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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法治瞻望

2017-01-23高鸿钧 A- A+

   摘 要:本文回顾了20世纪中国法治经历的艰辛历程和取得的重要进展,从宪政、立法、司法、环保、科技、全球化等八个方面指出了21世纪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任务,展望了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趋向,提出了回应挑战的主要法律对策。作者认为,经过不懈努力和执着追求,中国将在21世纪实现法治理想。

  关键词:21世纪; 中国法治

  步入新世纪,人们不免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一般说来,回首较易,前瞻甚难。历史上,不乏冠以“科学”之名的瞩望,更多充满神秘色彩的预言,尽管费尽心计,但其命运几乎相同:要么彻底落空而被遗忘,要么经人附会而遭篡改。至于其中偶有不幸言中,多属巧合。故预言家与空想家往往异曲同工,学人预测与法师占卜颇多殊途同归。然而,人作为一种理性动物,具有文化传承的能力与代际转接的意识。反思过去、超越现实,预期未来,试图在终极不确定性中测定未来座标,把握命运,似乎为人类生命潜质与思维习性所固有。我们虽无法预知遥远的未来,我们虽无法避免偶然的意外,但今天乃昨天之继续,未来乃现时之延伸,基于历史的惯常连续性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对近期未来走向仍可瞻望。法治,作为一种形诸制度与规则的秩序,确定程度较高,可预期度较强。笔者不揣冒昧,拟对21世纪中国法治走向作一番预言,偶有言中,算是历史藕合;倘若落空,仅作个人祈望。

  一、简短的回顾

  20世纪,中国所经历的苦难与艰辛,难以形诸笔端。前半世纪,兵连祸结,外患内乱,国家不独立,社会无安定,虽有一些法律,然法治缺乏生长的环境。建国后,中国进入和平发展时期,但由于各种原因,法治未受重视,至10“文革”十年,本就脆弱的法制在法律虚无论的蹂躏之下,几近荡然无存。文革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终于选择了民主之途,法治之路。经20余年努力,中国社会发生了以下重要转变。

  第一, 从人治转向法治。历史上的中国主要是人治社会,虽有法家所倡法治,并于秦付诸实践,但由汉至清,其治道主流为冠以德治或礼治之名的人治。明君、清官、循吏遂为企盼的楷模,歌颂的典范,“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便是人治的自然逻辑,社会颠簸于一治一乱之间则是这种逻辑历史的效果。70年代末,几经磨难,中国终于选择了民主基础上的现代法治。这种法治根本区别于为人主逞威谋霸、牧民治民的法家法治。现代法治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依法治理,不再依赖伟人的英明睿智,不再依赖频繁变幻的政策;意味着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在法律之内,在法律之下,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威,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意味着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凡法律未授权之行为均为不合法行为,凡法律上无依据之活动均为非法活动;意味着公民仅仅服从法律的约束,凡法律未禁止之行为,均为允许之行为,凡法律未限制之活动,均为合法活动;意味着公民具有畅通的权益诉求渠道和有效的救济机制,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能够与公民个人对簿公堂,能够对政府机构讨个说法。所有这一切,尽管远非完善,但都在这20年中发生了。

  第二,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建国以后,中国断然废除了旧法统,并仿效前苏联模式立法定制。正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难以发育一样,政策的一统天下,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自然可怜。迨至十年浩劫,这些缺乏根基的法律,旋即风卷残云般被扫荡一空。当20余年前重提法治之时,竟面临无法可循尴尬之境。所幸者,几经努力,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我们有了确立民主与法治原则的宪法;有了据以保护民商权益的民商法;有了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公民权益的刑法;有了百姓可据以状告官府的行政法;有了维护市场秩序与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法;有了维护本国利益并反映国际共通准则的国际法……

