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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地拆迁中的误区,您中招了吗?

2019-12-16 A- A+

       在我国每年有很多的土地被征收,可是因为土地征收的复杂性和难度,大家掌握的很少。因而,许多小伙伴们对土地征收维权也存有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一:行政诉讼纠纷案打不赢
       结果:错过了很多可以得到合理赔偿的机会
       我国官本位的观念一直存在,很多被拆迁人一听说土地征收案子就是说要告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第一反应就是说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赢。还有一些工作人员放出风,找政府打官司,连案件都立不上。
       确实,在我国行政诉讼通常存有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也无法排除行政部门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影响。可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授予人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由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成“立案登记制”,诉讼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诉请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设想一想,假如群众告的没理由,即使立了案也是败诉,为何不给立呢?不立案表明她们心虚,大家已经获胜了。
       必须留意的是,征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胜与败的标准不取决于某一纠纷案的胜诉,只是需看最后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假如提高了,就获胜了。
       错误观念二:信“访”不信法
       结果:久拖不决,最后被人民法院拒之门外
       一边对人民法院没信心,觉得人民法院听政府的,一边却又找政府上访。访民一边埋怨上访就是推诿,一边还要一层一层持续上访。这般担心的缘故取决于怀着“当官要为民做主”的旧思想没放,觉得政府应当为群众包办一切,即使打官司,人民法院也得听政府的。
       实际上,信访局、信访办这种组织仅仅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明确提出的信访事宜,作用是反映对信访事宜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宜通常无法立即处理,就是“你有权利信访,他无法处理”。因此,访民感觉自身像被踢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也就不足为怪了。
       走完一轮信访短则大半年,长则一年。一轮难以解决,就开始下一轮上访程序。循环往复,长此以往,就变成一个解不开的死结。2014今年初,国家信访局明确表态发言针对涉诉信访案子一概不招待。这代表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机关违法案子务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错误观念三:“等”
       结果:错过有利机会,丧失了胜诉权利
       土地征收涉及到人数众多,大伙儿谁都不想要做出头鸟,希望搭搭便车,等别人先付诸行动或者有了结果,再依葫芦画瓢。但是,征收拆迁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等征收人或行政单位通告“限期自行拆除,不然就强制拆迁”时,才发觉大事不妙。来到人民法院,被告知已经到期了,没法审理。
       由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诉讼时效有限制。一旦超过了法定时限,被(拆迁)征收人将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就算你有道理,复议行政机关或是人民法院会以已过维权限期驳回起诉或是不予立案。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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