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集 > 专家文集 > 肖蔚云文集

肖蔚云教授谈澳门法律

2017-01-22肖蔚云 A- A+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宣告成立。与此同时,作为立“区”之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又引起人们新的关注:回归后的澳门将怎样沿着《基本法》为之划定的“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轨道跨入二十一世纪继续向前发展呢?让我们走近《基本法》,让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亲自参与其制定工作的《基本法》权威肖蔚云教授来给我们谈谈一些我们关心并且感兴趣的问题。

  ——记者:肖老,您好。众所周知,《基本法》作为即将成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其制定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其立法背景和过程吗?

  ——肖: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澳门的一些大致情况:澳门面积约17平方公里,现有居民43?5万,其中97%为中国人,另有少部分为葡萄牙后裔。从16世纪开始,就有葡萄牙人来到澳门泊船、经商、传教,葡国的一些文化开始慢慢进入澳门。正因为如此,使得澳门文化具有中西方交融的色彩。而在法律方面,这个特点不很明显。葡萄牙对澳门实行殖民统治后,将他们一整套的法律体系搬了过来,连法律原文本身都用葡文编纂。刚才我谈到的这几方面,都是我们要在立法中必须考虑到的澳门的实际情况。

  ——记者:那接下来您能谈谈你们的立法思路吗?

  ——肖:首先,肯定要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的。比如,在《基本法》总则中,对回归后的澳门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回归后,仍然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澳人治澳”。其次,我们要求在通过翻译将澳门原有的法律本土化的过程中,要以基本法为标准,剔除那些违背基本法精神的内容。

  ——记者:肖老,据我所知,当时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下设五个专题小组,您参加了政治体制、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个小组的工作,而且还是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的负责人之一,那您能回顾一下当时草拟条文的一些具体情况吗?

  ——肖:好的。专题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有三:调查研究、提供报告、草拟条文。在进行第一项工作时,我们亲自去了澳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征问了工商、金融、文化教育、劳工阶层及法律专业等各界人士的意见。仅就政治体制立法方面来说,大家普遍比较关心“一国两制”能否坚持五十年不变这个问题,再比如对行政长官获选资格,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等问题也比较关注。

  ——我们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之后,根据意见又进行反复修改,再返回去经过澳门各种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扩大征问范围,又一次进行征问,再一次修改。前前后后,反反复复几次。可以说,整个立法过程是相当谨慎、细致的。

  ——“一国两制”是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要五十年不变?因为到本世纪末,我国虽然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但要接近先进发达国家水平,还需要30年到50年的时间,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而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符合国家的利益,符合这个总目标,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讲“五十年”不是随便说说,感情冲动而讲的,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和发展需要的。所以我们明确告诉他们可以打消这个顾虑。至于其它一些问题,《基本法》在起草过程中,也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澳门特首在上任时不能保有外国居留权;澳门立法会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但其中的七名议员要由行政长官来委任等等。

  ——记者:立法者和参与立法者的这份苦心在《基本法》一旦运作起来后会见显著收效,但我想,澳门市民作为“治澳”主体,他们当然更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您正好也参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专题的立法,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肖:义务只有一条最基本的,也就是遵守以基本法为基础的各项法律。基本权利当然很多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信仰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澳门的法院体系中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来管辖行政诉讼、税务诉讼等。举个例子,市民甚至还可以在程序合法时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以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记者:那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又有哪些不同和相同的地方呢?

  ——肖:相同之处显而易见,例如:两者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制定,都是独特的在一社会主义国家中那些实行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地区的根本性大法等等,我不再多说;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具体内容上,我可以大致举出四点:第一,土地问题。澳门存在一小部分私有土地,所以,《基本法》第七条考虑到了这一点,规定:澳门境内的土地除了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没有这种规定。第二,考虑到澳门特殊的居民构成情况,《基本法》中有关于保护土生葡人的规定,而香港不存在这种情况,唯一可能有点类似的,是香港有关于保护新界原居民的规定。第三,澳门《基本法》规定,由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职能。而在香港,是由律政司来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没有所谓的“检察院”机构。第四,澳门《基本法》中对“旅游娱乐业”有专门规定,而香港则没有。另外,前面我也谈到过,两个特别行政区特首的一些具体职权也有差别,澳门特首握有少数议员的任命权,而香港特首则不享有。还有很多,我没有必要一一列举,我想说明的其实是香港和澳门毕竟是两个不同地区,各自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两部《基本法》的差异,就是由这些不同的具体情况引起的。

  ——《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基本制度和政策做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2月20日它的实施,有利于澳门的平稳过渡,有利于保证“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而且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比较,它在体例、结构方面更加严谨,文字表述也更加精炼、准确。

  ——肖蔚云教授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团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记者/刘诗芳) 原载《北大青年报》1999年12月15日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