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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

2017-01-20朱景文 A- A+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推出大型系列学术讲座:

  资料一:

  庆祝人大法学院成立50周年,展望21世纪中国法学前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推出大型系列学术讲座:

  中国法学世纪论坛

  --庆祝人大法学院成立50周年

  旧世纪行将逝去,新世纪的曙光正在向我们招手。20世纪是现代中国法学历经艰辛从初创到发展并逐渐走向成熟的时期。21世纪对于中国以及中国法学将是一个伟大的世纪,中国法学将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空前的繁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建立、发展并逐步成为国内乃至世界知名的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值此世纪之交和人大法学院成立50周年之际,"中国法学世纪论坛"将向我们展现20世纪中国法学的研究成果,展望21世纪中国法学的理论前沿。

  本次论坛邀请到了国内在各自领域具有学术权威的知名学者参加。

  "中国法学世纪论坛"从11月1日开始,至今已举办了三次学术报告和两场座谈会。

  首场学术报告由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主讲,此后的讲座多和民商法有关。第二场学术报告由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主讲,他演讲的题目是《全球化和中国法制的回应 》,报告重点讲述了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民商法和经济法应作出的回应。第三场学术报告会由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郑成思教授主讲,题目是《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报告重点讲述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应做的修改。

  两场座谈会都和目前社会上讨论激烈的婚姻法有关。第一场座谈会"婚姻法修订中的热点问题"是由婚姻法修订小组的五位婚姻法专家杨大文教授(中国婚姻法研究会的副会长)、巫昌祯(中国婚姻法研究会会长)、陈明侠教授(中国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德义女士(中国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原民政部婚姻管理司司长)李明舜先生(中国婚姻法研究会秘书长)和同学们一起座谈,专家们对婚姻法争议的焦点做了介绍和说明并回答了同学们关心的问题。中国青年报第二天在头版报道了本次活动。第二场座谈会是由中国青年报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共同举办的"婚姻法和大学生"的讨论会,8名法学院的学生(包括5位本科生、2位硕士生和1位婚姻法的博士生)和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参加了这次讨论,这是一次没有老师参加的学生畅所欲言的轻松的讨论会,同学们坦诚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婚姻法的修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次学术报告会和两次座谈会引起强烈凡响,场场爆满,不少外校的学生冒着寒冷来参加我们的活动。通过这几次活动,活跃了校园的学术氛围,同学们尤其是法学院的研究生了解到了目前的学术动态和理论前沿。

  作为一个系列活动,我们还有更精彩的学术报告会。在近日,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的民事诉讼法专家江伟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夏勇教授也将到人大法学院进行学术演讲。

  资料二:

  庆祝法学院成立50周年,"中国法学世纪论坛"第二讲

  《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

  主讲人:朱景文(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11月8日

  地点:人大贤进楼

  朱老师的讲座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

  一、 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改革潮流。

  三、 加入WTO和中国法制的回应。

  朱老师首先介绍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发展。

  朱老师引用了具体的数据说明了经济全球化在外贸、外资、跨国公司中的表现

  1、外贸依存度的大幅度提高:1950年各国的外贸依存度按出口计算为6%,1985年为9%,1992年为16%,95年为18.5%。

  2、外资依存度的大幅度提高:1960年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680亿美元,1980年为5021亿美元,1993年为19481亿美元,1996年为32331亿美元。

  3、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跨国公司对民族国家而言是一种支配力量,其资本、技术雄厚。

  关于中国在全球化中的表现,朱老师引用了具体的数据说明中国外贸、外资的情况,说明了中国已经融入了世界的经济中。

  1、外贸依存度 :1978年为10%,1994年为44%,近年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降到30%左右,但现在有所回升。

  2、外资依存度:1985年为1.52%,1993年为9.02%,今年来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降到目前的6%。

  朱老师指出进年来中国是世界银行最大的借贷国,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资利用国(仅次于美国)

  关于中国经济发展和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朱老师列举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1)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市场广大,劳动力低廉。但朱老师认为,这种条件并非中国独有,其他国家如泰国、马来西亚也有类似的条件。

