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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的规则

2017-01-19信春鹰 A- A+

   摘自《法学家茶座》第一辑

  前前后后在国外呆了几年,见识过很多示威。示威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是公民表达自己支持或者反对某一事物意愿的一种方式。但是,和其他权利一样,这项权利的行使也要服从宪法秩序,而且不能影响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道理虽然很明白,但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在行使示威的权利的时候有不同的特点。

  小的时候赶上“文化大革命”,没少了参加游行示威。不过那个时候社会本来就已经没有了正常的秩序,虽然不过是“红小兵”,也知道越是捣乱的示威越能受到重视。比如,在市委大楼门前示威,要求市长出来支持自己的战斗队,不出来就有胆大的男生往玻璃窗上扔石头。在我的观念中,示威有两种,有表示支持什么的,也有表示反对什么的,不管是那一种,只要是示威,似乎就得引起点什么反响。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留学美国,在素有“自由主义者天堂”的加州伯克莱大学学习。第一次看到美国学生的校园示威。当时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对南非实行了制裁。而伯克莱大学就在这个背景下和南非的某个政府机构进行了科研合作项目。学生们认为,校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支持种族隔离政策,与美国政治和道德价值观相悖,在伯克莱大学,这样的抗议行动是顺理成章的。

  对我来说,有趣的是他们示威的方式。学校的行政大楼前,学生们已经围了一些时日了。睡袋横七竖八地扔着,有的学生坐着,有的躺着。他们顺着进入大楼的小路而卧,身体一定不能横到路中去,不能挡住进出的通道。警察嚼着口香糖,双手抱肩,若无其事地走来走去。一旦某个示威者的腿伸过了线,影响了办公楼的正常出入,对不起,警察的车就在旁边等着,抓起来就拉走了。我观察着这些一切,觉得很好玩,好像是在观看一场游戏。

  呆得久了,慢慢地理解了这个制度,觉得这确实是游戏,是一场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进行的游戏。示威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一定要有规则。基本的规则就是行使权利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另一次印象深刻的示威是在田纳西州的孟菲斯城里。这是美国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遇刺之地。1968年4月4日,他就在孟菲斯城里的一个汽车旅馆里被从对面飞来的子弹击中。为了纪念这个主张非暴力抵抗的民权运动领袖,这个简陋的小旅馆被改造成了纪念馆。纪念馆的对面,当年刺杀者的子弹飞来的地方,是一栋破旧不堪的红砖楼,有点像被遗弃的破厂房。破厂房的前面是一个顽强的示威者。那是一个黑人妇女,穿一身黑色衣服,形销骨立的样子。她的旁边是一辆平板车,车上装了一些破烂衣物和用品,和流浪者没有什么不同。从车上立着的标语牌上我了解到,这个示威者不是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而是反对者,代表着反对非暴力抵抗的社会群体。从马丁·路德·金博物馆开张之日起她就在这里示威,她要表达的政治立场写在大标语牌上:“抵制国家公民错误(wrong)博物馆”(英文“权利”一词也有“正确的”的意思,所以她用“错误”来对应)。我之所以称她为最顽强的示威者,因为她已经在这里示威了几十年。日出日落,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变成了一个半老徐娘。从她的政治立场看,她是一个暴力主义者,她示威所反对的不是政府,不是刺杀马丁·路德·金的凶手,而是反对马丁·路德·金主张的温和抵抗。在示威的方式上,她又是温和的,在宪法秩序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她不影响交通,也不影响博物馆的常工作。看见我走过来,她低头拍拍身边的标语牌,顺手递给我一张宣传品,上面的文字主要表达的是必须以暴力行动对抗社会不公的主张。对于这样安静的职业示威者,我不明白她如何可以坚持数年而不辍。陪来的朋友告诉我,在这个示威者的背后可能是某个教会或者民间组织,她用自己的执着表达着一种政治立场。

  后来我把自己对在美国所看到的示威的感受告诉我在耶鲁大学的房东安妮的时候,她笑着说,这是我们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属于“和平集会和请愿”,明天我再带你到我们的诊所看看示威者吧。

  (漫画插图:刘小超)

  她所说的诊所,实际上是一个社区的堕胎诊所。在美国,堕胎问题是一个尖锐的政治问题。“支持生命”或是“支持妇女的选择”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势力。安妮是“支持妇女的选择”派,她每周都到诊所去作义工,主要任务是把来堕胎的妇女接进来,之后再送走。那天天气很冷,我问:“这么冷的天,示威者会来吗?”

  “风雨无阻”,她回答。

  果真,远远地我就看到了一辆中巴,再近些,看见车身上的标语:“反对杀人!”一个老头手里拿着一个喇叭在喊话。他声音沙哑,但是劲头很足。“上帝让女人做母亲,而母亲竟然杀自己的孩子,你们要受到惩罚!”见我们从车里走出来,他对着安妮喊:“你是魔鬼!你是帮凶!”

  安妮微笑着对老头说,你越界了。老头低头看看自己的脚,说了一句“对不起”,马上把踩进草坪的双脚撤了出来。安妮告诉我,老头在这里示威有年头了。按照市政的规定,他的车只能停在路边,人不能进草坪。人们休息的时候不能用喇叭喊话,而且每天离开时要带走自己一天的垃圾。我开玩笑说,这样的示威也太拘谨了。

  老头认出我是外人,从棉袄里抽出一卷子宣传材料递给我:“昨天来了九个,九条命!上帝不会饶恕她们!”我进了屋子,从窗子向外看老头的表演,只见他有节奏地一会用喇叭演讲,一会拿出材料来念,尽管周围没有一个人,他仍然有板有眼。

  我也见过利用示威把事闹大的场面。那是1998年的夏天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我去参加一个国际会议。下了飞机,到大厅里去取行李,几乎等了一个小时仍不见动静,旅客们意识到这不是一般的效率问题。四处打问,终于有人操着十分难懂的英文回答说,行李出不来,是因为机场地面工人罢工示威,要求当局提高工资。他们把行李锁在机舱里,作为向当局要胁的筹码。这下可苦了这些旅客。我的情况还不算太糟,因为洗漱用品都在手提行李中。而我的同伴则把所有的东西都托运了。我们傻坐在一动不动的大转盘上不知所措。几个小时后喇叭响了,告诉旅客该去那儿就去那儿,行李得待劳方和资方达成协议后再说。马尼拉的出租车司机态度好极了,一口一个“是,女士”,因为他们的口音很重,“yes, madam” 听起来就是“是,妈妈”,我不高兴地说,你们真虚伪,一面扣我们的行李,一面假客气。司机依然谦恭:“是,女士,我们工人没有别的办法。”第二天的报纸头条是“政府面对机场工人罢工态度强硬”,我想,这下完了,回家之前别想拿到行李了。直到第三天政府与示威者才达成协议,我们的行李才被释放出来,我的同伴不得不重新购买随身用品,着实破费不小。

  仔细琢磨起来,示威作为表达自由是有深刻道理的。表达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通过表达造成某种社会后果,以这种社会后果作为压力此来达到某种目的。在国际人权文件中,关于和平请愿权利的行使,都附加陈明“必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自由和权利的需要”。任何违反这些原则的权利行使都是不恰当的。

  文明的示威秩序是一个成熟的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所以,看不同形式的示威也是观察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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