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是刑法的基础,“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法律格言广为流传,表明行为对于犯罪成立的决定意义。然而,随着刑事立法的发展,行为的外延不断扩大,诸如持有、事态等都包括到犯罪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理论上对行为概念提出了挑战,“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古训受到了质疑。本文拟在展开刑法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为“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刑法格言进行理论上的辨护。
Ⅰ
行为是一种法律规定,但更是一种理论。犯罪论体系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建立在行为理论基础之上的。
刑法中的行为概念,据说是由德国哲学家黑格尔(Hegel)的门徒从黑格尔哲学引入的。 [注释] 因此,心素对于界定刑法中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行为的自愿性,可以把不具有主观意思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中的行为概念之外。 WriteZhu(" >
行为是犯罪的基础,这一点是不可动摇的。因此,“无行为则无犯罪”的法律格言是应当坚持的。但刑法上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理解这些行为形式对于坚持“无行为则无犯罪”的法律格言具有重要意义。
Ⅳ
(一)行为形式:作为
作为是指表现为一定的身体动作的行为。作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行为,论及行为时,首先指的就是作为。作为具有以下特征。
1?有形性
作为在客观上必然通过一定的身体外部动作表现出来。因而具有有形性。作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施,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离不开行为人的一定的身体动作,这种身体动作对外界发生影响,并且产生一定的后果。有形性赋予作为以一定可以识别的物理特征,使之成为一种显形的行为。
2?违法性
作为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禁止性法律规范 WriteZhu(">
(二)行为形式:不作为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相比,不作为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性
不作为的无形性是指不作为不似作为那样具有明显的身体外部动作,这也是不作为与作为之间的最大区别。当然,不作为之无形性,并非指不作为没有任何身体活动,而只是没有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该当的身体活动。
2?违法性
不作为在法律上表现为对命令性规范 WriteZhu(">
(三)行为形式:持有关于持有是否为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在刑法理论上是存在争论的。在英美刑法理论中,持有往往是与作为与不作为并列的,被称为是事态犯罪(status offence)。 WriteZ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