对于技术较 高、年老体弱的老师傅,要适当加以照顾。

  十六、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城市,应该 大体相当于当地同工种、同等技术条件的国营工厂工人的工资 水平,现在工资水平偏低的,应该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 在农村,应该按照历史习惯,高于当地农民收入的水平。

  十七、手工业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应该根据企业生产 的发展水平和经营的好坏来决定。企业办得好的,福利可以多 一 些;企业办得差的,福利应该少 一 些。对于失去劳动能力, 生活有困难的老师傅、名艺人,应该给以帮助,保障他们的 生活。

  十八、城市手工业工人的口粮,原则上应该与当地同行业同工种的国营工厂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 规定。农村手工业工人的口粮,应该根据不同行业给予适当照 顾;他们的家属的口粮和烧柴,应该和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 遇,并且同样分给每人 一 份自留地。

  (四)关于供产销和价格

  十九、对于各种所有制的手工业的供产销,要统筹安排, 分级管理。既要有中央和地方的统 一 计划,又要有企业安排生 产的灵活性;既要使主要产品、名牌产品在中央和地方计划中 能够站上队,又不要管得过多过细。 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的生产计划,应该根据为农业生 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服务、为工业建设服务的方 针,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计划需要调整的时候,国家计划部门可以提出意见,但是只准 协商,不准强迫。

  二十、手工业产品的生产安排,要特别注意发挥传统产区 的生产基地作用,保持和发扬传统名牌产品的特色,迅速恢复 传统的合理的供销关系和经营方式,适应市场的需要。 手工业集中产区的名牌产品,必须兼顾当地和外地的 需要,切实保证外调外销任务。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原料 材料、劳动力和口粮补助,各省、市、自治区应该进行全面 安排。 手工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必须注意提高和保证产 品的质量,不减少品种、花样、并且注意继承和发扬 一 切传统 的优良的生产方法,已经行之有效的、群众公认的好的经验, 应该肯定下来。今后制造新产品,必须经过试产试销,成功以后,再逐步扩大生产。

  二十 一 、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料材料,应该根据国家分 配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来解决。属于国家统 一 分配的 一 二 类主要物资和进口物资,由手工业部门提出申请,分别纳人中 央和地方计划,单列户头,由国家物资分配部门和有关部门拨 交手工业部门安排使用。属于商业部门经营的 一 二类物资,如 纱布、丝绸、毛竹等,由商业部门负责供应。

  二十二、手工业生产所需要的三类物资, 一 部分由商业部 门负责供应, 一 部分由手工业部门和企业自购自用。到外县、 外省采购三类物资,应该在县以上手工业部门的统 一 领导下, 有组织地进行。进入集市贸易的二类物资。手工业部门和企业 也可以进行采购。手工业部门和企业采购原料材料,必须服从 当地市场管理,有关地区应该给以协助,不得阻拦。 地区之间传统的供销协作关系必须迅速恢复,新的供销协 作关系应该积极建立。手工业部门和企业,可以向原料产地的 供销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直接采购原料材料,可以用自销的产品 换取所需要的原料材料。

  二十三、手工业生产利用废品废料,对社会来说是很大的 节约。工矿企业、铁道交通、基本建设等单位的边角下料和废 品废料,原则上应该由手工业部门收购使用。有些工矿企业的 边角下料有上交任务,或者要自已利用,应该由计划部门根据 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当确定上交、本厂留用和拨给手工业使用 的比例。手工业企业可以和厂矿单位直接挂钩,固定边角下料 的供应关系。 社会上的各种废品,由商业部门或者物资部门收购的,应 该优先供应手工业使用。手工业企业可以按照传统习惯,接受 来料加工和带料修理、实行以新换旧;也可以收购某些自用的废品。

  二十四、过去手工业部门建立的原料生产企业和原料改制 加工企业,应该尽可能交回手工业部门自产自用。过去手工业 部门所属的机械厂,也应该拨回 一 部分,或者由国家另外拨给 必要的机械厂。国营企业替换下来的旧设备,应该恢复过去作 价拨给手工业部门使用的办法。 手工业基本建设所需要的国家统 一 分配物资和设备,采取 分级包干的办法,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计划。