  第三, 从政治与法律不分到法律独立。如果说,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界限不清,那么,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法律与政治没有明确分野。实际上,当时法律常常沦为政治的附庸。近20年来,法律从政治分离出来,有了独立的地位、独立的边界与独立的品格。于是我们看到:法律不再混同政策,已有独立体系;法律不再因人存废,已有专门立法机构与程序;法律不再由政治权威任意操纵,已有司法机构与专职人员;法学不再附属政治理论,已有独立学科体系……

  二、新世纪展望

  短短20年,中国法治建构速度之快,令举世瞩目。然法治任重道远,非一蹴可就。步入新世纪,中国法治的总体前景似可概括为:挑战与机遇并存,改革与发展同步,国内与国际兼顾,传统与现代整合。

  (一) 完善法治,制服公共权力

  法大还是权大,是个老问题。历史上,权大于法的传统,绵延数千年。建国以来,我们的宪法虽然明确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于20世纪后期着力将这一原则变成现实。但是,由于历史传统以及民主与法治不健全,实际生活中权大于法的老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于是我们看到,恣意专断的掌权者以言代法,肆行无惮的掌权者目中无法,利欲熏心的掌权者贪赃枉法,心狠手辣的掌权者滥施恶法。我们也看到,民怨沸腾的权力腐败势头不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三乱”屡禁不止;留须拍马之徒飞黄腾达;德才兼备之士步履维艰……所有这些,我们靠什么解决?尽管解决途径多种多样,但依赖法治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依赖法治,我们应从权力来源上确保公职唯贤能者居之,以免上级指定的接班人眼睛只是向上,不把民众放在心上;我们应从权力配置上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以免某一机构或个人权力过大,为所欲为;我们应建构有效的组织化监督机制,以免虽有多重监督机构但均缺乏足够的监督权能;我们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群众监督特别是新闻监督机制,以免只是领导监督群众,群众对领导无法监督,只是领导利用新闻为自己涂脂抹粉,群众无法运用新闻表达逆耳忠言。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我们的宪法,使宪法权利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发展我们的行政法,制定行政程序法,从体制上确保依法行政;需要制定我们的新闻法,界定言论自由的限度,使新闻监督发挥更大效能。

  (二)健全法律体系,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中国法治建构。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已有的法律会逐渐暴露出缺陷,一些新领域亟需法律予以调整。这就需要加强立法和法律补充与修改。我们需要完善规范市场主体之法,其中尤其需要健全民法、公司法和企业法;需要完善规范市场行为之法,其中尤其亟健全善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房地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以及期货交易法;需要完善规范市场秩序之法,其中亟需健全刑事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以及反倾销法;需要弥补市场竞争缺陷和维持社会公平之法,其中尤其需要健全社会保障法、劳动法;需要完善市场宏观调控法,其中尤其需要健全计划法、预算法、税收法、银行法、物价法、国有资产法;需要完善解决市场纠纷程序之法,其中尤其需要健全破产法、公证法、拍卖法以及仲裁法等。在新世纪,中国将在私法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和《商法典》,使民商法律规则更明确、统一和系统。

  (三)加强环保法律,维护可持续发展

  当我们正沉溺于轰轰烈烈的现代化运动时,当我们正得意于如火如荼的城市化浪潮时,我们正不自觉地疯狂破坏我们得以生存与繁荣的环境。人类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太大,对此醒悟实在太晚太晚。我们制造的二氧化碳所形成的温室气体,打破了自然的气候平衡,全球变暖所导致的异常灾害,造成的损害已无法估算;我们所制造的核污染、化学品污染以及其他有毒物质,正在制造大批的癌症后备军,导致人类基因突变的危险已经迫在眉睫;我们杀鸡取蛋式的掠夺性开发,导致植被破坏,森林伐光,水源退化;引起田地沙化,山体滑坡,生物减少。滔天的洪水,已经把我们的土地变成汪洋,翻滚的沙尘,试图将我们的都市变成沙丘。废气、噪音、垃圾、污水……我们已经生活在由污染所编织的魔网之中,似乎一切皆污,万物尽染:再也难找到一块纯洁的绿洲,再也难见到一片晶莹的蓝天,再也难觅得一泓甘甜的清水,再也难寻见一亩天然的净土!我们正在以空前的速度毁坏自己的家园,正在以百倍的疯狂走向自我毁灭,正在以惊人的效率透支子孙的账户!然而,这一切,外表都装饰着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美丽桂冠,都披戴着发展、开发与进步的神圣光环。

