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字体: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


  【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死亡宣告制度中有关婚姻关系处理的规定。

  【 条文理解 】

  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被宣告死亡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人身 关系消灭,财产继承开始,从而结束因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所带来 的不稳定状态。但宣告死亡毕竟是拟制死亡,被宣告死亡人仍有可能 生还,因此,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如果宣告 死亡被撤销其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均是宣告死亡制度中需 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 “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 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 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 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 恢复。 ” 该条解决了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处理问题,在实践中被证明 是较好的制度规定。《民法总则》第50条基本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并进行了完善。本条保留了《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只对个别文 字进行了修改。本条在理解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 、 自然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基于宣告死亡而消除

  从法律上看,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 果,即他的人身、财产关系都要发生变动。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中的 一 种,随死亡宣告判决的生效而消除。从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之日起 结束失踪人与生存配偶的婚姻关系,生存配偶可以选择是否再婚,也 能充分地保护生存配偶的婚姻利益。

  二、 死亡宣告被撤销后配偶未再婚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宣告死亡只是拟制死亡,并不能完全确定死亡的实际情况,有可 能被宣告死亡人确已死亡,拟制正确;但也有可能依旧生存,拟制 错误。这时候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并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 该怎么确定原婚姻关系的效力,是否可以恢复,这在理论上存在着分 歧。本条吸收了《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的内容,并根据婚姻 自愿原则进行了完善, 一 方面,规定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销,配偶未再 婚的,则该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另 一 方面,规 定在尊重配偶婚姻自由的原则下,如果该配偶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 则该婚姻关系不自行恢复。

  三、 生存配偶再婚后原婚姻关系的效力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存配偶获得再婚的权利,在其选择再婚 后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他们的原婚姻关系能 否恢复,在学界也存在着争议。 在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后,自然人的主体在法律上丧失,由此自 然产生其与他人的身份关系消灭。故被宣告死亡人与生存配偶的婚 姻关系消灭。在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与第三人结婚的情况下,配偶与 第三人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此时死亡宣告被撤 销,则该配偶与第三人的新婚姻关系仍然继续维持,原婚姻关系不能 恢复。因此,《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中规定,如果再婚后又离婚或 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条规定的 “ 其配偶再婚 ” 的条件非常明确,即只要配偶再婚, 即导致被宣告失踪人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这包括了以 下几种情形:

  第 一 ,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与第三人再婚,第三人尚在世且未离 婚的,则此种情况下配偶与第三人的婚姻关系之存续导致不能自行恢 复原婚姻关系。

  第二,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与第三人再婚,再婚后第三人已经死 亡的,此种情况下也不能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如果被宣告死亡人与 其配偶欲恢复婚姻关系,则需要重新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第三,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与第三人再婚,且再婚后又离婚的, 此种情况下也不能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如果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 欲恢复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重新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

  本法第48条规定: “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 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 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本法将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 期区分为两种:判决作出之日和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这里应当注意的 是,本条规定的 “ 死亡宣告之日 ” 包含两层含义:被宣告死亡人的婚 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起消除,但自然人因意 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自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消除。


目录 下一篇: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 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 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打赏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Copyright 农权法律网 www.nmq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306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