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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 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根据毛泽东同志1955年7月31日在省委、市委和区党委书记 会议上的报告通过的决议 1955年 10 月11日)

林权争议调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一

  现在农村中正在经历着 一 个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 一 九 五五年夏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由 一 九五四年春季的十万个增加到六 十五万个;加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由 一 百八十万户增加到 一 千六百九十万户,约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十五。运动的发展是不平衡 的。在老解放区的许多地方,由于农民有更丰富的斗争经验和多年的 互助组基础,合作化运动已具有广大的群众规模。其中,华北各省,如 山西加人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百分之四十 一 ,河北已达到百分之三十 五;东北三省合计,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也已达到百分之三十四。在这 些地方,有的全乡、全区,也有全县,合作化已达到农户总数的百分 之六十、七十或八十。在解放较晚的东南、中南、西南和西北的各 省,大部分的乡也已建立了第 一 批农业生产合作社,而为农业合作 化运动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 事实正如党中央的估计,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即将 在全国到来,有些地方已经到来了。

  二

  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而不应该缩手缩脚。必须了解;我党领导 面临着农村合作化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党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 一一 农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 但是工人阶级的目的,是要经过这个革命,再进 一 步引导农民走进社 会主义的革命。前 一 个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地主 阶级的斗争,要解决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但是在新的革命阶段则 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这个斗争的内容,就 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要解决的问 题是新的农民问题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而工农联盟的新关系和工人 阶级在这个联盟中的领导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 互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和加强起来。我国工业的发展是迅速的。事 实已经表明;如果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 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情 况根本变化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对于农民问题的看法却还停留在老 阶段上,看不见现在农村中的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 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满足于农民已经从地主 手里取得了土地,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 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而不了解这样就会放弃党对于农 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领导,放任农村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结果也就 将破坏工农联盟,丧失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因而也就将把 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引向失败。具有这种错误观点的同志不敢相信 群众,同时对于党中央的合作化方针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作出悲观 主义的估计,认为我们的党对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都难于巩固,大发 展更不敢设想。他们提出了 " 坚决收缩 " 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并且 在有些地方用强迫命令的方法大批地解散合作社。但是已经建立起 来的几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绝大部分增产的情况,以 及许多农民群众要求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恰恰在事实上否定了这种 悲观主义,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证明了右倾机会主义在实质 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六中全会 认为∶党中央政治局对于右倾机会主义所进行的批判是完全正确和必 要的,因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 工作的根本转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 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三

  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可能性,当然首先是由于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工 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而这个人民民主专政正在我国组织社会 主义建设;同时是由于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剥削和贫困,愿意走社会 主义的道路。这里所说的大多数农民,主要的就是现在在经济上还没 有上升的贫农,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还有老中农中间 的下中农。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情况,在土地改革以后都有不同程度 的改善,但是其中许多农户仍然有困难,或者仍然不富裕;而且有的还 因为受到富农和投机商的盘剥和抵抗不了自然灾害,重新失掉了自己 分得的土地。如果党不积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资本主义在农 村中就必然会发展起来,农村中的两极分化就会加剧起来。实际生活 教育了他们∶不能按照原来那种个体经营的方式在分散的和细小的土 地上耕种而生活下去,出路只有多数人联合起来,采取共同劳动、集体 经营的方式。这种共同劳动、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已经由广大的互助 组初步地证明出来,随着又由已经建立起来的大批农业生产合作社在 更高的程度上证明出来。正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合理地组织 劳动力来更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有计划地和有成效地利用土地 和扩大耕地,有能力抵抗或者减少灾害,有可能在国家援助下逐步地 实现农业的技术改革,等等,,因而能够迅速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使农民 得到很多利益和很大利益,所以它就越来越多地吸引了农民的兴趣。 根据几年来的经验,采取下列的步骤,就将促使合作化运动在更 加可靠的基础上前进。

  第 一 ,合作化运动不但要同富农和投机商作尖锐的斗争,并且还 要在这个斗争中不断地教育农民自己,特别是要教育和说服中农群 众,以便克服他们在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播摆不定。 因此,就必须形成 一 个坚定的合作化运动的核心力量,这个核心力量, 主要的是∶现在经济上还没有上升的贫农和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中间 的下中农 —— 这两部分人中间的积极分子,也包括 一 部分老中农中间 的下中农的积极分子。党在合作化运动中的第 一 步,应当是把这些人 首先组织起来,以便作出榜样,说服更多的农民。