  大自然的无情报复,终于使人类觉醒。于是,我们认识到,理性主义旗帜下的狂妄自大,是何等欠缺理性;科学主义口号下对自然的疯狂征服,是何等荒唐可笑;效率导向价值观驱使下的开发竞赛,是何等幼稚短视;劫后反思中的亡羊补牢,是何等至关重要。当然,面对数量如此之多嗷嗷待哺的芸芸众生,面对资源如此有限的天然恩惠,我们毕竟要发展,要开发,要追求效率,要利用自然,但我们必须虑及:开发应与生态保护平衡,发展应与环境保护协调,眼前效率应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社会应与自然良性互动。在这些方面,法治何为?

  我们不是没有相应的法律,实际上,我们已经制定了许多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于这些法律行政色彩尚浓,可操作性较差,缺乏可诉性;在于各部门的法律未能协调发展,往往是法出多门,甚至以“保护”名义划定管辖地盘,谋求本部门利益;在于缺乏环境哲学思想的指导与整体的设计筹划,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在于过多行政手段的随意干预,法律往往落空;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目标,以地方文件或内部规定致使法律失灵;在于缺乏各种民间环保组织,难以形成组织化的行动力量及民间与官方的协调配合;在于广大民众缺乏环保与能源意识,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在新的世纪里,我们必须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法治的不断完善,将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化;通过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立法形式进行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将水源、土地、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市场化;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产业布局及调整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一体化;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道德等其他方法,实现自然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方法综合化。

  (四) 完善科技法律,回应科技挑战

  在人类历史上,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科技发展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弓箭的发明与铁的发明,引起了社会大分工,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从社会内部推动人类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时代。进入文明社会,机器的发明,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动力;计算机的发明与使用,在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及社会生活上带来了巨大变化。如果说,历史上的科技发明与进步,直接或间接引起了旧法律的变革与新法律的出现,那么,21世纪新兴科技的迅速发展将对法律提出重要挑战。

  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对法律带来的冲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们在计算机所编织的新型社会空间即网络环境中,面临种种新的挑战:如何维护网络安全运行,防止对信息资源的攻击与破坏?如何保护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防止通过网络盗取机密信息?如何保护网络版权,防止域名、商标、软件等被非法盗用?如何保护交易安全,防止通过盗取盗用电子货币、账单、银行结算单等手段改变公私所有权?如何确认电子签名,防止假冒签名进行合同诈骗?如何界定信息欺诈与勒索,防止利用网络进行这类犯罪活动?如何识别电子证据,防止利用网络手段伪造证据?如何保障政府对传媒导向的控制,防止传媒个体化、分散化及隐蔽化对组织化传媒控制权的解构?这些问题关涉网络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律问题、信息维护与传播安全法律问题、个人隐私与消费权利的保护法律问题、网络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法律问题等。

