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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原子能工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七月十六日)

  各中央局,军委,中央组织部,计委、经委、科委、国防工 委、国防科委党组,有关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

  为了自力更生,突破原子能技术,加速我国原子能工业 的建设,中央认为有必要进 一 步缩短战线,集中力量,加强各 有关方面对原子能工业建设的支援。为此,作出如下决定,请 有关部门和国防科委与第二机械工业部共同研究,认真地贯彻 执行。

  一 、加强二机部的技术力量和领导力量。

  1. 抽调八十六名高级科学研究和工业技术骨干。

  2. 抽调厂、矿长,党委书记十四名,处级干部六十名,科 级干部十八名。 以上于部,由中央组织部负责,于今年十月以前调齐。

  3. 由教育部考虑确定在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华东工学院指 定科系,专门培养有关原子能方面需要的专业干部,在招生安 排、学生质量和毕业生分配上首先保证二机部的需要。

  4. 由三机部调 一 个技工学校、由电力部拨 一 个中等技术学 校给二机部。

  5. 由煤炭部调给二机部 一 个有经验的技术较好的竖井队。

  二、关于设备、仪表的生产、试制、配套问题。

  1. 由国家计委协同 一 机部考虑决定拨给二机部几个比较有 基础的机械、仪表工厂。作为原子能方面专用设备、仪表的试 制厂;同时指定 一 批工厂,在安排任务时首先满足二机部的需 要,对于这些工厂二机部可以在业务上和他们直接发生联系。

  2.二机部应着手筹划扩建和新建必要的专业性的工厂,以 便将来比较集中地制造原子能工业所需要的专门设备、仪表。

  三、关于工业卫生和防护医疗问题。

  1. 批准在卫生部建立放射卫生医疗防护管理局。

  2. 由卫生部抽调 一 批医务骨干给二机部,其中约二十名为 科学研究骨干,约三十名为主任或主治医生。

  3. 在二机部自己专用医院未建好以前,由卫生部从北京指 定 一 个医院接收二机部的病员。

  4. 由全国总工会拨 一 座较大的疗养院给二机部。

  5. 为了保证二机部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二机部可 以单开户头,直接纳入卫生部分配计划,由商业部和卫生部直 接价拨。 四、为了确保机密和运输及时,将二机部物资 一 律列为 军运。 第二机械工业部应该加倍努力,加强协作,战胜困难,完 成原子能工业建设的任务。

  中 央

  一 九六 一 年七月十六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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