  第二,贫农和新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 —— 这几部分农民的经济地 位虽然比较接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 一 定时间内对于参加合 作社的积极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必须逐年酝酿,按照他们的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在几年内,建成合作社,或者吸收他们参加已经建立的 合作社。对于 一 切暂时还不想参加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 中农,也要耐心等待,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入社 报名可以反复几次,最后定案,使农民有充分考虑的余地。

  第三,富裕中农(即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 有较好的农具和耕畜,原来的土地经营比较细致,产量较高,或者有较 多的副业收入;当他们还没有看到参加合作社得到的利益能够比他们 自已经营得到的利益更多,或者至少暂时是相等的,他们就不会轻易 参加,即使勉强参加了 .也会由于实际利益的问题,使社内关系时常发 生矛盾。因此,在开始组织合作社的时候,对于富裕中农,除开若干真 正自愿的可以吸收入社以外,其余暂时不要吸收,更不要勉强地把他 们拉进来。应该用合作社的优越性去影响他们,让他们多看 一 些时 候,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了以后,再去吸收他们入社。

  第四,中农是工人阶级和贫农的永久同盟者,不论在社内社外,都 必须善于同中农共处,决不能侵犯中农的利益,决不应该去剥夺中农 的财产。对于中农的落后思想,特别是对于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倾 向,应该采取说服的方法给他们以适当的批评,决不应该用行政的强 制手段。同时,这种批评是为了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决不应该利用 这种批评作为反对中农的借口。

  第五,建社要有群众的思想准备。要在党内批判和克服右倾思 想。要在农民群众中有系统地和反复地宣传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 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向农民作宣传的时候,不但要解释合作化的好 处,也要指出合作化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和克服这些困难的条件。

  第六,建社要有群众的组织准备。要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 互助组,并且只要有可能就促使许多互助组联合起来,组成互助组的 联合组,打好进 一 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的基础。有互助组和合作社 的乡村,可以组织互助合作联合委员会,定期开会,也吸收单干农民的 代表人物参加,以便交流经验,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互相援助,为将来 各合作社能够进 一 步联合准备条件,同时也为使互助组逐步地转变为 合作社和单干农民逐步地参加合作社准备条件。

  第七,建社的重要准备工作之 一 ,是用短期方式训练办社干部。受训练的干部必须经过慎重的挑选。

  四

  合作社的发展工作要同合作社的巩固工作互相结合。只顾巩固 而不顾发展,否认合作社数量的增加将会促进合作社质量的提高,或 者只顾发展而不顾巩固,单纯地追求数量而不注意质量,这些都是片 面的、错误的。因此,必须在建社以后进行 一 系列的整顿工作,不是 一 年整顿 一 次,而是 一 年整顿两次到三次,以便达到不断地提高合作社 质量的目的。

  第 一 ,按照各合作社的特点和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分别提出整顿 的方针和办法。

  第二;分批整顿,先从问题较多的合作社开始,介绍各类合作社整 顿工作的不同经验,带动全局。

  第三,整社工作必须采取热情帮助和审慎从事的态度,不应采取 简单粗暴的态度。预先定出压缩数字而强迫解散合作社的做法,是完 全错误的。 苛刻地对待 " 自发社 " ,而不是有分析地给以热情帮助的做法,也 是完全错误的。

  第四,整社工作要注意抓住生产这个中心环节,通过组织生产去 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于社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改善经营 管理,贯彻执行党的关于合作化运动的自愿互利的政策。

  第五,整社工作要注意纯洁社的组织,适当地调整社的领导成分, 注意培养贫农的领导骨干。

  第六,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依靠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健全 党和青年团的支部,是办好合作社的关键。因此,建社工作和整社工 作都要同在乡村中的建党建团工作和整党整团工作相结合。这些工 作都应当以乡村中当地的干部为主要力量,以上面派去的干部为辅助 力量。

  五

  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阶段 一 般地是以土地入股统 一 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到完全社会主 义化的过渡形式,它还在基本上或在较大的程度上保留社员的土地及 其他 一 些重要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不是急于实现社员的生产资料 公有化。所以不论在建社或整社的时候,都必须根据互利的原则,合 理地处理社员的私有财产,以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和巩固。这就是∶私 有公用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给予 一 定的报酬; 耕畜、农具等这些私有生产资料转归合作社公有的时候,由社给予公 平的代价。因为社员之间所有的这些生产资料存在着数量多少和质 量好坏的差别,同时,因为各地区各合作社之间对于社员私有的生产 资料采取由社租用或归社公有的具体办法和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条 件来决定,所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在社员之间,主要地是在贫农和 中农之间,就这些问题以及副业等问题,取得适当的协议。