  我们发现,各族早期的寓言、神话、史诗以及故事中,都流传着关于造人的说法。这些五花八门关于人类最初来源的说法流传至今,没有受到根本性挑战。但是,当克隆技术取得成功的今天,克隆动物与科隆人只距一步之遥,人类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开启一个新的时代,兆示一个新的寓言,演绎一个新的神话,撰写一部新的史诗,叙述一个新的故事。现代生物技术,通过基因重组,可将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基因相互转换,打破了不同物种自行繁衍的天然藩篱,对于这些杂交物种以及可能产生的新物种如何确认、命名与保护?如何运用法律禁止克隆人方法的使用和克隆人的问世?一旦出现克隆人,法律将如何确认他(她)的主体资格、亲源关系以及解决随之而来的婚姻与继承等新的问题?如果通过基因组合克隆出人与动物的结合体——现实中人面狮身的“斯蒂克芬”,则所涉及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一定更为复杂。此外,转基因工程还涉及以下问题:人的基因转入某些可食动物体后,是否允许人类此食用这些含有同类基因的动物?如何防止利用基因治疗技术蓄意改变人体基因,致使某个家族、种族或民族的遗传密码悄然消失,从而制造不流血的种族灭绝?科技发展往往会意想不到的发现与发明,新的发现与发明成果将带来目前想象不到伦理与法律问题。我们必须对这些新问题作出法律回应。

  (五)调整国内法律,迎接法律全球化

  步入21世纪,经济、资讯及环境的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以经济全球化为主要目标的全球化,引发了信息传播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文化全球化以及其他领域的全球化。其主要标志是:全球经济体系的诞生;全球交通网络与资讯网络的发展,地球信息社会的形成;全球法律的趋近与国际法地位的提高;全球文明共同体与人类文化共同体的日渐形成……毫无疑问,全球化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经济效率的空前提高,信息资源的迅速传播与共享,法律制度与规则的协调,文化冲突的减弱与协作精神的强化。但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经济危机全球化、环境污染全球化、移民全球化、核武器扩散全球化、疾病与毒品传播全球化、犯罪全球化……

  全球化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密切关注。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面对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大趋势,如何既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活动,同时能够确保本国经济的安全,民族工业的独立发展?面对加入WTO的需要,如何建立并完善既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又与国际接轨的对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面对现代国际法对主权施加的限制及对国内法权威的挑战,如何协调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的冲突,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面对网络全球化与资讯全球化的现实,如何既能保持资讯市场开放,增强资讯公开化,同时又能维护政治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面对环境一体化时代,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面对新兴技术不断发展并迅速传播的当今之世,如何既能维护这些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同时又能及时解决它们引发新的社会、伦理及文化问题?面对文化日渐趋近求同的“地球村”时代,如何既保留本国本族文化的独特性又融入能世界文化?诸如此类问题,新世纪的法律中必须予以及时回应。

  如果说全球化的历史车轮刚刚启动,那么,中国加入WTO所面临的问题则迫在眉睫。我们如何依法统一进口管理体制,消除目前的政令不一、政出多门的局面?如何依法规范行政管理措施,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增加透明度?如何依法对外资在投资领域、服务收费、原材料购买、产品销售、以及出口实绩等所有领域真正实行国民待遇,将侧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制转向重点对外国资本的管制,将依照外资企业类型分别立法的三部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形成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如何在参与国际公平竞争的同时,健全国内维护产业安全、扶植民族工业的法律保护体系?如何填补我国服务贸易体制的法律空缺,消除“内部规定”或暗箱操作的传统做法,与国际通行的服务贸易规则相衔接?如何在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依法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管理,避免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恶果?如何完善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确保争端公平及时解决?所有这些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完善法治给予明确回答。

  (六) 改革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

  如果说“文革”刚刚结束后实现法治的主要难题是无法可依,那么,步入新世纪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则是有法不依,有法难依,即制定的大量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问题的原因虽十分复杂,但深入进行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一。

