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集 > 专家文集 > 沈岿文集

警惕以共和国纳税人的钱袋袒护邪恶

2017-01-22沈岿 A- A+

  手边有三份材料,三个生命,三件冤情……

  张森,男,25岁,1999年10月4日夜,因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广州白云公安分局松州街派出所警察带回所里留置。次日,张森被送往广州市收容站。10月20日上午,其亲属接到一家指定收治病患“盲流”的医院电话,被告知张森已经于当天早晨死亡。亲属于第二天到医院认尸,“解开死者的衣服,只见胸部呈紫黑色,下阴处肿胀,惨不忍睹”。张森父母遂起诉广州市收容站,要求行政赔偿……(《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27日)

  谢洪武,男,现年62岁,1974年的政治身份是“地主”,由于被认为私藏反动传单,而遭到无卷宗、无罪名、无判决、无期限地关押。直到28年、10348天以后,方以一个已经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形象,从与世隔绝的阴影里走出来。他,正在申请国家赔偿……(《工人日报》2003年5月24日)

  孙志刚,男,27岁,2003年3月20日,广州罹难……………………(《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5日)

  书写至此,心中的悲凉与不忍,让指尖再也不愿去敲击那些键盘,再也不愿盯着一个个鲜活的、本应大写的生命,在冷冷的、小小的键盘起伏之中流逝。然而,以一个普通纳税人的直觉,更不愿制度的以及凶手的邪恶,托庇在以我们的名义为受害人搭建的救护伞之下,继续存在。

  张森死了,无缘无故、莫名其妙地死了,其亲人或许可以得到一笔“国家的”赔偿,可凶手极有可能依然堂而皇之地混迹在“国家的”执法人员之中。谢洪武二十八年的生命湮灭了,甚至,以他连电视都不知为何物、说话功能尚需恢复的状态,湮灭的生命又怎么能够止于时间的计算。他,也有可能得到“国家的”赔偿,但是,造成28年严重违法羁押的制度,依然不见任何的改动。如果用电影蒙太奇的手法把谢洪武与28年的共和国历史叠放在一起,他一步步非自然衰老过程的背后,可是一组组高歌猛进的文革结束、四人帮打倒、农村承包、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依法治国的镜头啊!孙志刚,又一个在收容遣送制度之下屈死的共和国公民,在真相未经公正、独立之调查得以曝露前,我们不敢妄言谁为凶手。然而,在“国家”无论如何也难逃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凶手的和制度的邪恶会不会再一次被我们无意之中掩护了起来?

  我们,所有共和国的公民,都不应忽略乃至忘却,在人民共和的时代,表面上看起来神秘的、远离我们的、抽象存在的“国家”,根本上是用我们辛勤劳作换取的财富支撑着的。

  从古至今,人民的血汗滋养着不能自力存活的国家及其各种制度,这一点系颠扑不破的真理。只是,过去的年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神话,把人民放逐在晦暗洞穴之中,不见真理的光照。既然国王、皇帝贵为一国之主人,在主人的土地上创造出来的财富,自当归其所有,一切的捐纳只不过是仆人把主人的财产上交罢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暴动口号,无非是为了寻找一个更好的、体恤奴仆下情的、予民休养生息的主人。

  可是,既往的神话盖头已经掀开,被愚弄的民众走出了无知洞穴或者至少向透出一缕光明的洞口走去。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过着群体生活的人类选择了某种形式的公共权威,以避免陷入人人自危又人人自救的乱世丛林之中。不同形式的公共权威,在历史上曾经以不同的方式,去争取人们的认同、树立自己的合法性。上述的神话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然而,洞穴之门打开的当代,一种新的、普遍接受的意识形态,坚定地、顽强地在人类社会中生长和蔓延,那就是:任何公共权威(隐含着对个人的限制或制裁的权力)的合法性,都必须建立在由每个个体组成的社会合意基础上。

