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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活法 立法》增订版序

2017-01-20许章润 A- A+

  一

  “说法”首先意指对于法律进行品评与论说,以法或法律现象为分析、思考的对象。这就如“说书”、“说话”、“说理”、“说教”或者“说谎”、“说笑话”一样,以动词“说”字构成一个动宾结构短语,道出从事的活动,讲明事情的原委,陈述追求的目的。本书既是一部关于法律的著作,当然通篇皆在“说”法,不同层面、多维视角地将法律细细品评,反复论说。只不过此法非佛门大经大法,毋宁吾侪芸芸众生俗常生活的规度,打理日子、为人处世的最低限度标准。因而,此番“说法”是俗世之人的夫子自道,为的是过好俗常的生活,将那世界拥抱;而非大德高僧的谆谆点拨,求取的是超脱于混浊俗世,要把那世界放逐。

  不止于此。“说法”还意味着意义向度的追求,价值真实的陈述。当秋菊说“给我一个说法!”,当秋菊们都说“给我一个说法!”时,讨要的乃是一种解释,一种纾解心中困惑、自圆其说的平顺的阐说;追索的是一种关于事件的是非曲直的道理,一种合情合理、慰贴心意、让人心服口服的公义公道。不讲道理的世界是人间地狱,无情无义的生活只能是豺狗的血宴,没有公道可言、伤情害理的法律充其量是地狱的狱规、血宴的酒令。因此,讨要一个“说法”,便是在讲明一种道理,阐说一种情理,梳理一个法理;便是在主张一种公道,从而是对垒砌人间地狱的一切悖情害理、违忤公义的恶法的反抗。由此,对于法和法律的品评和论说、分析与思考,必然进境于对于法制背后的法意,即法律的道德关切的拷问和超越意义的追索。因而,也正是在此,讨要“一个说法”不是哀告,而是抗争,不屈的抗争,从而是一切法律哲学的永恒课题,也是法学公民的思想力量与道德勇气的炼狱。

  二

  “活法”首先意指埃利希语境中的“活的法律”。作为生活的真实的规度,它们并非总是或者并不一定镌刻于钟鼎、载记于白纸黑字、蜕形为正式颁行的规则。毋宁,它们存在于生活本身,流淌在每个人的人心,而为居民习而不察地奉守无违,构成生活的真正的内在秩序、立法的原形和源头。良善的立法必脱胎自“活法”,在将“活法”有选择地形诸立法的过程中,给居民们“一个说法”,从而反过来印证和释证这一“活法”,阐扬和服务于这一“活法”。

  正因为此,“活法”不仅是生活本身的规度,在本书语境下,它并且是生活本身。所谓各人有各人的“活法”,也就是各人有各人的生活本身;我“生活”未必我在,我按这个“活法”来生活,故我必在。生活总是循沿一定的方式组织,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这个“活法”不是别的,乃是极具地域色彩与时代特征的人世生活方式,包括公生活领域的社会组织方式与私生活领域的市民生活方式。不是别的,正是人世生活方式构成了真正的人间秩序,从而构成了真正的人世规则,而慰为特定地域与时代的“活法”——漫漫岁月里逐渐生成,一代代人承袭下来的吾侪芸芸众生打理生活的特定流程与规度也!

  由此,进而言之,“活法”还陈述着一种关乎如何打理生活的意义叙说,从而是一种体现为法律之道的生存之道。在现时代条件下,所有的“活法”大抵均为民族国家主权时空内的特定人世生活方式,载述着该特定国族的希望与失望、憧憬与现实、追求及其挫折,而最终都可以被归结为该特定国族的生存之道。生存之道不同,“说法”因而有别,“立法”随之展现出自己的时代与地域差异。

  三

  “立法”首先意指法的制定,包括通常所说的“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这一广义的法律创制活动。如同“说法”,它既是一个动宾结构,指谓法律的创制过程,同时还是一个名词词性的术语,陈述着一种与司法和行政三足鼎立的权力格局与秩序安排。

  作为名词,“立法”还常常意指全部的成文制定法,以相对于习惯法或者民间法。以成文制定法构成法律体系的主体,是一切现代法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中国还是其他亚非国家,经由一百多年来的全球性法律文化的激荡过程,这一点初无二致。问题仅仅在于,总体而言,今日西方的“立法”经由长期积累,源自自家的历史和传统,作为自家“活法”的规则性存在,载述了彼土彼水的意义性存在。而中国现代法制悉数舶来,其与中国的“活法”和“说法”,也就是与刻下中国的人世生活方式和意义追求之间,尚有待善予缝缀,才能浑然成为一个整体。

  不难想象,随着滥觞于清末、迄今而未止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渐次完成,“说法”、“活法”与“立法”必将打成一片,浑然凝为一个整体。在此境界下,立法不过是活法的规则形式,而说法所表达的恰是这一活法的心意。如此,所谓“立法”,它的第三个含义,也是最为重要的含义,就是“立天下之规度,为天下立规度”,而慰为中华民族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

  四

  本书初版于四年前,收文十六篇,将说法、活法和立法通盘考虑,具体叙说,载记了笔者此前十年的学思。此次重予编订,删却三则旧文,增收新作八篇,合廿一篇,成一小册。各文刊行后,续有修订,勉力臻善。而学思未变,法意如一,还是藉由研究“立法”,追索“说法”,而最终讨要一个“活法”——当下神州大地如我辈芸芸众生所当有并可能有的生存之道。书生说法,旨在明法意而近人心,由体察人心进求服务人生。舍此活法,更无他途,则册中文字,自是一种说法,也仅是一种说法。当然,不仅书生说法,即便立法,任何立法,不也只是一种活法与说法吗!况且,它们也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一种活法与说法呢!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于清华大学荷清苑家中,时秋雨绵绵

  二00四年二月定稿

  相关图书:《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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