  首先,确保司法独立。司法是一种中立活动,为确保这种活动能够公正,首先必须排除其他干扰和影响。如果司法机构不能独立从事司法,司法公正就无保障;如果司法机构在人事上听命其他权威,法官虽有公正之心,亦难展其志,常会“出师未捷职先丢”;如果司法机构在财政上仰仗当地行政权威的关照,法院则难免“为五斗米折腰”。中国司法机构在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是新世纪要解决的重点。努力的方向是,宪法与法律明文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对司法机关的人事任免与财政拨款体制进行改革,确保地方各级法院能够独立运作,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办案。法官如同赛场上的裁判,不能独立断案的法官,如同受人操纵的裁判,很难想象他们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其次,改革审判制度。20世纪末,为保证司法公正,中国的审判制度进行了重要改革,并取得了显著进展。在新世纪,这种改革将持续下去。其重点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扩大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权利,改变法官纠问制诉讼模式,强化对抗制诉讼机制,使当事人发挥主动作用,法官扮演中立裁判角色。第二,强化程序公正观念,从传统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与程序并重,通过公正程序的理性约束,防止司法专断;通过公正程序的对抗博弈,增加当事人双方对判决结果的认受。第三,提供判决理由。改变不提供理由、武断色彩极重的传统判决方式,增加判决的说服力和透明度。最后,健全司法援助网络,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弱势群体或个人给予必要援助,使他们避免“有理无钱”的窘境。扩大官方援助范围和援助力度,同时发展民间法律援助网络,使所有人能够接近法院,避免卡夫卡小说《审判》所描写的尴尬:专为乡下人而设法院的之门一直敞开,乡下人却始终被挡在门外。

  最后,提高司法人员素质。要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人员素质至为关键。尽管我们制定了《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对司法人员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但是,司法人员素质不高,仍然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我们的司法伦理尚未建立;司法从业的条件尚未得到严格遵守,一方面是基层法院专业法律人才奇缺,而另一方面是法律院校毕业的专业人才却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就业困境,而像媒体披露的“三盲”法官姚晓红之流竟堂而皇之操纵司法大权。司法机构充斥人格卑劣的司法者很难会想象会有公正的司法,司法活动把持在不懂法律业务的外行手中,很难想象会有公正的司法。因此,健全司法伦理规则,严格限定司法人员从业条件,将成为新世纪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七) 提高研究水平,构建法学体系

  20世纪后期,中国法学研究发生几个重要转变:一是法学理论从政治理论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学问,法学不再运用政治话语,形成了自己的独特话语;二是法学从注重诠释法条的注释法学,转向注释型法学与探讨法律精神的学理型法学并重;三是从建国初期抄搬前苏联法学的一枝独放,转向对各国法学的兼容并蓄;四是从注重介绍国外法律知识与理论,转向对这些种知识和理论的深入研究与批评,并探究它们对中国的适用性。

  新世纪中国法学研究将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理论与实践并重。中国法学将继续注重理论研究,同时重视法律实效的探究。在理论研究方面,将改变仅仅恪守某些传统教条,或沿袭某派一家之言的倾向,转向采各家之长,并在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从而改变西方法学独霸世界法学阵地的局面。在实践方面,将注重法律制定前可行性的研究与法律生效后运作实际效果的研究,改变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状。其结果,理论研究更具有整体性、宏观性和普遍的解释力,实践研究更具有特定性、微观性和具体针对性。21世纪,中国法学会形成自己的流派,在世界法学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对非西方文化法律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作出较大贡献。

  其次,国外与国内兼顾。21世纪,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将更加密切。法学研究将继续关注世界法学的发展,对其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如法律全球化、人权的国际保护、全球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生物技术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中国法学将继续关注中国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法治理论的建构、法的基本价值、加入WTO的法律问题、建构和完善政治民主的法律制度与机制、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与此同时,中国法学将把国际与国内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

  再次,传统与现代整合。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放弃了传统的法律与价值,代之以从西方引进的现代法律及其理论。然而,这些法条和理论缺乏文化根基,无法产生应有的实效。21世纪,我们将重新审视并反思现代化过程的教训,特别是法律西方化以及对自己传统彻底放弃的后果。法学研究将致力于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深入发掘,对传统法律文化予以现代诠释,实现传统与现代法律的巧妙嫁接,本土与外来法律文化的有机整合。

