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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案刑讯逼供

导语

杜培武案属于“亡者归来”之外另一种类型的冤案——真凶出现”。妻子与她的婚外情人一起被害,而且用的是被害人的手枪,谁与她们有如此的深仇大恨?又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用手枪将两人杀害?这样的案子让人很自然地会怀疑起死者汪小楠的丈夫。应当说,昆明警方一开始的思路并没有错得很离谱,只是,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有的一眼便能看穿,有的却错综复杂,扑朔迷离。

  前言 冤枉一个好人的结果是放纵了另外一个人而让他继续作恶。作为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中可以“大胆假设”,但必须“小心求证”,最终一定要凭证据说话。

  刑事错案是人类司法永恒的痛。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刑事司法发展史就是一部与刑事错案作斗争的历史,也是一部致力于防范和减少刑事错案的历史。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及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更严重的是其拷问着国家的司法公正,极易导致民众对司去公正与法律权威丧失信心。

  总结大部分的刑事错案,我们可以发现,刑事错案的发生或多或少的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相关,刑诉逼供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侦查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一方面,侦查人员仍重视口供,侦查人员取口供的能力较强,而对于提取其他证据在一定程度上相较口供来讲视程度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发现和提取物证等间接证据的能力相对来很弱。当前,提高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增强侦查人员取证的科技含量导十分迫切和必要。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而且高科技广泛应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中,如DNA检测技术、测谎技术、网络侦控等技段。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侦查人员的侦查效率,也大大展了侦查人员的认知能力,为侦查提供准确的定性、定量分析数据,帮查人员收集、储存、识别和处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提高侦查人取证能力,就必须培养侦查人员的科技意识,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重视科技手段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而且还要关注前沿的科学技进行创新使其尽快应用于刑事侦查过程中。

  杜培武冤案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警方发现辆吸丢弃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车内有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现场勘查后证实,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辖的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海波,女性死者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女民警汪小楠,两人身着便服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警方认定,杀人的凶器便是刘海波随身佩带的“七七”式手枪。枪支去向不明。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王晓湘的丈夫叫杜培武,也是一名警察。杜培武1995年考入云南省公安学校,与被害人刘海波同在一个学员队,汪小楠则比他们低一年级。杜培武毕业后被分配到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工作。

  案情重大,昆明市公安局迅速组建了专案组,时任刑侦支队副政委的孙百联及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赵兴化奉命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

  “疑 凶”

  4月22日下午2时许,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寻找失踪的妻子汪小楠,不料却被警方抓到了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妻子已经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

  那么,妻子失踪的这几天,杜培武都在干什么呢?

  4月20日,杜培武于上午7时20分乘戒毒所的班车去戒毒所上班戒毒所距杜培武居住的市公安局宿舍20多公里。8时30分杜培武到达戒毒所开始上班。当时杜正准备报考中央党校的法律本科,所以全天都在办公室复习。下午下班后他到食堂吃饭,当时有本单位的同事在场。饭后还和同事高玉在办公楼下的石凳上聊天。19时许他又到办公室复习,因当晚办公室要放录像,杜培武怕噪音大影响复习就从办公室拿了学习资料回戒毒所的宿舍复习,19时40分左右,他出办公室所在地强戒部的门口时还碰见另一名同事李颖,回到戒毒所宿舍约20时,他一直在宿舍待到21时多才从宿舍出来拿着杯子到食堂取牛奶,又碰到同事张建忠,他和张在一块又聊了一会儿,之后到毒所大门口打电话回家问保姆其妻汪小楠回家没有,保姆说没有,杜又打两个传呼找汪,也没有回音。此后杜培武回到宿舍,又用手机打了几个传呼给汪小楠,但仍无回音。打传呼不回的现象是两人相识相恋六年来从有过的,杜培武感到很诧异。

  21日上午上班后,杜培武又打电话到汪小楠单位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询问汪小楠的下落,她单位领导说没有看见汪上班,杜又问是否请过假,领导说也没请过假。这种现象也是从未发生过的,杜培武担心妻子出什么事,便开始寻找,同时把情况向戒毒所领导作了汇报。当时他担心妻子出车祸或者碰到什么意外事故,为此打电话到所有交警队查询有无交通事故,还通过市局情报资料处查询全市是否出现过不明尸体的情况。但汪小楠仍杳无音信,杜培武焦虑不安。当天午市局通讯处领导、戒毒所领导都来到杜家,帮助他寻找,但依然没有消息。这时杜培武感到妻子一定出什么事了,不能再这么等下去,于是向“110”报了案。