  二十五、手工业产品中,由国家供应原料材料的计划产 品,原则上由商业部门包销,也可以留出 一 部分由手工业部门 和企业自己销售;由手工业部门和企业自购原料材料的产品和 由国家供应部分原料材料的非计划产品,原则上由手工业部门 和企业自己销售,也可以由商业部门选购和推销 一 部分。提倡 手工业企业同基层商店直接挂钩。提倡前门设店、后边设厂的 传统经营方式。

  二十六、手 .工业产品的价格必须合理,保证生产有合理的 利润。由于原料材料价格变动,成本提高或者降低的,应该适 当地提高或者降低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 善而增加成本的,应该限期改进。 手工业产品的价格,由各地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掌握。商 业部门包销和选购的产品的价格,由工商双方合理议定。手工 业部门自产自销的产品,有的可以按照国营商业牌价,有的可 以同行议价,某些零星产品也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 对手工业产品应该实行 " 优质优价,分等论价 " 的原则, 不能不分好坏 一 个价,不能以次货顶好货。 (五)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十七、必须坚持民主办社、民主办厂的方针。手工业生 产合作社要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民主选举理事 会、监事会,定期向社员公布账目, 一 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社 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社工业要总结自己的经 验,吸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好的民主管理的经验。国营的手工 业企业,也要结合手工业的特点,扩大民主范围,可以试行民 主选举厂长、经上级批准的办法。

  二十八、必须坚持勤俭办社、勤俭办厂的方针。 一 切手工 业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扬手工 业因陋就简、精打细算的优良传统。认真控制 一 切非生产性开 支,力求减少脱离生产的管理人员。 一 切手工业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定额 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制度和原料材料领发保管等制度。 切实注意提高产品质量,恢复和提倡包退、包换、包修的 传统做法。

  二十九、手工业企业的工作时间和营业时间,应该根据不 同行业、不同特点和不同季节来规定。旺季可以延长 一 些、淡 季可以缩短 一 些。修理服务业的营业时间,更要机动灵活,便 利群众,服务周到。

  三十、手工业干部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处处为群众打算, 遇事同群众商量,不许独断专行;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 是,如实地反映情况,不许弄虚作假;必须和群众同甘共苦, 不许特殊化,不许使自己和自己的亲属享受特殊待遇。要认真 执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干 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制度。

  (六)关于领导机构和政治工作

  三十 一 、中央、省、市、自治区、专、县各级都必须迅速 建立和健全手工业和公社工业的管理机构,并且配备同它们任 务相适应的干部,统 一 管理各种所有制的手工业企业。 恢复各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各级手工业联社和手 工业、公社工业管理机构可以合署办公,只设 一 套人员。

  三十二、各级手工业联社的主要任务是∶ 编制供产销计划,组织原料材料供应和产品推销; 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帮助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经验; 训练企业管理干部、财会人员和技术工人; 协同基层企业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对个体手工业工人进行组织、教育和业务指导,并且在供 销上给以必要的帮助。 各级手工业联社都要设立供销机构。这个供销机构,是整 个社会主义商业的 一 个组成部分。

  三十三、各级手工业部门管理的行业范围,应该有 一 个 大体的规定,以便上下对口,安排供产销。从全国来看,主要 应该包括∶小农具,小工具,小五金,小百货,炊事用具,日 用家具,竹藤棕草编织,服装鞋帽,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 品,土陶土瓷,日用杂品,房屋修建,工业性的修理服务等。 各地手工业部门管理的行业,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参照上述 范围,因地制宜,具体规定。

  三十四、在 一 切手工业企业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领导 的核心。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和带头作用。手工业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政策方针, 加强对这些企业的领导,但是,不应该包办代替理事会或者管 理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手工业企业中的党组织,应该定期讨论和检查理事会或 者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对于 生产、财务、群众生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计划和 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 一 般地应该先在党内进行充分酝酿、并 且同职工群众和非党干部共同研究,然后再把党组织的意见提 交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通过以后,保证执行。

  三十五、在 一 切手工业企业中,都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 作。要采取适合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政治文化水平的方 式。经常向他们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进行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 时事政策的教育。要使职工群众充分理解手工业生产的重要意 义,手工业劳动和大工业劳动同样光荣。要教育职工群众进 一 步树立当家作主、关心企业的思想。加强老工人和青年工人的 团结,充分发挥老工人在企业中的作用,教育青年工人勤勤息 恳、老老实实地学习老工人的长处。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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