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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业大发展人权理论须先行

2017-01-18莫纪宏 A- A+

   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取得的每一点滴成绩和进步,都与人权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密不可分。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权一词一直被当做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术语对待,主导的观点认为这一概念的最大问题是抹杀了人权本身的阶级性,突出了抽象的“自然人”。因此,人权与自由、平等、博爱等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长期被法学理论界视为“禁区”,人权基本上作为资产阶级的“法权”而受到我国理论界的批判。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文革”以后。

  1978年5月,《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后,我国理论界掀起了一股解放思想的热潮。在解放思想的大背景下,1978年6月19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徐炳撰写的《论“人权”与“公民权”》一文,这篇文章是文革后第一次在媒体上正式讨论“人权”的文章,文章的发表在理论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揭开了我国理论界对人权问题讨论的序幕。特别是李步云、徐炳合作撰写的发表在1979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上的《试论我国罪犯在法律上的地位》一文,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触发了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关于罪犯有没有人权的大讨论。但是,由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整体的理论环境还不完全适合对人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此,人权问题的研究出现反复,总体研究状况不到位,很多关于人权问题的理论禁区无法突破。

  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中国侵犯人权为借口,在国际社会煽动反华势力对我进行制裁,或者在国际人权会议上提出对我不利的反华人权议案。在人权国际斗争面临诸多复杂局面的情况下,中宣部1991年3月2日召开人权问题座谈会,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对研究人权问题的高度关注,并组织专家落实了包括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西方人权学说、发展中国家人权、社会党和民主社会主义人权观、中国人权建设、世界各国人权约法等著作的写作工作。《中国法学》1991年第3期发表了《深入开展人权与法制的理论研究》的“本刊评论员”文章。这篇文章首次提出了“高举马克思主义的人权旗帜”的命题。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至此,建国后长期以来在人权问题上的研究禁区终于被打破。人权问题不仅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以后,人权问题开始成为我国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不仅介绍国外和当今世界各种人权理论和思潮的著作纷纷面世,而且还出现了一些面对我国人权实践、在总结各种人权理论学说基础上提出的带有创新意义的人权学说和人权观念。我国人权理论界也开始调整以往习以为常的人权问题研究视角,注意吸收当今世界有关人权问题的最新学说和有关人权实践的最新制度要求,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与西方国家展开了富有成效的人权对话,如中美人权对话、中欧人权对话、中国与北欧国家之间的人权对话、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人权对话等。人权对话的深入不仅使对话双方理解了彼此在重要人权问题上所持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也促进了我国人权理论研究事业的空前发展和人权实践的不断进步。

  理论来自实践,这固然不错;但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推动作用,从上述我国人权理论发展轨迹可见一斑。目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实践中,人权事业都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发展人权事业,人权理论的繁荣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鉴于我国人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一些理论并不成熟,在这样的现实下发展人权事业,强调理论先行就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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