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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批示关于停建项目的处理办法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五月十九日)

  中央∶

  为了妥善处理 一 九六 一 年停建的大中小型的建设项目,根 据中央四月九日对国家计委党组《关于安排 一 九六 一 年基本建 设计划的报告》的批示,我们拟出了 一 个《关于停建项目的处 理办法》,现送上,请审查。 今年停建的项目比过去任何 一 年都多,情况又复杂。对停 建项目的处理,必须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以便各中央局 . 各 省、市、自治区和各部迅速进行工作。争取在今年六月底以前 基本上处理完毕。 关于停建项目的处理办法,如属可行,请批转各中央局, 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执行;不完善之处,在执行中再作补 充。

  附∶关于停建项目的处理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

  财 政 部 党 组

  一 九六 一 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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