  复次,定性与定量结合。中国法学一向偏重定性研究,其极端形式是机械套用决定论的教条,排斥其他维度的解释,甚至不惜削足适履地阉割事实以符合教条。新世纪法学将继续重视定性研究,但是,这种定性研究将是放弃简单教条的多维度研究,将是一种开放式探讨,将是包含反思与批评精神的理论建构,将是充分利用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研究前沿成果的创新与整合。同时,实证分析将被提升到重要地位,社会调查、案例分析与数字统计等量化研究,将在法学研究中大有作为。

  最后,边缘交叉研究加强。21世纪,各学科呈现新的综合与融合。法学与其他学科也将继续结合,形成并发展法政治学、法经济学、法医学、法人类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文化学、法心理学、法行为学、法历史学、法宗教学、网络法学、生物技术法学等新兴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这些边缘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将极大丰富和发展传统法学理论,对法学研究创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八、更新法律意识,构筑新型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指特定文化传统所铸造的法律观念或意识,是法律的深层结构。与法律制度相比,作为观念层次的法律文化变革特别缓慢。传统法律文化是传统文化与法律制度的产物,它们曾经影响人们的法律生活长达数千年之久。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的法律文化发生了以下转变:从默认等级特权的人治转向希求人人平等的法治;从抑制个体权益的无“我”转向寻求个体权益的有“我”;从推崇忍让妥协的“息讼止争”转向明辨曲直的“讨个说法”。但是,这种转变仍然是初步的,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仍然存有很大距离。21世纪,中国法律文化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化。

  其一,自主意识增强。这意味着公民将不再把自己的命运系于明君、清官与循吏身上,而依赖自己,依赖法律,安排自己的活动,把握自己的命运;意味着公民作为纳税人将形成主人意识,通过制度设计,通过参政议政,确保政府的立法与决策反映民意;意味着公民自觉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与行为进行监督,防止社会公仆变成欺压民众的老爷。

  其二,平等意识增强。这意味着公民面对官府不再感到卑微,敢于同政府对簿公堂;意味着公民不允许掌权者高高在上,作威作福;意味着公民不再羡慕权威甚至崇拜权威,觊觎权力宝座;意味着滥用权力、滥耍威风与滥施淫威的掌权者将成为过街老鼠;意味“士可杀不可辱”传统精神的复苏;意味着“不为五斗米折腰”独立人格的重现。

  其三,守法意识增强。这意味着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同普通公民一样,都忠实遵守法律;意味维护公共秩序与保护公共财产变成公民自觉行动;意味着公共绿地不再成为乱扔垃圾的场所,道路排水系统不再成为“城市陷阱”,公共电话不再成为无法使用的摆设,公共场所一米线不再成为视而不见的多余图案,高速公路的隔离带不再成为表演空中飞人的跨栏……

  其四,诚信意识增强。这意味着一项真心许诺将忠实兑现,一个合法合同将如约履行;意味着杯中的佳酿不会成为致死的毒酒,治病的良药不再成为夺命的毒饵;意味着物品的美丽包装不再暗藏“定时炸弹”,预告的美丽歌喉不再成为星族的假唱录音;意味贪心的房主不再为骗取保险补偿而自焚家园,狡猾的夫妻不再为多分一套公房而导演假离婚闹剧……

  法治是一种制度,运行这种制度,需要我们身体力行;法治是一个过程,推进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循序渐进;法治是一种氛围,营造这种氛围,需要我们脚踏实地;法治是一种理想,实现这种理想,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经过新世纪身体力行、循序渐进、脚踏实地的不懈努力,我们的法治理想有望变成现实!

  Abstract: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course of difficulties and the great achievements in the last century, and points out and analyzing the main tasks of rule of law facing in the field such as constitutionalism, legislation, judiciar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globalization in China during 21 century. The article prospects the main trend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works out the solutions for responding the new challenges.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ideal of rule of law in China will be realized through unremitting efforts and firmly seeking in new century.

  感谢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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