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集 > 专家文集 > 沈岿文集

色情、隐私、邻居和警察

2017-01-22沈岿 A- A+

  这是一起非常有意思的事件,也值得引起中国公众的共同思考。暂且不论根据当前宪法、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由此事件,令我想到四个符号:色情、隐私、邻居和警察。

  色情,这是一个容易让许多人浮想联翩的词,却也是一个在公开场合很少让人可以畅谈的词。为什么呢?据汉语字典的解释,色情是指性欲方面表现出来的情绪。古人有云,"食色,性也"。可见,色情是绝大多数人难以回避、逃脱的情感,因为它与自然人性中之一部分密切相关。而"色情"作为一个词,只是用一种符号把这一部分人性表达了出来,当人们遭遇到这个符号的时候,自然而然地会联想起自己在这方面的生活体验。然而,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历史原因(基督教的说法是人的始祖吃了禁果,有了廉耻的感觉),人类把与性欲有关的许多事情视为羞于启齿的事,迄今为止依然是这样,尽管社会演进至此已经有多方面"解禁"。羞于启齿只是羞于公开的一种表现。人类不可能像动物那样,在光天化日之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同类的注目之下,进行与性欲有关的活动,这也是羞于公开的表现。现实如此,人类从什么时候开始、为什么开始有这种羞耻感,谁也无法述说清楚。

  某样东西或者某件事,是与人性密切相关,是人作为人所无法回避、逃脱的,但又不便公开。这似乎有点矛盾,可实际上又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无论如何,我们在很多事情上都有不愿与人共享的经验、情感和判断,在内心世界里都有一个秘密的保险箱把这些经验、情感和判断锁在里面,自己默默地去体味、享受和审视。有的时候,这种秘密会与自己最亲密的人(如配偶、家庭其他成员或者朋友)去分享,把纯粹自我的经验、情感和判断扩展到屈指可数的两、三个人中间,尤其是由一种非常特殊的纽带结合在一起的家庭。这就形成了个人或者家庭的私人空间,我们通常会用另外一个符号去概括在这个私人空间里发生的事情,"隐私"。隐私也是人们所必需的,因为,同样不知道最初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似乎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成为一个在同类中完全透明的人。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人愿意自己完全袒露在别人面前。无论怎样,完完全全的一丝不挂会让绝大多数人感觉不自在甚至害怕。正是私人空间的存在,色情这个不便公开的情感,才得以存储和释放。

  绝大多数人也同样不愿意总是生活在狭小的自我空间里。幸福的事情降临了希望有人共享以增加幸福感,伤心的事情发生了想着有人分担以减轻伤感。人的这种经常性的社会交往欲望,使得自己的生活空间不免与别人的生活空间发生立体的交叉。与不同的人,立体交叉的接触面和接触频率存在较大差异。在近代以前和当代广大的农村地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就是住在自家附近的人及其家庭,就是第三个符号"邻居"所指向的那些对象;生活空间的交叉主要就发生在左邻右舍中间,人们彼此之间了解的可能性大量存在,故而有熟人社会一说。生活在当今都市化的空间里的人,与邻居的接触已经远远少于和同事、朋友的交往,邻居多半是有着似曾相识的熟面孔,而没有了相互熟知的家庭基本情况。然而,不管是怎样的邻居,只要在生活空间的交叉中,私人空间就存在被压扁的危险。本来封闭的私人空间,就极有可能会被凿出若干个窗户,有意无意的邻居都会透过这些窗口,向着私人空间行一下注目礼,甚至在心中或者口舌之中评头论足一番。我们无论怎样保持个体的独立,也依旧生活在邻居的眼皮底下,这是无法逃避的另一个现实。孟子的母亲择邻而居,现代都市人也没有摆脱这个死结。邻居在无形之中,构成了一个限制性的篱笆,许多传统的社会行为规范都在他们中间得到维系。在这个意义上"邻居"这个符号不仅仅是自然地缘的,而且是社会约束的象征。

  当然,也许是好奇心使然,也许是其他什么道不出、说不明的原因,邻居中好事者颇多,窥探他人隐私的人也不乏其例。因窥探所得而形成的奇怪眼神、窃窃私语,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私人空间的侵犯,而不是正当的社会约束。不过,即便犀利的眼睛、刺痛的流言可以杀死人,也是无可奈何之事;我们不能奢望所有的人都充分尊重他人的隐私和私人空间,就像我们不能奢望自己完全摆脱人性恶的一面一样。然而,如果把邻居的侵犯私人空间动机或者行为,与一种公共的暴力结合在一起,那么,可怖的后果就会诞生,私人空间就面临被霸占、隐私就面临被屠戮的极度危险。在这起事件中,人民警察出现在一对夫妻面前,他借口"闯入民宅(这在程序上是非法的,因为住宅不受非法搜查或者侵入是公民宪法权利,警察至少必须表明身份、说明进入住宅的目的,才是合法的),不是为了查户口,不是为了抓捕逃犯,不是为了搜查违法犯罪的赃物,却是为了禁止夫妻观看色情光碟。在色情尚在私人空间里发生、还没有进入公共场所以至于有败坏社会风俗的嫌疑的时候,警察"这个象征公共权力的符号,却道貌岸然地、又蛮横地闯入纯粹的私人空间--用我们老百姓通俗的话,就是"闺房之中、床第之间"。如此行使的公共权力,无论如何难说其正当性。"警察"为何而设?更进一步延伸警察这个符号的涵义,"公共权力"为何而设?难道是为了维持同一的风纪?难道是为了让人们的所有行为,包括在纯粹私人的空间里的行为,都遵循同一的准则?难道是为了让每个人都意识到一种公共的暴力可以肆无忌惮地进入自己生活空间的每个角落?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可似乎就有那么一些人,总是要把自己的、还谈不上公共道德准则"强加给别人,甚至可能影响公共的立法和执法权力,以使后者作出许多荒谬、可笑的事情来。

  人类生活的最大悲剧,就是弱小的个体在一片齐刷刷的目光(刀光?)之下,无处可逃。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