  第 一 ,关于社员的土地∶

  (1)人社土地产量的评定办法,要根据土地的质量,照顾社员因原 来无力经营以致土地产量较低而在入社以后产量能够提高的经济利 益,同时要根据土地的常年实际产量,承认社员原来在土地上加工施 肥的经济成果,以便适当地解决贫农和中农的土地实际产量高低不同 和土地潜在力大小不同的矛盾,从而促进社员对于提高土地的生产率 和投资的积极性。

  (2)人社土地的报酬,各地区存在着几种不同的办法。 一 般说来, 规定固定的土地报酬数量的办法,比较有利于发挥社员的劳动积极 性。但是在合作社初办的时候,或者是在产量比较不稳定的地方,规 定土地和劳动按 一 定比例分取报酬的办法也是合适的。此外,有的地 方还规定 一 些其他补充办法。不论采取何种办法,都需要注意下列 几项∶ 土地报酬 一 般地应该低于劳动报酬,过高是不对的;但是同时应 该照顾劳动力少而土地多的社员,特别是那些老弱孤寡的社员,使他 们也能够得到适当的收入,过低也是不对的。 土地报酬所占的比例,应该照顾各地区地少人多或地多人少的不 同情况,以及某些地区种植技术作物费工较多的具体条件,不应该强 求划 一 。为了照顾农民对于土地的私有观念,合作社所规定的土地报酬的 数量,应该稳定 一 个时期《例如从建社起两年或者三年),不应该年年 压低,更不应该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

  (3)社员应该有小量的自留地,大约相当于全村每人平均土地的 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作为菜园,或者用以经营某些补充的农作物和 农业副业。自留地的产品供给家用,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有些合作 社不让社员有自留地,这是不妥当的。

  第二,关于社员的耕畜和农具∶

  (1)处理社员的耕畜是否归社公有的问题,需要很谨慎。在合作 社初办的 一 年或者两年以内,经济力量和管理经验都还不足,为避免 社员负债过多和耕畜因喂养不善而受损失,可以采取私有私养由社租 用或者雇用的办法,待合作社的生产有所发展之后,再有分别地采取 折价归社的办法。但是对于有些合作社说来,如果它们的组织基础和 经济条件比较好,初办的时候耕畜已经折价归社,畜主和其他社员都 没有意见,可以不再改变。有的地方,因为草料不发生困难,同时畜租 较高,早些折价归社对于全社生产有利,在得到畜主同意之后,也可以 按照当地具体的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还有的地方因为生产的需要。 或者当地农户原来有合喂牲口的习惯,在折价归社以前,采取私有公 养(或者在农忙时公养,在农闲时私养)的办法,只要牲口能够养好,对 于耕作便利,这也是可以允许的。

  (2)合作社同有耕畜的社员在充分协商之后,订立有关耕畜租用 或者折价归社的各种事项的合同。对于租用的耕畜,分等规定合理的 租金;对于折价归社的耕畜,分等规定合理的价款和偿还的期限,并且 在还清之前分期给予 一 定的利息。根据各地区和各合作社的不同经 济条件,偿还价款的期限可以不 一 , 一 般以三年为适宜,最多不能超过 五年。有些合作社对于耕畜作价偏低,还期太长,甚至遥遥无期,又不 付利息,因而造成社员不爱惜耕畜的现象,这是应该纠正的。

  (3)合作社应该对于由社租用、折价归社和私有私用的大中小耕 畜,适当地作出统 一 的安排,并且注意照顾母畜和保护幼畜,以利耕畜 的繁殖。

  (4)处理社员的大型中型的农具的问题,也可以采取经过 一 个适当的租用时间而后逐步地折价归社的办法。租用,应该给予合理的租 金;归社公有,应该分期偿还价款。有些合作社长期使用社员的农具, 不给租金,损坏不给修理,也不赔偿,这类错误的做法必须改正。

  第三,关于社员的副业生产资料、林木、鱼塘等∶

  (1)应该分别农民原来的副业,看哪些是以分散经营为有利,哪些 是集体经营为有利。属于个人分散经营有利的副业生产资料;不宜入 社,更不宜归社公有。属于集体经营有利而便于更大地增强全体社员 经济地位的副业生产资料,则可以同原主协议,逐步地采取租用或者 分期折价归社等不同办法,由合作社经营。