  到22日上午汪小楠仍无音信。22日下午时左右,戒毒所一位领导来到杜家,问杜培武吃饭没有,说没有吃就到下面吃。杜培武便和他一块下楼上了一辆车,车开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大门口时停下了,突然从汽车两侧上来几个人将杜培武按住,全身上下搜他的身,杜培武因妻子失踪早已吓得六神无主,见此情景更是受惊不小,他大声问:“你们是什么人?你们干什么?”没有任何一个人说话,又问邀他下楼吃饭的领导“他们是不是抢人的?”还是一阵沉默。这车又重新上路,一直开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几个搜他身的人把他带到支队四楼的一间大办公室,让他坐在那里一直坐到下午5时,才把他交给专案组。

  在专案组,杜培武被反复讯问4月20日的活动情况,接着3天3夜不让他睡觉让其交代问题。从4月22日下午到5月2日连续10天被留置讯问。其间,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多次向办民警索要留置他的法律手续,但对方只给了他一张《传唤证》,杜说,张传唤证最多只能留置我12个小时,你们却关我10个昼夜,又拿不出其他法律手续,凭什么还要扣押我?办案人员竟然说:“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

  在被扣押审查期间,杜培武终于从办案警察口里知道了汪小楠和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海波被人枪杀的事,知道自己被怀疑为杀人凶手。他一方面为妻子的不幸而伤心,另一方面又为自己被定为杀人嫌疑而难过。

  “审讯”升级

  审查10天以后,因为案情没有多大进展,办案人员只好将杜培武送到其单位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变相关押。与此时,专案组内查外调的工作却一刻也没有放松。由于杜培武作为杀人嫌疑“有诸多疑点,且无直接证据”。6月30日上午,几个办案人员将杜培武从戒毒所带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CPS心理测试,即俗话所谓“测谎仪”测试,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对杜培武进行了测试,他们出了若干组题目要杜培武回答,内容和案件有密切联系,如问:“4月20日晚你有没有离开戒毒所?”“是不是你上车开枪把他们杀死的?”“是不是你用刘海波的枪把他俩杀死的?”等等。杜培武据实作了回答。可是测谎人员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杜培武所说的均为谎言。据此,专案组办案人员信心有所增强。杜培武从此开始了他噩梦般的日子。

  从6月30日测谎的当天晚上开始,办案人员就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代杀害刘海波、汪小楠的犯罪过程。从6月30日晚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他一直承受着“高强度”的审讯。

  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代”。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审讯人员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那些审讯人员有的跟杜培武熟,他们在用刑的时候,冷冷地对杜培武说:“对不起了!”,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开始“供述杀人的罪行“为了不挨打,我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杜培武说。

  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个地方,刑警们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最后杜培武绞尽脑汁想了一招“枪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里去了。

  杜培武说,“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这个时候,身为警察的杜培武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写好了《刑讯逼供控告书》,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显忠,这位检察官当着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干部的面,为杜拍下4张伤情照片。这4张照片在以后的平反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1998年7月2日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8月3日被正式逮捕。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其中一个小头目警告说:“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律师为杜培武作了无罪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杜培武的杀人动机是:“因怀疑其妻汪小楠与刘海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

  令人关注的是,公诉方同时提供了侦查机关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包括警犬气味鉴别、泥土化学成分分析、“拉曼测试”(射击火药残留物测试)等。称其检测物来源为昌河面包车离合器踏板、油门踏板、刹车踏板上的泥土,与杜培武所穿鞋袜的气味相一致;与其衬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迹、衣袋内一张100元人民币上的泥土痕迹等为同一类泥土;在其所穿衬衣右袖口处检出军用枪支射击后附着的火药残留物。据此,侦查和公诉机关认定杜曾驾驶过这辆微型面包车并且开过枪。

  或许是要借以展示超强的刑侦技术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师级的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但是,两位辩护律师却发现了破绽—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仅仅记载了离合器踏板上附着有足迹遗留的泥土,并没包括“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那么,这两处的泥土从哪里来的呢?

