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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外力量为何会卷入司法?法需人操作、有不确定性,判决可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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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们说呢,法律制定好以后也就是形成法条之后,剩下的就是法律的运行,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法律的实施,包括这个守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按说应该是依法守法,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但是我们也看到很多时候,就是有法律之外的力量会影响甚至决定,这个过程特别是决定了执法或者司法的结果,最典型的就是法院的判决这个法院的判决,我们看到,在疑难案件中,特别案件中复杂案件中,它并不一定是由法条决定的往往是由法条法律之外的因素事实或者力量决定的,那究竟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有法条,有的时候看似还是这个法条规定制定的非常严谨,那为什么还会有这些法条之外的力量来卷入侵入或者介入呢,我来简单的说一下就是有三个原因,第一呢我们经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也就是说法条自己它不能适用自己,它必须由人来操作人来适用也就是执法司法者来适用那这个时候人就可能发挥作用,因为什么呢法条其实对人来说没有强制绝对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执法者司法者,只要他自己不愿意遵守法条其实是完全可以撇开法条的,我们前面介绍了很多案件法官其实并不是不清楚法条的含义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也可能是善意的,为了正义也可能有其它非法的目的那他就可能撇开法条这是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呢就是法律法条具有不确定性法条它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大家注意到任何一个案件任何一个法条都可以做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你比如说一个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往往这个观点是相反的控方当然是了起诉了就肯定是认为被告人有罪那辩方呢律师或者当事人自己往往认为是无罪又都有充分的理由没有办法来证明哪一方就是肯定正确的这就是法律的不确定性,第三呢就是人类善于伪装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他自己内心决定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是谁也看不到的,你比如说法官做出一个判决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他做出这个判决实际上我们谁也闹不清只能看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它是可以伪装的,我们看到的几乎百分之百的判决书都写着是依据法律也就是那个法条做出的当然还根据事实做出某项判决,比方说认定某人有罪或者无罪但实际上这个表达可能是一种伪装就是说这个公开表达的一个理由其实不一定是他内心做出这个判决的真正的理由和原因你比方说他可能是因为舆论的影响或者因为受贿或者因为是人情案或者因为受到权力的压力等等做出的判决,但是他在判决书里边绝对是不会这么写的这以上3点原因其实都给这个法律之外的力量的卷入创造了条件空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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