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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的追忆 无限的怀念――遥祭杨振山老师

2017-02-04龙卫球 A- A+

  一

  这几天,波士顿的深秋分外阴冷,我的心绪也有几分不宁,似乎有所感应。今天上午10点,我打开电脑,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依例首先是阅读邮件,便见到噩耗。

  学生艾阳和柳承旭均给我发来同样信息的噩耗:杨振山老师于昨日(北京时间2004年10月19日)下午逝世了。顷刻间,头脑一片空白,旋即悲恸如潮,将我席卷。

  杨老师啊,去年底我出国前您身体不是还好好的么?您不是说好了等我回去后一起仔细讨论您的物权法专著的写作要点么?不是说还有很多想法要交流么?您的音容笑貌还历历在目,何以竟走得如此匆忙?

  杨老师突然患病住院我是知道的,院里的同事曾在邮件中告诉了我。初始大家都以为不会很严重,期间我也给杨老师和师母打过几次电话,情况似乎还好,杨老师一度回家静养。但到了6、7月份,情况似乎突然恶化。再通电话时,从师母的哽咽之语和杨老师的虚弱之声便知道病情严重了。

  再后来,我因担心听到坏消息,也由于自己身为学生因置身国外不能在杨老师病重时侍奉左右而深感内疚,不敢直接通话,辗转通过赵旭东、刘智慧、王涌等师友探问病情。前日还特意挂电话给王涌问起情况,王涌说最近好像使用了一种比较有效的药剂,病情大有好转,我听后心里大为宽慰,心想杨老师应该可以渡过这一难关,毕竟好人有好报,他还有许多事情未了。我也想,等我回去后再好好补过吧。

  谁知天意竟是如此,再也不给我侍奉杨老师的机会了,也不给我向他求教的机会了。

  二

  初识杨老师是在1991年5月4日。我参加那一届的硕士研究生复试,杨老师主持。我那时可谓风尘仆仆,刚从最基层的乡村过来(1989年从法律系毕业后被分配在一个小镇上做司法助理工作),满脑子的基层问题。复试谈得很好,杨老师给我的感觉是那种没有架子并很容易让人放开思考的那种老师。我那时充满了寻师觅友的愿望,便坚信他会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一位良师。后来证明这种坚信完全是对的。

  当天复试完毕,言犹未尽,由于是等额复试,也就不用避讳,我去拜访了他,继续聊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承包实践中涉及的毁约和合理调整应如何区别的问题。杨老师拿出他的一篇与讨论问题有关的涉及合同情势变更的论文。遗憾的是这篇论文我之前没有读过,那时考研究生信息闭塞,连有哪些导师都不清楚,所以完全凭得是打基本功。以他的论文为基础,我们展开了话题,他的论文写得很好,在当时属于前沿思考,又切合我们的话题,所以激发了我的谈兴,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学生身份,对于这篇文章还提出了一些批评,例如没有处理有关合同定性的制度性基础问题,仅限于个案发挥,没有进行必要的类型区分等,没有想到杨老师居然谈兴更浓。出门后方省悟,先是冒冷汗,后便大叹,法大的民法老师就是不一样,心胸开阔啊!确实如此,后来有幸亲身体味恩师江平老师和数年前故去的张佩霖老师的授业解惑,发现他们同样宽容博大。

  9月份报到,我因在历届生中初试和复试分数最高,依惯例被安排担任专业小组长,导师是江平老师。但当天只和研究生院的行政人员打交道,并没有见到导师们。晚上我们同学一边在新宿舍整理自己的东西,一边互相聊天,我们屋还有另外一个民法研究生。这时,就忽然听到门口有人问“有民法研究生住在这里吗?”抬头一看,以导师组长杨老师为首,来了一群民法导师,内中有张佩霖老师等。原来,入学第一天看望新生,是法大民法导师组当时的一个传统。