  2)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和国外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并非靠法制,而是依靠"关系",靠家庭为中心的企业。企业、银行、政府的关系密切,并认为中国的外资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华人资本。朱老师认为这也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朱老师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外贸和外资的迅速发展是由于中国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的变化优化了中国的投资环境。

  接着,朱老师回顾了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法律改革潮流。

  朱老师认为,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改革。根据世界银行1996年的一份报告,全世界共有120多个国家在进行法律改革,共投入资金几百亿美元。朱老师认为法律是否允许投资者回报的收回,争端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裁判,是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

  朱老师提出了法律全球化的两种形式:

  1、 国际法的国内化或称为地方化的全球主义

  是指国际组织的条约、规章为各国所接受。朱老师指出国际组织开始介入一国国内经济政策的制定,出现了"主权的第二次转移"即一国将某些主权让位于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共同体。

  2、 国内法的国际化或称为全球化的地方主义

  是指一国或一地区通行的法律制度,由于某种原因在更广泛的全球范围内通行,这种趋势往往和一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霸主地位有关。如,19世纪、20世纪初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编纂民法典的高潮。二战以来,建立宪法法院、宪法审查委员会,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世界潮流。

  朱老师指出这两种全球化的趋势的基本原则和最终目的是"增强法的可预见性、可计算性和透明度,减少国家干预,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贸易自由,实现法治",朱老师认为第一种形式是更强烈的全球化的倾向,有统一的国际规则。第二种形式是较弱的全球化的倾向,属法律的世界潮流,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则。

  关于全球化的评价,朱老师列举了两种不同的理论。

  第一种理论是新自由主义,认为全球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利,发达国家可以发挥自己的资本、技术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可以发挥自己的劳动力的优势,二者可以互补。

  另一种理论是依附理论,认为不能孤立的考虑某一国的发展,在现存的经济体制下,处于外围的发展中国家只能处于依附地位,这种理论认为,全球化带来利益的不均等,使各国的贫富差距加大。

  朱老师接着描述了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中国法制所走过的基本轨迹。指出这种轨迹可以概括为贸易自由化和放松管制。这也是中国为何能吸收如此之多的外贸、外资的重要原因。

  1、 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方面:减少关税和非关税障碍,1992年我国的关税平均水平是44%,现在降到15%,非关税壁垒也大幅度减少。

  2、 在投资法律方面:鼓励投资,实行超国民待遇,并逐步过度到国民待遇,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现在改革的趋势是由超国民待遇逐步过度到国民待遇。

  3、 在企业、公司法方面:减少政府的干预、政企分开,建立独立的法人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企业法,并制定了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4、 在金融法、银行法方面:中央银行独立,发挥市场机制和杠杆的作用,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5、 在知识产权方面: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的力度。

  6、 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多元化的公平解决机制。

  7、 在法治方面,增强政策和法律的透明度。

  最后,朱老师谈了加入WTO后,中国法制如何作出回应的问题。

  朱老师指出,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趋势,中国法制的回应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这种全面的回应包括开放性的回应、防范性的回应和保护性的回应。

  关于开放性的回应,我国的法律趋势是进一步实行贸易自由化和放松管制。贸易自由化和放松管制应是全面的,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尤其是在服务贸易方面,更是要加大力度。此外,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要加强仲裁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增强法律和政策的透明度,完善法律的执行机制。

  关于防范性回应,朱老师指出,中国应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倾销法,制定有关的环境和技术标准,以对有关的产业实行一定的保护。完善有关的金融法规,防范金融风险和防止金融危机。最后,朱老师指出要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比如,发展中国家有较长的过度期,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帮助。

  关于保护性回应,朱老师认为主要是保护人力资源和保护环境,指导思想是不能以牺牲人权和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关于人力资源问题,朱老师认为,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形成下岗、失业大军,因此,中国应抓紧制定社会保障法和完善劳动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发挥工会的作用。

  朱老师反复强调,中国法制的回应是全面的,应包括开放性、防范性和保护性的回应,而不仅仅是开放性的回应。朱老师最后指出,开放性的回应使中国的法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防范性的回应以防止类似金融危机的经济危机的发生,保护性的回应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防止社会动乱。

  出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贤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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