  (2)社员的小量树木(包括果树、竹子和其他属于技术作物的树 木). 一 般仍归社员自己经营。社员如果有成片的林木,在需要统 一 规 划农业和林业生产的时候,经过原主自愿,可以入社统 一 经营,但是保 留原主的私有权;分配收益的办法,需要经过社员充分协商决定。 社员的鱼塘问题,可以参酌林木问题的解决办法;分别情况处理。

  六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采取股份基金和公积金这两种主要的形式, 逐步地建立公共基金,以便巩固合作社公共经济的基础。 股份基金的筹集办法是∶按照入社的土地(有的也可以按照土地 和劳力的适当比例,在土地多而土地报酬很低的地区也可以按照劳 力),分摊种子、肥料和耕畜草料等生产费用,或者分摊应该偿还社员 折价归社的耕畜和农具的价款。分摊的数量要适当,以大多数社员缴 纳得起为限。缴纳股份基金可用实物或者现金;缴纳实物超过应摊数 的,作为投资。贫农入社缴纳不起股份基金的,可由国家贷款。 为着合作社增加生产资料而使用的公积金,每年应该留多少,必 须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条件决定,在开头几年内, 一 般以不超过合作社 每年农业和副业总收入(总产量扣除生产费用)的百分之五为适宜,以 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可以适当地提高。为着合作社社员的福利事业而 使用的公益金,在开头几年内, 一 般也以不超过合作社每年总收入的 百分之 一 为宜。在种植技术作物地区的合作社,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 的比例,可以斟酌情况略为提高。社员退社的时候,可以带走所缴纳的股份基金,但是不能带走公 积金和公益金。 一 九五三年二月党中央公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 作的决议》中,关于社员退社 " 有带出所投资金和所纳公积金的完全自 由 " 的规定,应该加以修正。 合作社除了筹集股份基金和积累公积金以外,应该鼓励社员向社 投资,由社定期偿还本息。

  七

  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采取 一 系列的措施;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增 长,并且在事实上证明合作社比较单干户以至互助组有巨大的优 越性。

  第 一 ,作出年度的生产计划和长期的全面的生产计划,充分地利 用本地和本社的各种有利条件,寻找增产的主要关键,发掘农业生产 的潜在力量。

  (1)提高耕作技术,改进耕作方法,例如深耕细作,合理密植 . 增加 复种,采用良种,推广新式农具,同病虫害作斗争等。 注意向老农民学习,吸收他们的良好经验。积极教育青年男女社 员提高耕作技术。

  (2)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农业基本建设,例如兴修小型水利,修整 梯田,改良土壤,防止水土流失,增添牲口和农具。利用本地的自然肥 料资源,努力积肥造肥。对于社员积肥交社公用的,应该给以合理的 报酬。

  (3)扩大耕地面积,种植高产作物。在有河道和 一 切有水源的地 方,尽可能地开辟稻田,以便更多地增加粮食产量。

  (4)按照当地的条件,并且在地方国家机关的计划指导下,发展包 括农业和手工业、畜牧业、林业、果木业或渔业等副业的多部门经济。 在林牧业发展的山区,可以组织农林牧结合的生产合作社,使农 业、林业、畜牧业相互配合地发展山区经济。

  第二,推广各地合作社的包工制的良好经验,合理地组织劳动力。 还不能实行常年包工制的合作社,可以实行临时包工制或者季节包工 制,以便创造条件,准备过渡到常年包工制。 (1)建立生产队、生产小组和组员关于耕作、饲养牲畜和保管农具 的责任制度,加强劳动纪律。

  (2)建立定量、定质的劳动生产定额(即标准工)的制度,按件计 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建立经常的逐级检查的制度,对于生产队、生产小组和组员的 工作不合标准的,及时地加以纠正。

  (4)在季节包工和常年包工的基础上,实行超产奖励制。超额完 成产量计划的,给以奖励;因为耕作不力而减产的,降低报酬。遇到自 然灾害的,应该根据受灾程度另行规定应产量的标准。对于抗灾积极 努力而超额地完成应产量的,给以奖励;对于抗灾消极怠工而达不到 应产量的,给以处分。

  第三,提倡勤俭办社,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发挥财务工作对 于发展生产和合理分配的保证作用和监督作用,避免财政管理的混乱 现象,反对铺张浪费。

