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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律学堂

2017-02-03赵晓耕 A- A+

   1901年1月29日,光绪帝颁布上谕,决定实行新政,进行变法。1901年4月,清政府决定设立政务处,作为策划新政的中枢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措施,掌管各地官吏奏章及办理全国官制、学校、吏治等事务。此次新政涉及行政制度变革、变法修律、设新式学堂、废科举、实行新的财经政策等。而正是在此次新政改革中,1906年10月,清政府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官办法律学堂——京师法律学堂,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从此进入了新的阶段。

  京师法律学堂的设立,是与清廷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努力分不开的。1904年5月15日成立的修订法律馆,始终把修律和翻译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随着法律改革的全面深入,法学人才短缺的矛盾日益显露,因此培养大批汇通中西的法律人才,就成为保证新法全面推行的重中之重。伍廷芳是我国第一个法学博士,也是第一个为外国所聘而出任英殖民地律师的中国人,丰富的经历使他深刻认识到培养大量法律人才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曾说过:“法律成而无讲求法律之人,施行必多阻阂,非专设学堂培养人才不可。”1905年4月,沈家本向清廷上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时,也提到了“奏请拨款设立法律学堂”,“在京师设一法律学堂,考取各部属员,在堂肄习毕业后,派往各省为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1906年,学部大臣孙家鼐向朝廷所上的奏本中对此有详细叙述:“原奏内称,新律修订,亟需储备裁判人才。宜在京师设一法律学堂,考取各部属员,入堂肄习。毕业后派往各省,为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课程比照大学堂奏定学科,酌量损益。常年经费,每年约银四万两,由各省分筹拨济。开办经费约需银三万两,请归户部筹拨……大学堂政治专科法律学门所列科目备详中西法制。原系储备佐理新政之用,惟须俟预备科及各省高等学堂毕业学生升入。现在预备甫设,专科尚未有人。伍廷芳等所请专设法律学堂,实为当务之急,自应准如所请。”从此可看出清政府已经认识到了人才尤其是法律人才在新政改革中的重要性,并开始积极培养清廷的法律人才。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法律学堂于1906年10月正式开学。清廷于1906年10月20日赏赐《图书集成》一部,作为对法律学堂开办的贺礼。第二年,法律学堂由修订法律馆所属改为法部直属,并正式改称“京师法律学堂”。伍廷芳和沈家本等人一起,制定了“设学总义章”、“学科程度章”、“职务通则”、“讲堂规条章”、“礼仪规条章”、“图书馆规条章”“经费规条章”等规章制度对学堂进行管理。

  法律学堂“以造就已仕人员研精中法律,各具政治智识,足资应用为宗旨,并养成裁判人才,期收速效。”所定课程以“斟酌繁简,按期讲授,以冀学员循序渐进届时毕业”为原则,课程设置包括:一是确定课程设置,其课程与当今法学院的课程极为相似;为加快人才培养,定为三年制,并设速成科,一年半即可培养出刑律、诉讼、裁判人才;一是筹经费,由各省和户部出资,培养人才将调回各省任职;一是广任用,即在法律颁发后人才急缺的情况下,大量培养法学急需人才。速成科开设的课程有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宪法大意、刑法、民法要论、商法要论、大清公司律、大清破产律、民刑诉讼法、裁判所编制法、国际法、监狱法、诉讼实习,共14门,其学制比较短,主要为使学员在短期内成为政府所急需的法律人才。

  京师法律学堂在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极力支持下,得到了朝廷的专款,于是“乃赴东瀛,访求知名之士,群推冈田博士朝太郎为臣擘,重聘来华,松冈科长义正,司裁判者15年,经验家也,亦应聘而至”,由此可见教员还有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等日本法学家,足见清廷对学堂之重视。学堂第一届毕业生名单共有225人,最年长者53岁,最年轻者18岁,以30岁年龄段最多。该学堂创办几年,“毕业者近千人,一时称盛”。

  京师法律学堂的创办,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为中国法制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所培养的人才在以后的政治及法律运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比如1910年冬,法律学堂学员熊煜、王克忠等人创建了北京法学会,并于辛亥年间设立政法研究所。自京师法律学堂设立后,全国兴起一股学法的热潮,法律学堂在全国各省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兴起,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袁世凯创办的北洋法政学堂等?促进了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律思想的变革,从此中国的法学教育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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