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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时用什么解决方式最好

2018-05-29 A- A+

  现如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这种情况虽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另一方面,令人担忧的是,农村土地丢荒有所增多。2005年,河北省某村为了解决耕地丢荒问题,主动招徕邻村的王某等15户农民承包村里的荒田。同年9月份,该村村民小组与王某等15户农民签订了为期30年的农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该村村民小组将村里的100亩农田发包给王某等15名农户进行耕种。合同签订以后,王某等卖掉自己家乡的房屋和生产资料,在得到某村村民小组的许可下,携家带口的在承包的农田周围建造房屋,开始耕作。

  由于国家近两年连续出台惠农政策,给予农村以及农民的优惠和补贴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某村村民认为,原来的承包合同对于他们的利益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当初订立合同时约定的转包费已经和现在的物价水平以及粮食价格相差甚远,于是要求将农田另行转包或者提高转包费用。但是他们的要求并没有得到王某等15户农民的同意,为此,从2009年起,双方经常发生摩擦,由于一直争执不下,2013年,王某等15户村民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某村村民小组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赔偿损失。在法庭上,某村村民小组认为即使进行赔偿,只赔偿王某等15位农民的财物搬迁费用,而不是15户家庭的搬迁费用。为了避免争端的继续扩大,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同意解除承包合同,但双方就赔偿额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此法院委托物价部门对原告的涉案财产进行了评估,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作出了最终判决。

  我们在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到,村民小组与王某等15户农民因为转包费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由于我国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很多之前已经转包出去的村民感到后悔,但是既然合同已经签订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确保合同的正确履行。该村村民小组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提高原本已经协商好的转包费用,显然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合同解除,必然要对正确履行合同的另一方,也就是王某等15户农民进行赔偿。双方发生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很多种,既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诉讼,那是不是,一旦起诉到法院,法院就必须用判决的方式解决纠纷呢?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本案涉及的纠纷,实质上是对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纠纷的处理方式问题。具体到本案,原告王某等15户村名与被告某村村民小组的纠纷属于发包方违法收回土地的类型,在王某等发现无法与其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裁决的做法是正确的。同时,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争议金额大,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人民法院在处理该案时,注重进行调解的做法也是十分合理的。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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