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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能否随便将土地出售、租赁?绝大部分人都了解的不对

2019-10-21 A- A+

       村民委员会把土地转租给他人这种做法行吗?村民委员会能否自行决定将土地供别人使用?村支书可否将房租转拨给个人使用?
       当你这一切理所应当对的,那麼就不对。律师只想说:“你太天真了!”在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在沒有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状况下,本质无法意味着群众直接意味着群众做出决策。假如村民委员会那样干了,她们可就错大了了!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关键点
       此案涉及到土地租赁和涉及到全体人员群众权益的重特大难题。这事由群众会议讨论决策。但村民委员会没经群众会议讨论,决策将其集体用地所有租赁给别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要求,理应评定为无效。

       律师提醒大伙儿:
        1、村民委员会不可以私底下决策租赁或售卖她们的集体用地给别人。
        2、没经群众会议讨论决策的租赁协议不起效。
        3、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土地租赁等事项涉及到全体人员群众权益的重特大难题,由群众会议讨论决策,沒有经过群众会议讨论和决策的租赁协议不是被法律承认的。
       有时村民委员会“放纵”都不仅仅在擅自土地租赁,乃至也有涉及村内的农村征地拆迁,律师今日提示大伙儿几个点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重中之重难题:
       难题1: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要求,村民委员会是推行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身服务项目的农村基层性民众自治机构,推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是的,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机构,根据人们的认同和适用的人能够拉票和大选村民委员会,服务项目于公共事务和公益慈善(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慈善,调处民俗纠纷案件,帮助维护社会管理,向群众体现的老百姓的政府部门,规定的建议和提意见)。
       在我国最少一級的政府部门是城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不归属于一级政府。简易地说,律师觉得村民委员会是1个由所有人挑选出的自治机构,意味着全体人员群众讲话,为村内的群众服务项目的机构。
       答:村民委员会并不是政府部门!
       难题2:村民委员会能否做为征收行为主体公布农村土地征收公示和安置补偿方案?
       或许不能。律师告知小伙伴们,在我国征收只能1个行为主体,就是说政府部门,尽管是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建议的出入口和群众建议的收集箱,也不可以意味着群众本身的意见与建议。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征收土地方案依规经审批后,市、县人民政府理应机构执行,审批征收土地组织、审批文件编号、商业用地、范围、总面积、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对策及农村征地补偿時间限定等。在土地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理应做出公示。
       村民自治机构或许沒有征用土地和转让土地的权利。只能市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权利开展征收土地,并公布征收土地公示,当碰到镇村干部要动迁或威胁你时,英勇地告知她们:我的律师跟我说了,大家沒有权利征收!
       答:村民委员会只有相互配合公告信息,不可以公布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方案。
       难题3: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有权利擅自替代群众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
       假如您自身不愿意补偿的协议书內容,律师告诉你:土地征用和每名群众的权益密切相关,村民委员会是沒有权利不经过群众愿意就替代群众签合同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土地征用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附着物费和青苗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的确保,务必是专款专用的,不用一致安置的应当直接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要求,村民委员会或是村民委员会组员的决策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的。被侵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撤消决策,责任者依规担负法律依据。
       依据《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土地征用补偿的分派。依照土地征用补偿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标准,在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內部有效分派土地征用补偿。实际分派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所有土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撤消制度的,土地征用补偿所有用以被征收农户的生产制造、生活和安置。
       村民委员会有“权利”,但沒有“权利”。尽管乡村集体用地归属于乡村集体机构,但征收土地的利益关键归属于被征收土地农户本人。村民委员会不在接纳被征收方授权委托的状况下,不可以签署补偿协议,有的能够取代,有的不可以取代。律师告知大伙儿,村民委员会私底下签定的协议书不具有法律主体,能够撤消或是评定无效,因而,赔付安置协议书的签署,理应由被征收土地农民审批并签定。
       答:村民委员会无法未经审批同意与群众签署赔偿协议。

 

 

       难题4:村民委员会有权利制订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或许沒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律师应当对你说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全过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规划主管机构会与相关部门依照审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制订。
       2、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理应公示,听取意见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和被征收土地农户的建议。
       3、公示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4、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机构执行。
       再此全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做为正中间上传下达岗位,只有帮助进行该方案的公示工作,沒有做为行为主体公布征收公示和安置补偿方案的权利,更不可以制订农村征地补偿方案。
       答:村民委员会无法制订和公布农村征地补偿方案。
       难题5: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能私底下交易和出让土地?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机构。假如要再分配、交易土地,最先要征求全体人员群众的愿意,由于村民委员会仅仅意味着,意味着大伙儿“說話”,表达意见,争得利益。假如必须交易出让土地,务必将在一定范围开展整合,不可以与房地产商私底下勾结。
       答:村民委员会沒有申请办理审批办理手续等法律法规办理手续,无法擅自售卖、出让土地。村民委员会那样做是违反规定的。
       换句话说,在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只有被受权帮助政府部门行政单位进行实际的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但不可以直接机构执行征收土地主题活动做为征收土地行为主体。它不可以意味着相关行政机关直接履行行政权力,也不可以意味着群众自身的建议。当你的村民委员会早已干了上述好多个行为,律师应当告知所有人别再犹豫,务必立即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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