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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性别歧视勿忘“三八”精神

2017-01-18蔡定剑 A- A+

   昨天是三八妇女节,它不是妇女放半天假,以便上街购物、进休闲会所美容减肥的节日。它是为纪念1909年美国芝加哥女工为争取平等的工作权和选举权而罢工的日子。近100年来,全世界的妇女在妇女解放和争取平等权方面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在世界上都是实行得较为彻底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确立,社会竞争把女性推向不利地位,性别歧视又相继滋生。反性别歧视,争取平等的工作权,成为我们纪念三八妇女节不得不重提的问题。

  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规定提出的违宪审查建议,就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当前,社会对女性在入学、招聘录用、社会职业分工、提拔晋升、下岗、退休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歧视。而退休年龄的不平等,就是其中最明显而相当严重的一种。

  退休年龄不平等的规定损害了妇女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女性早退休工龄较短,与工龄挂钩的公积金、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受到影响;有的单位为减员实行鼓励提前退休政策,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性提前退休会享受很优厚的工资和退休金待遇,而女性则没有;由于退休年龄早,从而客观导致对女性就业年龄歧视加重,女性40岁以上再就业难,有的招聘甚至“35岁以上免谈”,等等。

  同时,它对女性政治权利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职业生涯相对缩短,女性比男性早退休大大影响了晋升机会,从而影响了女性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

  勿庸置疑,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规定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它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更具体违反了宪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它还违反了2005年8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的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为什么这种歧视的现象在历来主张男女平等的我国还得以继续呢?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当时给女性早退休是一种照顾女性的措施,现在主张平等退休的只是少部分知识分子和干部,不代表广大一线劳动女工。就是说,有关部门还坚持认为这个上世纪70年代的文件是照顾优待女性,而不是歧视。

  毫无疑问,我们不能否定当时立法的良好动机。但是,在中国社会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之时,它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劳动观念的根本变化———在计划经济下,人们盼望少劳动(生活差不了多少);在市场经济下,人们知道只有通过劳动才能有更好的生活。强行规定女工早退休是否构成歧视,不是凭有关部门的感觉,而是广大妇女的感觉,越来越多的妇女通过法律诉讼来寻求平等的退休权利就是回答。

  即使我们假定仍有多数劳动一线的女工愿意早退休,那么,我们在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同时,规定女性在本人申请后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权,这样既保障了男女平等的工作权,又特殊保护了妇女的权利,岂不是两全齐美吗?如果我们的三八妇女节不仅是放个假,而是给办点实事,如在明年的三八妇女节宣布废除女性提前退休的规定,那将是对“三八”精神的最好纪念。

  南方周末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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