  死刑判决

  杜培武当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见的伤情,并强烈要求公诉人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照片,以证明刑讯逼供实的存在。但公诉人说,当时没有拍过照片。面对眼前的窘境,审判长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开庭。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公诉机关弄来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足”了原来没有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泥土记录。辩护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种严重违反程序、恣意“创造证据”的行为,恰恰说明本案根本就没有证据!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诉人出示照片,这一次,公诉人说,照片找不到了。

  见此情景,杜培武转而对审判长说:“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只见他当着包括法官、公诉人、律师及几百名听者的面解开风衣,从裤子里扯出了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这就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并说:“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审判长火了:“你说你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

  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不敢相信事情真的会变成这样。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死亡倒计时”的钟声。他说,死亡的阴影紧紧地抓住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噩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99年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该案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杜培武知道,从这天开始,只要驳回上诉,他就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他在日记中写道,“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汪小楠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惨经历。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有可采纳之处”为由,终审改判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杜培武侥幸地逃过一死,随后,被投入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真凶落网

  杜培武的预言在两年以后终于实现了。2000年4月23日,一个名叫王春的人和他乘坐的汽车离奇失踪。警方接报后通过严密监控,抓获犯罪嫌疑人柴国利及其女友张卫华。经审讯,国利交代了以昆明铁路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民警杨天勇为首的抢劫杀人团伙的惊天罪行。尔后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肖力、肖林、左光等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2000年6月17日,当杨天勇住处的保险柜被打开后,此前办理杜培武案件的有关人员顿时惊得目瞪口呆—致海波、汪小楠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枪,赫然躺在杨天勇的保险柜里。

  据杨天勇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时许,他与滕典东、杨明才三人身着警服,驾车来到昆明市郊区的海埂,一辆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那里,便自称缉毒警察上前敲门,杨天勇用把“五四”式手枪指着,要铐他们,汪小楠不让,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要打电话给局长。杨明才一把夺过手机,将汪小楠、刘海波铐在车上杨天勇抢了刘海波的“七七”式手枪,用该枪将二人打死……,据这伙犯罪嫌疑人交代,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他们共杀害了19人(其中警察3人,联防队员3人,现役军人1人,女性2人),杀伤1人。共盗抢机动车20辆。

  由于真凶的出现,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至此,杜培武已在狱中度过了26个月的非人时光,而且经历了从无辜民警到死刑罪犯的全过程。据法医鉴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处因吊打而形成的伤痕以及外伤导致的脑萎缩,构成轻伤。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孙百联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兴化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案件思考

  杜培武案属于“亡者归来”之外另一种类型的冤案——真凶出现”。妻子与她的婚外情人一起被害,而且用的是被害人的手枪,谁与她们有如此的深仇大恨?又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用手枪将两人杀害?这样的案子让人很自然地会怀疑起死者汪小楠的丈夫。应当说,昆明警方一开始的思路并没有错得很离谱,只是,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有的一眼便能看穿,有的却错综复杂,扑朔迷离。

  作为侦查人员,在侦查案件中应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最终一定要凭证据说话,而不能先入为主、想当然。在这起案件中,昆明警方就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的杜培武一直生活在死亡的阴影之下,因为一旦死刑复核结果的是“维持原判”,就意味着马上执行死刑。一个曾经的警察,一个妻子被害自己却被陷害的无辜之人,他内心的这种绝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他在1999年8月6日的日记中写道:“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腐败的手里。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本案的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对杜培武进行了测谎,但测谎的结论是杜应知情或参与作案,再加上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杜被警方控制后,据说警方动用了10只警犬(其中有三只全国功勋犬)对他进行了43次气味鉴别,有41次认定杜的气味与“昌河”车上的气味同一,证明杜在案发前后驾驶过该车;专案组从北京请来的“刑侦专家”也认为杜的作案嫌疑不能排除;这些结论使办案人员错误地认为杜就是作案人而加大了审讯的“力度”。另外,被害人刘海波的警务技能非常扎实,他是公安局里枪法最好、拔枪最快的警察之一,在之前参加的警务技能比赛当中拿到了第二名,所以被认为有人要抢到他的枪并用他的枪击毙两人是很困难的,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才有这样的实力,而杜培武作为一名训练有素的警察恰好有这样的实力,这也是导致他迅速受到怀疑的原因之一。不过,破案以后我们发现,真凶杨天勇也是一名警察,至于他的拔枪速度如何,我们并未看到相关的报道。但根据现场的情况刘海波和汪小楠二人当时肯定以为是个误会,汪小楠还要打电话给局长以证实自己的身份,所以刘海波不一定会在第一时间拔枪还击对方。综上所述,本案中警方尽管有很多理由怀疑杜培武是作案人,但只要证据不够确凿,就不应该草草定案更不应伪造证据。

  杜培武冤案源于刑讯逼供,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杜培武冤案,我国立法、执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禁刑讯逼供、禁止超期拘押的强制性规定。全国的监所逐步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改成了“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牌。因此,杜培武案件成了维护法律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里程碑。


结语

杜培武冤案源于刑讯逼供,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杜培武冤案,我国立法、执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禁刑讯逼供、禁止超期拘押的强制性规定。全国的监所逐步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改成了“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牌。因此,杜培武案件成了维护法律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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