  由此,在同样的一片国土上,人民依然以类似的方式向“国家”缴税,但其意义早已实现了革命性的颠覆。纳税,不再是仆人向主人归还财产,而是作为主人的每个人,同意拿出自己创造的、属于自己所有的一部分财富,去建造和维系由各个公共权力机构组成的政府,在最终目标上保证自己享有基本的生命、自由、安全和幸福。而在此意义上,纳税,不单单是一种向国家交钱的义务,更是一种自己对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身份的确认,更是一种融合权利、义务、责任、荣誉、使命等多种性质的行为。我们有权利通过纳税的方式去缔造并养护我们向往的政府,我们也有责任和使命去缔造并养护一个良好的政府、尽力遏制可能出现的邪恶。只有良好的政府,才值得我们这些出钱的缔造者、养护者为之感到荣耀,而任何从政府活动中滋生的邪恶,都会让我们感到耻辱。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世界中,我们才能理解国家赔偿的真谛,才能进一步警惕在我们自己的手中邪恶可能得到的袒护。我们必须勇敢而坦诚地承认,我们每个人皆非圣洁和神明,从我们之中拣选出来的政府人员同样不是天使。所以,政府犯错的可能性,如同我们每个人犯错的可能性,在所难免。当政府犯错造成一个具体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受到损害时,我们愿意拿出自己已经缴纳的税收中的一部分,去补偿那位受害个体或许永远无法完全弥补的身体、物质以及精神的损害。这是我们缔造政府以后必须付出的错误风险代价,就像我们必须为自己委托的人的错误付出代价一样。这也是那位具体受害人应得的公平待遇。国家赔偿制度的真正涵义皆在于此。

  然而,当我们为此付出代价以后,我们并不能就此容忍和宽宥出于故意或者重大失职的政府人员,更不能让那些心灵为恶魔占据的行凶者逍遥法外。否则,我们的纳税不是在缔造和养护良好政府,而是在纵容和助长道德的邪恶。也正因为此,以我们人民的名义制定的《国家赔偿法》明确:“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再也明白不过了,纳税人的意志同样再也明白不过了。可是,为什么面对张森、孙志刚们的冤魂、面对他们家人的呼告,我们的政府总会时不时地出现一副冷漠的脸孔,行凶者总会在这种冷漠之中得到庇佑?与张森、谢洪武、孙志刚的遭遇勾连在一起,引起我们纳税人更多警惕的,当是制度性的邪恶。这种邪恶不仅比个体的邪恶更加凶险,而且,其更加隐蔽、无形、不具具体的人格面相。它像SARS一样,可以躲藏在人们稍不留神就会忽视的制度漏洞之中,在那里滋生、潜伏直至进行腐蚀性的传染。

  为什么孙志刚、张森的事例不是偶然的个案?为什么同样在广州,跟着张森之后还有孙志刚?为什么普通民众的谴责目光直指收容遣送制度?无非是因为这个被宣称旨在救助、安置流浪乞讨人员的制度,已经受到邪恶力量的侵蚀而发生了大面积的异化。谢洪武幸运地在有生之年走出囹圄,并非制度常规性的运作使然,而相当程度上属于机缘巧合。1996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派员检查该法实施状况时方才发现了他的奇怪羁押。可是,在过去的22年间,为什么就没有人发现这件奇案?如果因为地主的政治身份而被冤枉,在1974这个特定年代符号的笼罩之下,尚可理解(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制度可以谅解与宽宥)的话,那么,从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以来的17个年头里,我们的刑事冤情制度究竟存在什么漏洞,使得谢洪武一直没有名分地拘禁在小小的看守所里?

  不能漠视,这是我们纳税人掏钱支撑着的政府和制度;不能宽怀,这是在我们的名义之下滋长出来的邪恶。我们,共和国的公民,需要警觉正在发生的一切恶性事件,需要为制度的改善尽自己一份心力。惟此,对我们身体和心灵实施的暴行与压迫,才会像晨曦降临时的邪恶幽灵那样销声匿迹。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