  我们立即请他们进来,赶紧倒白开水,让学生抽得起的那种劣质烟(其实是互相让烟,当时学生、老师抽烟的不少,印象中张佩霖老师抽烟最节俭,只抽几种低价的烟),他们也不客气,喝水抽烟,询问个人情况,以及是否习惯等等。我们又去把其他屋的民法同学找来,就这样聊起天来,屋子里不断爆发杨老师爽朗的大笑,这种笑声令人立即感受到一个毫不设防的赤诚的心灵。大家十分尽兴,很晚才散。我们这些学生心里感到特别热乎,很有一种被人关怀的幸福感。由此深感民法导师不分彼此,个个都是我们的引路人。

  师恩浩荡,便是在这一刻从心底里滋生出来,从此无休无止。

  三

  杨老师是知识分子中的君子,是法大师长中的忠厚长者,是学生成长中的忠实朋友。但在我心里,他首先是一位真正的博大的老师。

  一个真正的中国式的法学教育家,首先应该是他这样的。尊重师道、爱护学生。

  从1991年起,我在法大学习、工作至今,总共一十四年,也是向杨老师学习、与杨老师共事的一十四年。十四年交往的过程许多细节虽然已经记不清晰,然而其学识和交往气质早已深入我的骨髓。

  这么长的交往时间里,我亲身感受杨老师十年如一日的诲人不倦的精神,亲身体会与他相处如沐春风的那种感觉。我后来选择教师职业,可说是他和其他师长言传身教的结果,在杨老师他们这里我充分感受到了作为老师的意义和尊严。

  杨老师好鼓励学生、愿意和学生对话交流,这是他的性格所在,也是他的人生旨趣。

  在一次谈话中,他神往地回忆起佟柔老师来,说佟柔老师深知他们这一代人的定位和作为老师的特殊意义。杨老师完全同意佟柔老师的清醒判断,认为自己这一代人虽然富有心志和热情,然而受到很多历史因素的局限,中国法学的复兴或者发达的希望还在于后辈,因此他们的使命是节制写作,而多做鼓励和培养人的工作。他说佟柔老师将新人培养称为“写活书”。

  杨老师在他的教学生涯,彻底体认了这种园丁伦理,把他的精力和心血完全献给了对学生的鼓励和爱护。

  四

  作为中国当代的民法学家,杨老师是其中比较善于并且勤于思考的人,他对民法整体性理解非常精深,堪称同代人中少有的高屋建瓴式的民法理论型大家。他的论著一直都为民法学界关注,因为他通常会以一种令人颇受启发的思想方式提出问题来,其宏大思路经常成为其他学者进行具体写作研究的出发点。

  杨老师的学术贡献不止在著书立说。他是那种比较有节制地著述的学者。他的更多重要思想和思考体现在与同行包括各类学生的知识交流中,他从来不隐藏自己的火花,毫不吝惜贡献给谈话者。跟他深有交往的人都会体会到他的这种学术价值。

  杨老师的研究重点和最有创造力的地方是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在这两个具体领域他绝对是我国同代人中处于前沿的学者。拙著《民法总论》的写作便受益于他甚多。

  他对于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的建设做出过杰出贡献,例如他在1983年前后提出的“平等主体关系说”就成为我国当代民法制度的一个奠基理论。1986年主持《民法通则》起草的佟柔先生被他说服,就关于调整对象的规定,放弃了自己坚持的商品经济关系说,最后采纳的便是他的平等主体关系说。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起草,也不应该忘记他在1991年率先做出的关于中国应立即着手制定民法典的鼓与呼。1991年,他专门组织了一个限于北京地区学者范围的呼吁和研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会议。

