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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承包者、经营者利益都要保障

2017-06-12 A- A+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近日在四川成都召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表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保护。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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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也是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从产权角度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适应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需求,保护两者权益不受侵害。

  姚景源: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四大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很重要的就是制度供给改革,农业在制度供给,在产权改革上主要的内容是:要明确农业的所有制是集体所有,第二要从根本上保护农民作为承包者的基本权益,在这个基础之上,随着市场的发育发展,还要让经营者也有权益上的保护。

  会议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还表示,今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下一步,农业部还将把握好改革目标,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姚景源对此表示肯定,他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定要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姚景源:要明确农村,第一,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这个不能动摇。第二,所有权是归集体,但是承包权是归农民,一定要保护农民承包的权益,这点很重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一些地方政府总想打农民土地的算盘,损坏了农民的利益。所以这次确定农村的土地,农村所有的财产都是集体所有,但要确定农民承包的权益,保护农民的利益。土地流转,改革深化,经营权和承包权开始分离,要保护承包者的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让经营者和承包者都能有长远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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