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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成立 国防工业办公室的决定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十 一 月八日)

  军委、国务院、国家计委、经委、二机部、三机部、国防工 委、国防科委党组并中央组织部;

  中央决定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的 一 个口(国 防工业口),在党内向中央书记处和军委负责,直接管理二 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的工作。其具体任务是;对 常规武器、国防尖端、科学研究、干部培养以及生产、建设等 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执行和督促检查。加强 国防工业部门之间,以及国防工业部门同其他有关工业部门之 间,同各军、兵种之间的联系,并且组织相互协作配合。 国防工业办公室成立后,国防工业各部门,在制定计划 和执行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各项生产建设工作,经常的生产协 作,燃料、原料、材料的供应,以及设备的配套、物资调拨等 等,仍然作为单独户头,由国家计委、经委负责布置,并且对 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国防工业办公室予以协助。 任命罗瑞卿同志为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另设副主任若干 人,由 一 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人选请罗瑞卿同志 同中央组织部商量提出名单报中央批准。 国防工业办公室成立后,即作为国防工委、国防科委两委 的第 一 线办事机构,两委的日常工作即由国防工业办公室组织 进行。今年五月间成立的国防尖端五人小组,即行撤销。

  中 央

  一 九六 一 年十 一 月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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