  杨老师其他理论贡献,宏大的还有,例如“劳动价值论”(他试图发展引入到我国民法理论之中,准备应用来对传统财产形态、劳动组织、企业法人中的劳资关系、雇佣合同关系进行一番重构,可惜来不及完成)、“民法主体中心论”(也可以称“人法学说”,其内涵非常接近于拉伦茨的伦理上的人格主义理论,我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主体为第一概念的主体预定学说)、所有权起源的生活形态理论(这是他长期以来关于所有权起源社会考察的结论,亦未具体完成写作,只在上课和谈话中交流)、关于“财产权发展的从所有到利用”的学说等;具体的,如合同情势变更理论、债权保护系统理论等。这些无一不体现杨老师本人精深的民法理论素养和富于创新的风格。这种创新,是中国民法学向前建构的重要前提,然而也容易被同代人所忽视甚至不能理解。

  杨老师的最重要的一些思路,我认为主要还隐藏在他的一些待整理的手稿中,尤其是关于物权法的思考。杨老师在物权法领域研究时间最长、花的心血最多,却著述最少。原因我是知道的,那就是他想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完成一本专著,按照他的心思,那就是毕一生之功了。出国前,他和我还专门谈到准备着手具体的整理写作了,等我回来要花长时间与我具体交流。我也答应了帮他用心收集一些资料。想到这一点我就心酸。67岁,是教书育人一辈子的杨老师到了可以选择挂靴荣休的年龄,也是他可以开始收获硕果累累的学术成就的年龄。现在,杨老师的未竞事业,只好由我们后辈勉力完成了。

  五

  杨老师的另一个学术贡献在于学术组织上。他担任了多年的法大的民法教研室主任。他不止是一个教学、科研的协调者,而是一个人才库的无私的建设者。可以说,今天法大的民法学术群体,很大程度上也是他用心经营的结果。

  杨老师和江平老师等几位前辈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遍求人才,在法大管理环境一度甚为不好的时候,不仅能够留住人才,竟然还引入了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这样的俊才。依我的了解,包括我本人在内,刘智慧、王涌、刘家安、田士永、朱庆育等等这些青年民法教师大都是通过他和其他前辈的帮助和说服而留校任教的。

  杨老师的学术组织视野是开放的。他的主要贡献还不是法大民法群体的建设,而是中国民法学对外交流中的组织工作。如果说江老师是法大民法的精神支柱,那么杨老师一定是他的最愉快的合作者之一。“江杨体制”是我们私下对于法大前辈融洽学术氛围的昵称。

  杨老师打开对外民法学术交流的贡献主要在罗马法的传播上。从1990年起,杨老师就积极支持江老师一起架设罗马法和中国法的交流桥梁,亲自担任罗马法研究中心主任,具体执行了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播工作,也把中国民法的思想积极介绍给罗马同行。今天,关于罗马法研究的中国学者群体已经成长起来,因此而受益的我们和此后的学者都不应该忘记杨老师在推动这项事业的伟大贡献。

  杨老师还和江老师合作组织了两次以“罗马法――中国法”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在我的纪事中,这大概是当代我国民法界最早也最有学术品位的国际学术盛会,也是真正可谓成功举办的学术会议。会议组织非常公正,参与广泛、热烈,议程和论题安排恰如其分,与会者收获颇丰。

  杨老师也组织了不少相当成功的国内民法界的学术会议,例如1996年的“纪念民法通则实施10周年”盛会。我具体协助了他的一些组织工作,期间的体会是,作为组织者的他具有无私的组织者这种品格,不夹带任何私利。这种品格实在是难能可贵!

  六

  将来的岁月将会见证,失去杨老师,将是法大和中国民法界一个巨大损失。

  我们永远失去了一个忠实的朋友,一个宽容的长者,一个赤诚的思想者,一个博大的老师。

  我们也永远失去了一个教师责任的伟大体认者。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步履维艰、法学教育问题错综复杂的今天,像杨老师这种把从事教育当作自己毕生旨趣并且深知自己使命责任所在的老师是何其宝贵!

  永远怀念杨老师!

  杨老师安息!

  2004年10月20日于波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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