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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2017-04-26 A- A+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的必然要求。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流转得到农民的积极参与,并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

  要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是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只有农民对土地流转有充分的了解,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土地流转的意义、目的和具体使用途径、收益情况、补偿方式等情况,通过公示、村民会议等途径详细告知农民,让农民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决策过程中,不注重与农民沟通,甚至暗箱操作,这不仅不利于农民维护自身权利,更不利于调动农民加快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决定权。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但农民是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对农村土地流转应具有最终决定权。因此,在保障村民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是否进行流转、流转多少、流转价格(租金、股权等)等问题,都应该由村民委员会形成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通过民主方式集体决定,然后由业主与村民分别签订合同。同时,也应允许村民个人自主与业主签订流转合同。

  要充分保障农民的收益权。收益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最终要落实到保障农民的受益权上来。首先,要公开发包程序。村组集体发包农户流转土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订招标承包方案,在本村或更大范围内公布招标承包告示,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对土地招标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其次,要公平分配收益。村组集体获取的流转土地发包收益应设立记帐专户,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发包收益在扣除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开支后,必须按农户流转土地面积每年全额一次性返还给农户。同时,村民主理财小组对费用支出要进行逐笔审核,然后将发包收益、费用开支及分配明细统一在村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农户监督。第三,要严格监督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出现挪用、克扣、私分等违规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确立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主体地位。任何资源要实现其价值,进行优化配置,必须以清晰的产权关系为基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这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明确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主体地位,拓宽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新的设计思路。明确农民土地产权主体地位,最根本的就是实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即以确立土地承包经营为农民有长久保障的产权为核心,实现农村土地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的基础上,再实现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分离,进而推动土地流转,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既巩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又稳定了承包经营权,更搞活了土地使用权,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富资源,在进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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