  (1)各种财务开支应该有 一 定的限额。推广简便易行的 " 财务包 干 " (即根据限额,承包开支)的经验。节约的应该受到奖励,贪污或者 浪费的应该受到处分。

  (2)选拔可靠的会计人才,设立各合作社之间经常交流经验的会 计互助网。

  第四,加强政治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 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向社员广泛地宣传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和农业对于国家经济 生活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经济建设计划特别是农业生产计划和农 产品收购计划,教育社员认真地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政策,关于 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计划收购的政策。

  (2)提倡爱社和爱护公共财产的集体主义思想,逐渐地克服社员 的个人主义,反对破坏劳动纪律的行为。

  (3)提倡生产队和生产队、小组和小组、组员和组员之间的团结互 助,开展劳动竞赛。提倡不断地钻研和改进生产技术。注意发挥青年 社员和女社员的力量。

  (4)加强社内民主,鼓励社员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定出几年内扫除文盲的计划,提高社员首先是社内工作人员 的文化水平。

  (6)提高社员的政治警惕性,不断地同 一 切反革命破坏行为作 斗争。

  八

  国家的财政、经济各有关部门 . 特别是农业的行政部门,在财政和 技术上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援助,应该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第 一 ,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除了设立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便帮 助解决贫农入社基金的困难,而有利于贫农同中农的合作以外,应该 逐步地增加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贷款,恰当地降低 利率,并且延长偿还期限(可以规定为三年到五年)。

  第二,农业部门应该有计划地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建立起来,使它 们成为国家在技术上(例如使用新式农具、换用和培养优良品种、改进 耕作方法、防治病虫害等)援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心。 应该加强国营农场的工作,使国营农场对于合作化运动更多地起 帮助和示范的作用。

  第三,机械制造工业、商业和手工业等行政部门,除了合理地降低 农具的价格以外,对于农药和农药器械的价格也应该适当地降低。降 低价格不得降低产品的质量,而且必须力求提高产品的质量。 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机械工业部门应该十分重视新式农 具的设计研究工作和修配工作;必须尽速地完成第 一 个拖拉机制造厂 的建设,并且尽速地筹备第二个和第三个拖拉机制造厂的建设。机械 工业部门还应该增产水利机械设备。化学工业部门应该增产肥料。 第四,农业行政部门应该注意训练大量的会计人才,并且逐步地 配备足够的会计辅导员,巡回指导各社改进会计工作,健全会计制度。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和供销合作社的区乡机构中的会计人员,应该尽 可能地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计财务工作。

  九

  由于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原来的地主、富农中的许多人和各种反革命分子,必然要采取各种形式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警惕他们对于 合作化运动破坏的严重性。现在已经有不少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 用各种伪装混进到合作社中来,甚至窃取了合作社的重要职位,篡夺 了领导权,企图使合作社变成他们的工具,或者阴谋搞垮合作社。他 们在合作社中破坏党的领导,打击、陷害群众的积极分子和合作社的 干部 . 进行残害牲畜、破坏庄稼,以至于进行放火暗杀等等罪恶勾当。 有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还组织了 一 些假合作社。因此必须 规定∶ 第 一 ,在最近几年内,在 一 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方,坚决地 不要接收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只有在那些已经基本上 实现合作化并且合作社已经巩固了的地方,才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 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和实行守法劳动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 分子加入合作社,以便在集体的劳动生产当中继续改造他们。 第二,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地主、富农,根据他们入社以后的情 况,分别处理。对于那些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必须坚决开除出社;情 节严重的,送交法院惩处。只有那些能够守法劳动的分子,才可以让 他们留在社里,继续改造。 第三,对于那些被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窃取了各种职位的合 作社,必须分别情况,加以清理和改组。 第四,解散那些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所组织的假合作社。对 于其中的贫农和中农,必须分别情况,进行教育,重行加以组织。 现在各省还存在着 一 些土地改革不彻底的落后乡村,大约占乡村 数的百分之五左右,封建地主、恶霸、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还在那里 或明或暗地剥削和压迫农民群众。在这类乡村中,也可以把可靠的贫 苦农民积极分子组成合作社,同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充分地发动 群众,坚决消灭封建势力和反革命势力,为顺利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 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十 为着积极地和有计划地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需要有全国的、全 省(自治区)的、全专区(自治州)的、全县(自治县)的、全区的、全乡(民 族乡)或者全村的关于合作化的分期实行的规划。这种规划除了应该 注意合作化运动的共同点以外,还应该注意各地方合作化运动的具体 差别。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各地方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将 有下列主要的三类情况∶

