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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2017-03-03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人多地少、农地规模过小的情况严重制约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随着非农经济的发展,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上上下下的基本共识。那么,怎么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请看专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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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琴:把握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尺度

 

  尽管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但中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仍然占据农业经营的主体地位。耕地资源缺乏,土地细碎化、农地规模过小已严重制约了中国现代农业发展。随着非农经济的发展,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中央顶层设计的基本共识。自1987年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采取不同形式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以来,中央连续在多个一号文件和若干《决定》中提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能实现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概念及理论

  何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理解。有代表性的为:适度规模经营来源于规模经济,指既有条件下适度扩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使得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趋于合理,以达到最佳经营效益的活动。适度规模的定义主要强调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规模经济是指在企业生产扩张的开始阶段,厂商由于扩大生产规模而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或者说企业产量增加的倍数大于成本增加的倍数,为规模经济。如果厂商产量增加的倍数小于成本增加的倍数,则为规模不经济。

  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的特征。在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在边际要素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下,农业预期收益会随着种植规模扩大出现先边际递增后边际递减,而预期成本则会出现先边际递减然后再边际递增的过程。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呈现U型的特征。而规模经济的均衡点则为短期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相切的那一点。

  我国农户农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课题组所利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全国基线调查。CHARLS数据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导的两年一次的追踪调查数据。

  基于大样本数据,中国农户农业经营的基本情况是:(1)中国人多地少,农户分配土地数量较少。33.70%的家庭土地占有禀赋不足3亩,75.44%的家庭土地占有禀赋不足7亩,93.51%的家庭土地占有禀赋不足15亩。中国土地耕地资源紧张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西方国家较大的家庭农场的道路,而是应该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道路。(2)耕地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地区分布不均等。耕地资源分配不均匀决定了中国的农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也决定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在各地应该存在明显的差异。(3)中国土地流转比例虽然较之前已大幅度提高,但土地流转比例在全国存在明显的差异,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土地流转政策的相应配套,研究土地流转政策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中占据重要的作用。

  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优区间范围

  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应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导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最优经营规模是在可利用的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约束下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所做出的决策,这种决策基于农户可耕种能力而计算。课题组将农户基于耕种能力计算的农地最优规模作为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因为这是农户实际可以达到的规模。从机会成本的角度出发,课题组将使农户种地年收入与其家庭强劳动力外出务工所获得的非农受雇收入相同时的经营规模作为适度经营规模的上限。

  经过最低标准的测算,课题组发现:在平原类型的地区,基于农户种植业利润最大化目标,东北三省农户户均适度经营规模的最低标准为30亩左右,中部地区为23亩左右,西部地区为11亩左右。在丘陵地区,中部地区测算出农户户均最优耕地经营规模为24亩左右,在山地类型的地区,中部地区测算的农户户均最优耕地规模略小一些,为10-21亩左右。基于劳动力的机会成本的角度,课题组测算了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最高标准,结果显示:不管是在平原、丘陵地区还是山区,东北地区人均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最高,为35-47亩;中部地区次之,为20-35亩,东部地区最低,人均15-19亩。如果按照家庭人均2.5个强劳动力计算,东北地区农户户均最优面积为88亩-117亩左右,中部地区为50-75亩,东部地区为40-48亩。在西部地区,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依土地类型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在西部平原地区,人均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33亩,而在丘陵地带和山区类型的地方,人均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分别为22亩和17亩。以户均2.5个强劳动力计算,最优农地经营面积为34-82.5亩。从本课题掌握的数据来看,2010年我国75.44%的农户耕地占有禀赋不足7亩,93.51%的农户耕地占有禀赋不超过15亩,显然,农户离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低标准仍有距离。[!--empirenews.page--]

  我国土地流转比例虽然较之以前已大幅度提高,但土地流转比例在全国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农地高禀赋地区,农地流转的比例相对更高一些,例如,青海、黑龙江、吉林,农地流转率在40%-60%之间,而在农地低禀赋地区,例如重庆、四川、广西等地区,农地流转率不超过15%。在农地禀赋较高的地方,通常在北方地区,随着农地规模的增加,农户并不倾向于转出土地,更多的农户选择要么自己耕种土地,或者转入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是在土地禀赋较低的南方省份,农地禀赋的增加使得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增强。由于南方地区人均分得土地较少,即使增加土地的分配,但依然无法突破土地规模太小的瓶颈,农户种地的意愿明显下降。

  政策建议

  一、培育多元化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应该加强对现有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其次,在政策上扶持有技术、有资金的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对于回乡从事规模种植经营的农民工,如果其种植规模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农户就业达到一定数量,可以给予资金扶持以及奖励措施。最后,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有经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农业公司,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加强完善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地方建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鼓励地方将新增农业补贴、财政奖补资金向规模种植户倾斜。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出台家庭农场制度的相关认定标准,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农业保险,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三、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起到引导作用。首先,政府可以帮助农民以村组为单位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动农地流转到有种植意愿的农户手中。其次,政府可以出台一定的奖励政策或者优惠措施,积极培育和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承接农户不愿意耕种的土地。第三,政府应该做好土地流转公共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最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程。保障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益,消除土地流转农户的后顾之忧。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点的建设工作,探索构建服务体系充足、供需匹配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次,建立区域之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共享平台,有效整合区域间农业社会服务资源,形成区域优势互补。最后,借助于服务体系的建设,形成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农民、经纪人、机械手等专业服务队伍。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应该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机耕路、小型水利设施、加工运输、信息网络等建设,为农产品生产、运输和销售做好相应的基础设施服务。加大农村信息化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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