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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覌加强公法研究和建设——《行政法论丛》第10卷卷首语

2017-01-18罗豪才 A- A+

   落实科学发展覌 加强公法研究和建设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全国各族人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国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生机勃勃景象。 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中共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鲜明地回答了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应该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讲话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做出了新部署,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总结过去与规划未来的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统一。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公法学者和研究人员,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深入研究讲话涉及的有关公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制度、方法等,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回应时代要求,积极推动公法理论创新和公法制度建设。 公法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执政党总结多年的执政经验,深入体察及省思中国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集中全党智慧,在适应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所作的最新发展。这一重大发展不仅促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时俱进,而且使之与当代中国的国情和需求更紧密地合为一体。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阐述鲜明地指出了我们时代的主题是发展,而我们需要的发展是科学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科学的发展必须贯穿全面协调可持续,必须通过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理论,正是当代中国所需求的,它不仅阐明了认识世界的方法,更为我们建设伟大国家提供了实践指针和目标。公法制度是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执政党代表整个民族深思熟虑构画的愿景目标和指导方针对于公法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公法从业者有责任自觉地将其贯彻到公法制度和理论研究之中。 公法建设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标,科学发展观也将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领经济社会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同志更进一步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社会主义公法制度的内在追求,公法要尽力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愿景提供制度保障。在公法制度的各个环节之中,都应当确立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将国家尊重个人、扶助人民、谋求共同发展的意旨牢固贯穿在公法制度的基石中。 公法建设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胡锦涛同志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以人为本,是最终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中,人的全面发展才能具有前提和保证;一个贯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先进文化的原则和精神,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我们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公法的制度支撑和机制调整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公法对于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私益与公益、权利与权力这些基本范畴的调整事关和谐社会构建的根本方面,公法学者应自觉秉持与之相适应的公法理念,探求适应和服务于和谐社会之需要的公法制度和机制,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实现权力(利)的结构性平衡和制度均衡,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社会持续、稳定、有序发展,推动社会和谐。 公法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共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讲话进一步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尤其是公法的灵魂,也表明了执政党的信念和责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公平正义必须透过充满理性精神的法律制度予以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根本特性之间具有内在一致。公法要积极探索优化社会(权利)资源配置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机制,既约束权力和权利的不当扩张,使两者都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又激励两者充分发挥活力。公法从业者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其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公法建设与研究的全过程,致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法建设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胡锦涛同志的讲话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讲话精神,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公法制度建设。我国公法制度的建设要与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与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相适应,与社会结构的调整相协调,要立足国情,稳步推进,虽然有些法律制度可以移植,但公法制度建设不可能靠移植,一些事关全局的基本公法制度需要根植于中国国情的土壤。我们必须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发展道路。在调整公法关系中,既要在宪政的框架下发挥硬法的规范作用,又要在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发挥软法的自律和软约束力的作用;要完善制度的评估体系,从而全面展现我国公法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公法研究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论。统筹兼顾,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经验的结晶,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法。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和精辟概括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各自联系与总体关系,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是辩证思维的新结晶,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开放性、对比性等特点。自觉地运用统筹兼顾方法论认识与处理公法关系是现代公法学者的历史责任。传统的公法学孤立地看待公法关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把复杂公法关系简单地归结为命令与服从关系,或者归结为就是权力关系,未能揭示公法关系的多样性,难以调动公法关系主体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就是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公法关系,将各个公法主体放到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加以平衡考虑,综合兼顾各个公法主体的利益,谋求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共赢;也要将某一项单独的公法关系放到更广泛的背景中,放到与其它公法关系、乃至其它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考虑相互之间的一致性,达致整体制度结构之间的协调与均衡,以及发展与治理之间的平衡。 结构调整是落实统筹兼顾的一项运用十分广泛的具体方法。任何事物都是由诸多相关因素有机构成的。在不违反事物发展规律情况下,依据统筹兼顾,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对相关的结构进行恰当的调整,促进权力(利)结构以及制度均衡化。从本身的属性上,公法学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但现代公法调整的关系则涵盖经济社会诸领域。公权与公民权利关系是公法的主线,在这些领域或明或暗都可看到公法的影响和作用,但研究公法不能局限于这根主线。我们应重视对统筹兼顾方法论的研究,开拓公法研究的新思路与新途径,这有助于我国公法学的繁荣与发展。 科学发展观已经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指出了道路、规划了方向,有待公法学者学习和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对科学发展观精辟、深入、全面的阐述,还有许多精神值得我们认真领会。我们要立足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法学,要继续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公法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主编: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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