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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 核算单位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

建国以后重要文献档案(1961年)


  ( 一 九六 一 年十 一 月九日)

  中央、主席并报华东局、福建省委∶

  我于十月二十四日离京南下,二十八日晚安抵龙岩,经过 郑州、南昌时听取了各该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基本核算单位试 点情况的汇报,到岩后又派工作组在白土后田、邓厝、盂头诸 大队及连城新泉北村大队试点,现试点已大体结束,发现了许 多问题,取得了不少经验,兹将试点中所发现问题和处理办法 报告如下∶

  一 、对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各级干部和群众 一 致拥护,认 为这对克服平均主义、官僚主义、贯彻民主办社、勤俭办社、 调动社员积极性、发展农副业生产都有极大好处。但也有少数 大队干部感到权力受到限制,思想上有抵触,小队干部和群众 也有 一 部分过去在大队统 一 分配中占了便宜的人主张维持现 状不再改变。这些人经过说服,经过大多数群众通过,也只好 赞成。

  二、在体制下放后,对小队规模 一 般都作了调整,除了原 来规模很小的大队(如三四十户)不再分小队外, 一 般大队所 属小队都比前增多了,如后田大队由原来七个队划为十个队, 邓厝大队由四个队划为五个队,新泉北村大队则由十个队划为 二十七个队,这是按照五六年初级社规模划的, 一 般是二十户 到三十户左右,也有十几户的,群众认为这样划合理,而体制下放后的大队,多管辖 一 些小队,在领导上也并无多大困难, 但也有许多群众存在越小越好的偏向,这些人认为队小了生产 好管理,有些人则因为对现有小队干部不信任,因而要求分队 另选别人。也有 一 部分人企图把小队划小后将来可以进 一 步实 现单干。因此今后我们对小队划分便定了几条原则∶首先,确 定现有小队基本不动,个别调整。其次,有些小队范围太大, 需要划分者。规定小乡村 一 村 一 队,大乡村 一 村数队。但小队 应以三十户左右为宜,最少不得少于二十户。再次,应授权公 社,各小队划分应经过公社批准,未批准前不得擅自划分,以 免引起混乱。三、小队改划以后,土地调整也有几种情况∶如河南密 县、福建连城之新泉北村大队原来各小队所领十地 —一 般都按照 初级社时期未大变动。因此,这些队的土地可以基本不动,个 别调整。但龙岩各公社从公社化以来各队土地都按劳动力多少 重新搭配。劳力多的队,搭配土地多,征购任务大,劳力少的 队,搭配土地少,征购任务也少。但各队所留口粮却多少 一 样。因此,过去各队都不要土地,对集体土地也未好好经营, 劳力肥料多用于自留地、开荒地上。这是平均主义的必然恶 果。现在改由小队分配,各队群众都争要土地,这样土地就不 能基本不动,而要重新调整。调整办法,后田大队是以百分之 六十的土地按人口搭配,百分之四十按劳力搭配,邓眉、盂头 等大队则按照初级社时期各队所有土地归还原建制,队与队之 间的插花地则根据自愿互利对等交换原则加以调整,这样虽然 麻烦 — 些,但不这样群众争吵不休,很难调解。至于耕畜则随 土地多少适当调整,叫做 " 牛随田走 " ,中大型农具如犁耙 等,则跟牛转移,新式农具仍归大队所有。

  四、关于新三包,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上交问题 各队情况不同,上交多少也不 一 样。后田大队因为今年晚稻不 好,各小队又要添置 一 些农具。因此,规定公积金只抽百分之 三,而以三分之 一 上交大队,三分之二留给小队使用。新泉大 队则大小队各抽 一 半,公益金,后田大队因五保户多(全队共 二十五户)困难户也多(共四十户)。决定抽百分之四,而以 三分之二上交大队,包五保户开支,三分之 一 留各小队,负责 照顾困难户、受灾户。新泉大队全队只有 一 个五保户,困难户 也少,决定公益金只抽百分之 一 ,全交大队,由大队统 一 照 顾。管理费都按百分之二留足,大小队各半分用。

  五、体制下放后,小队会计问题, 一 般都可以 一 队 一 个, 有些小队无会计人选,则两个队共 一 个会计,有些大队会计 也可以兼 一 二个小队会计。但需要迅速健全人民公社会计辅导 员制度,迅速开办会计训练班。关于过去债务超支户欠款、分 空户存款, 一 般仍由大队负责处理,暂不下放小队,俟小队划 分、冬耕生产结束后再分别清理,叫做 " 新账从新起、I旧日账以 后算 " 。

  六、体制下放后大队有什么权力,做些什么工作?除按 照河北所提大队九权【1】之外,大家认为今后大队应负担四个 方面工作∶第 一 ,是属于政权方面的工作。如分派征购、户口 登记、调解纠纷、抚恤、救济、民兵治保、小学教育等;第 二,是党与政治工作,如发展党员,开好支部会小组会、干部 训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对小队干部工作检查等;第三,是 联村社工作,如水利建设,护林防火,封山育林,修桥补路, 供应种苗,办好供销社,做好物资配售,处理公益金、五保户 等;第四,是办好大队企业,如石灰窑、粉坊、磨坊、油坊、 烤坊、采伐木材、水力发电等。

  七、关于粮食分配。大家 一 致重视这个问题, 一 致同意河北基本口粮 . 与劳动粮相结合的办法。认为这是当前提高社员出 勤率的主要关键。在河南密县、江西丰城试办体制下放时,由 于尚未提到粮食分配问题。据说小队干部与群众兴趣不大。而 白土、新泉各队讨论这个问题时,群众却异常兴奋。目前各队 对粮食分配有两种办法;后田大队采取基本口粮与劳动粮各半 分配办法,即以全队可分粮食之半数按人头分配,另 一 半按社 员工分分配(工分包括出工工分,积肥工分,干部补贴工分, 军烈属困难户照顾工分等在内)。新泉北村大队则采取基本口 粮、劳动粮、照顾粮相结合办法,即无劳力者每月每人二十斤 或二十五斤谷子作为基本口粮,有劳力者不发基本口粮,而按 各人实做工分分劳动粮,另以 一 部分作照顾粮,照顾人多劳力 少,军烈属、老革命、外出干部、病人、产妇之用,对有劳力 不出工者 一 律不照顾。据新泉工作组计算,实行这种制度后, 有些队每个劳动日可得到四五斤干谷。我认为新泉这种分配办 法比后田对半分办法好,既简便合理,又更便于提高社员出勤 率,拟广泛推行。某些大队今秋分配就打算扩大劳动粮比例, 以便更好调动社员积极性。 八、关于山林问题,后田大队决定,凡有林木的山 一 律归 大队所有,划片分给小队管理,山林收获按山林远近,大队提 二、三、四成,其余全归小队。这种有林木的山不应划归小队 所有,以免群众因对林权不相信而大量采伐。至于荒山则应完 全划归小队所有,并发证立界,以确定所有权。靠近乡村的荒 山可以分给社员作为自留地,每户三分五分都可以。

  以上简报是否有当,望指示。

  此致

敬礼

  邓 子 恢

  一 九六 一 年十 一 月九日于岩城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 释 【1】指《邯弊谈适会记浆》中 " 大队应管之事∶(1)征购∶(2)宜屋企业 (有些手工业如铁匠。砖瓦窑),机井,米面加工厂,油坊,粉坊等;(3)学 校(小学);(4)必要的基建,如水利;(5)必要的救济;(6)必要的补助; (7)民兵,治安保卫∶(8作物安排(计划管理);(9)党的工作,政治思想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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