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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五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 现在把财政部党组《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的报告》发给你们。中央同意这个报告的基本精神,这些基本精神是;第一,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三级,认真实行"全国一盘棋",坚决纠正财权过于分散的现象。第二,在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的基础上,坚持制度,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坚决纠正财政纪律松弛、不遵守财政制度的现象。第三,加强经济核算,切实降低成本,大力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增产节约运动的开展,坚决纠正把不应摊入成本的开支挤入成本的现象。第四,坚持资金分口,任何人不许把流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不许把信贷资金(银行贷款)用于财政性支出,不得赊销和挪用国家的商品和物资。这些基本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财政部党组的报告中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其中有的是重申过去的规定,有的是对现行规定的修订和补充。对于这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执行。由于我们经验还不够,这些具体规定目前还带有试行的性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当报告中央和财政部,以便在适当时机作必要的修改。但是,各地区、各部门不许自行变更。

  中 央 一九六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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