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字体:

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纠正 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六月十九日)

  中央 一 九六O年十 一 月三日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 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 一 九六 一 年 一 月二十日中央工作会议纪要 发出以后,各地在退赔平调物资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有的 地方决心比较大,做得比较认真,但是,总的来说,退赔工作 还是做得很不彻底的。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下最大的决 心,贯彻执行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反复多次的指示,坚决纠正平 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业生产 的发展,才能为工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才能进 一 步巩 固工农联盟。

  关于退赔问题,中央进 一 步作如下的规定。

  一

  从人民公社化以来,中央各部门,省、市、自治区、专、 县各级的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 队,凡是违背等价交换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抽调或者占用了生 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劳动力和 其他财物的,都必须彻底地清算和退赔。过去没有清算的,或 者处理不彻底的,必须重新算账,保证真正做到彻底退赔。 平调账。主要从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算起。高级社时期遗 留下来的对社员折价入社的耕畜、农具、林木的欠款,和应该 退还的社员的投资,虽然不属于平调问题的范围,也应该清算 偿还。 “

  二

  从中央和地方的各部门到公社各级,都应该明确,谁平调 的谁退赔,从哪里平调的退赔给哪里。平调单位不但要彻底退 赔,而且应该向群众作检讨。 退赔应该以实物为主, 一 切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都 应该毫不犹豫地退还原主,非不得已,不作价赔偿。 退赔的物资和价款,都必须保证归还到原主手里,不准挪 用,不准克扣,已经这样做了的,必须纠正。

  三

  对于被平调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应该按照下 列原则处理∶

  ( 一 )农民迫切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被平调了的 这种生产资料(如犁、耙、锄、锨、鳜、刀斧、禾桶、晒席、 水车、排灌设备、车、船、猪栏等)和生活资料{如房屋、家 俱、锅、碗、刀、灶、炕、床、被、衣、缸、桶等)。应该首 先退赔,并且主要用实物退赔。

  (二)牲畜。被平调的牲畜,应该退还;已经变卖或者死 亡了的。应该折价赔偿。在耕畜大量死亡,无法耕作的地方, 应该由平调的部门负责,在 一 定的时期内,解决恢复生产所必需的耕畜或者其他农业动力。

  (三)土地。国家平调集体的,或者大集体平调小集体 的土地,以及鱼塘、苇地等,应该 一- 律退还原集体单位。各项 基本建设和兴修水利占用土地过多的,应该退还其中多余的部 分。占用的土地和这些土地上的附着物,以及无偿调用的木 材、砖瓦等物资,都必须给以合理的报酬和补偿。

  (四)林木。对于大办钢铁和进行各项基本建设砍伐的林 木,应该进行清理,给予赔偿。国家占了集体、大集体占了小 集体的山林、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木等,应该 一 律退还原集体单 位;对于已经砍伐或者损坏了的林木和原单位在收益上受到的 损失,应该认真清理,作价赔偿。

  (五)劳动力。除了大炼钢铁所调用的劳动力,经过群众 同意,可以不再清算以外,其他方面所调用的劳动力,都应该 清算和付给报酬。在兴修水利中调用的劳动力,凡属受益地区 的,根据受益的多少,可以不给或者少给报酬;凡属非受益地 区的,应该付给报酬。

  (六)房屋。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社各级占用 社员的房屋,应该 一 律退还原主,并且付给占用期间的租金。 如果原主房屋确实有余,在取得本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也可 以租用 一 部分,所有权仍属原主。在退还的时候,遭到损坏的 房屋应该由占用单位负责修缮。凡是在炼钢铁、修水利、办 猪场、积肥料、集中居民点、办食堂、修公路铁路或者其他运 动中拆毁的房屋,应该由当时布置任务的部门负责赔偿。原则 上应该以重建新房来赔偿。凡是可以改建为住宅的公房和已经 停办的工厂等,可以改建退赔。在原主的住房已经解决的情况 下,得到本人同意,也可以作价赔偿。在赔偿的房屋还没有解 决的时候侯,房屋被拆毁的社员的住房间题。应该由公社各级妥善安排。

  (七)其他财物。属于社员所有的屋前屋后的竹木果树、 自留地上的作物、家禽家畜、建筑材料、自行车、缝纫机、银 行存款等,凡是被平调的,都应该赔偿。 四

  退赔工作,要分批、分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 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划。在今年内,要发动群众,彻底 清算平调账,并且把 一 切可能解决的、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 题。立即兑现。 一 两年退赔不完、三年基本解决;三年退赔不 完,也必须在五年之内完全解决。 对于因为平调,使生产、生活发生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该首先退赔。

  五

  安排退赔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对于保证退赔兑现所需要的 建筑材料、农具和用具等,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责成有 关部门,组织生产。中央和地方的计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经 济部门,都应该把退赔的物资和原材料,如钢、铁、竹、木、 煤等,纳入计划,保证供应。

  六

  设立领导退赔工作的专门机构。中央、省、市、自治区、 专、县、公社、生产大队各级,都要成立退赔委员会或者退 赔小组,还要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 下、负责组织各项退赔工作的进行。督促退赔物资和原材料的 调拨和生产。并且检查和处理退赔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退赔 工作多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退赔小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地 方各级退赔委员会或者退赔小组的伍责人。应该由本级党零的 一 个书记担任。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退赔委员会或者退赔小组, 应该吸收同群众有联系的、公正的农民积极分子参加。

  七

  退赔工作,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 一 切有关退赔的事情, 哪些应该退赔,哪些不应该退赔,哪些必须退赔实物,哪些可 以作价赔偿,哪些应该先退赔,哪些可以后退赔,以及其他 一 切有关退赔政策的贯彻执行,都要交给群众去讨论和评议。 一 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 社员大会充分讨论,民主决定。 平调物资和退赔物资的折价,都应该公平合理,不能由平 调单位片面决定。价格的议定,可以在生产队成立议价小组, 民主评议;也可以由原主聘请中间人,经过原主、平调单位和 中间人三方议定。 对于平调问题的处理,不论是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有意 见,都可以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通过彻底退赔来教育干部。要使我们的干部懂得,只有彻 底退赔,才能恢复广大农民群众对党的政策的信任,才能使农民心情舒畅。要使干部认识到,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农民; 对于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对于社员的个人所有制,都 不容许有任何侵犯。要通过这 一 次彻底退赔,来教会干部懂得 等价交换和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原则,使他们真正学到,好像 上了 一 次学校。 对于过去在平调中和退赔中混水摸鱼的干部,应该追回 侵占或者贪污的财物,给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应该给以处 分。对于抗拒执行退赔政策,,或者继续犯平调错误的干部,要 给以应得的处分。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目录 下一篇: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 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打赏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Copyright 农权法律网 www.nmq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306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