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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及其障碍

2017-02-04刘凯湘 A- A+

   第一部分商法典制定的必要性

  一、从民法法系国家的立法传统与趋势的角度考察

  1、 法国商法典与民商分立体例及其评价

  2、 德国、日本等商法典的制定及其评价

  3、 瑞士民法典与民商合一体例及其评价

  二、从商法的特殊性角度考察

  1、 商法的营利性

  2、 商法的国际性

  3、 商法的灵活性

  4、 商法的技术性

  三、从商法的存在依据的角度考察

  1、 市场经济是制定商法典的经济根源

  2、 秩序维持与权利保障是制定商法典的立法动因

  3、 私法二元结构是制定商法典的理论基础

  4、 法典化与体系化是制定商法典的逻辑要求

  第二部分商法典制定的障碍因素

  一、民商合一观念的先入为主导致的立法观念障碍

  二、民商分立体例的明显差异导致的立法借鉴障碍

  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导致的经济基础障碍

  四、私法学术研究的相对薄弱导致的理论准备障碍

  (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私权的勃兴”民法学术研讨会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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