  第 一 ,在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比较先进的地方,合作化程度在 一 九 五五年夏季已经达到当地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大体上可以在 一 九五七年春季以前先后发展到当地总农户的百分之七、八十,即在 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这类地方主要是华北、东北各省, 还有其他 一 些省份的 一 部或大部。

  第二,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合作化程度在 一 九五五年夏季已经达 到当地总农户的百分之十左右或者百分之二十左右,大体上可以在 一 九五八年春季以前先后在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第三,在互助运动基础比较薄弱、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还很少的 地方,实现合作化需要更多的时间。这类地方主要是某些边疆地方。 其中有个别的边疆地区,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还没有互助合作组织; 在这种地区,必须采取比较缓慢甚至于长期等待的政策。 各省、市和各自治区的党委在制订合作化规划的时候,应该注意 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 生产合作社。有些已经在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地方, 可以根据发展生产的需要、群众觉悟程度和当地的经济条件,按照个 别试办、由少到多、分批分期地逐渐地发展的步骤,拟订关于由初级社 转变为高级社的计划。 在多民族杂居的地方,可以组织单 一 民族的合作社,或者是民族 联合的合作社。 在纯牧业的地区,如果有条件,也可以试办牧业生产合作社。 各地方的农业合作化规划,应该包括当地的林业、牧业、渔业、盐 业等经济部门的合作化规划,还应该包括农村的供销合作、信用合作、 手工业生产合作、运输业合作,以及文化教育工作、党和群众团体的建 设工作等规划。 各级党委 —— 首先是乡支部和县委,在拟订农业合作化规划的时 候,应该同时因地制宜地拟订以发展农业为中心的全面的、长期的生 产规划。

  十 —

  在进行农业合作化的规划工作方面,应该特别注意乡或村的合作 化规划,因为乡或村的合作化规划是整个合作化规划的基础。各级党 委首先应该指导 一 些重点乡村的党的组织,试作 一 个适合于本乡本村 的条件的逐步前进的全面统筹的规划,以便取得经验,指导整个的运 动。这种规划包括如下的内容∶

  第 一 ,对于农村的阶级情况以及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情况,进行 具体的分析。

  第二,根据农民各阶层的觉悟程度和自愿原则,照顾居住条件和 人事关系,作出分批分期的建组建社或者扩组扩社的安排。

  第三,从整个乡村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利益着眼,适当地配备和培 养建组建社的骨干力量。 这种规划必须由干部和积极分子认真地研究,必须同群众反复商 量,防止强迫命令,并且必须在实践过程中随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十二

  省(自治区)、专区(自治州)、县(自治县)、区、乡(民族乡)各级党 组织,都要严重地注意农村问题,切实地改善自己已对于农村工作的领 导。各级地方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抓紧研究农业合作化的工作, 要把自己变成内行。总而言之,要主动,不要被动;要加强领导,不要 放弃领导。 领导的工作方法是必须在群众运动中学习,熟悉情况,总结经验, 灵活地指导运动。不懂不学,乱发命令,有时候走得太慢,有时候走得 太急,这些都违反实际运动发展的规律,都是主观主义,不是马克思主 义。不反对这种主观主义,就不能够有正确的领导。 领导的任务是必须尊重和启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护新生 力量的生长。当社会新事物刚出来的时候,不是给以热情的帮助,而 是加以阻碍和打击;或者当新事物还没有成熟的时候,不是用适当的 步骤去促进它的自然地诞生,而是用急躁冒进的办法企图把它勉强制造出来;这些都将挫折新生的幼芽,都是机会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 不反对这种机会主义,就谈不上什么领导。 合作化运动是要将大约 一 亿 一 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 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是要消灭农村中的最后剥削制 度即资本主义制度,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关系几亿人口生活的 大事,不能设想没有困难。主观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在困难面前缺乏 清醒的头脑和克服困难的能力,因为他们不懂得依靠群众和依靠党, 或者是不相信群众和不相信党。但是,我们的党是 一 个久经考验的 党,是 一 个密切地联系群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三十多年以来我 们的党在革命中经历过许多巨大的风浪,遭受过许多严重的困难,由 于紧紧地同群众团结在 一 起,也就能够把困难 一 个 一 个地克服下去, 而胜利地领导了人民的革命。社会主义的建设是千百万人的事业。 不论是在国家工业化方面,或者在农业合作化方面,或者在其他方面, 我们都必须发挥广大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实事求是,戒骄戒躁。 六中全会相信,只要能够这样做,我们也就 一 定能够克服任何困难,而 继续赢得新的伟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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