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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运用力量进行斗争才能战胜假权利实现真权利

权利实现的方法:力量、斗争、胜利


  17、即使看似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也是一场斗争,甚至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在“莫兆军案”中,我们看到了当事人双方以及公检法各种力量的展现和斗争,权利的实现问题前后出现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果,过程明显区分为两个阶段。还有一个第三阶段,即对莫兆军法官玩忽职守罪的审判。每个阶段正好分别以一个案件为中心。第一阶段即借款案。原告李兆兴以持刀和泼硫酸恐吓的暴力犯罪行为逼迫被告签写的借款条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其目的就是借助司法的力量完成其抢劫犯罪。莫法官把犯罪暴力操弄来的借款条认定为事实,判决被告(被害人)还款。这个判决意味着完成了犯罪行为,犯罪成为了权利,假权利摧毁了真权利,意味着司法审判秩序遭受严重侵害,意味着国家、法院和法官职业蒙受巨大耻辱。第二阶段李兆兴、冯志雄抢劫罪的告破和审判。张坤石夫妇自杀,公检法迅速行动,查明真相,惩处犯罪,摧毁了非权利假权利,实现了真权利。

  18、通过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对比,进一步证明了权利能否实现的关键都在于力量的大小和斗争性强弱。对于张坤石夫妇的权利而言,第一阶段,因缺乏法律知识,没有聘请律师,无力抗辩罪犯的狡诈和欺骗,也无力促动法官权力帮助保护他们,属于“少力量、少斗争、无胜利”;第二阶段则是因自杀死亡事件爆发出的强大力量和斗争气势,竟形成了“大力量、强斗争、得胜利”,成就了生前所不能(尽管张坤石夫妇自杀的目的可能只是对错判的失望和抗议)。在第一阶段,张坤石一家曾经在审理过程中找到法院副院长投诉,目的是寻求监督力量的帮助和保护,但没有成功。或许可以设想,假如张坤石夫妇能够在判决前把力量和斗争的强度把握在找副院长投诉与自杀之间某个点,比如投诉态度更为坚决,措词气势更为强烈,甚至那时就表露出只要败诉会怎样怎样的信息(这总比真正的自杀更为可取,所以应该对当事人的愤怒采取一种宽容态度,这有利于查明真相,避免错判),很可能就会在避免自杀悲剧的情况下实现权利,赢得胜诉判决。甚至可以设想假如他们运用智慧或聘请律师能够巧妙取得罪犯有关犯罪行为的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或者去公安报案试一试,都可能避免悲剧。但这些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好的愿望,实际情况是他们一是没有经济力量,二是没有法律知识,甚至可能不懂得可以聘请律师做这些事情,三是他们不报案或许有他们的无奈不得已,比如也许是因为恐惧才没有报案,他们是软弱的,是缺少维权的基本力量和经验的。否则罪犯怎么可能对他们实施这样特殊的犯罪还能够得逞。前面介绍过的滕兴善冤案(他没有杀人却被判死刑已经执行,所谓被害人也根本没有被害,两者从未接触过),当滕兴善妻子在得知被害人“亡者归来”后10多年一直瞒着孩子也不敢到法院申诉要求改判,一对儿女在屈辱中长大,顶着杀人犯子女的恶名无法上学,打工又被欺辱。在女儿知道事情真相后女儿愤怒了∶“都十年了,你为什么到现在才告诉我!”妈妈说∶“你大爷不让我告诉你们。我也觉得,政府定的事情,跟你们说了又有什么用?再说,咱们家没钱、也不敢跟政府作对,只好忍了。这些年,这事憋在我的心里,你以为我好受吗?”因为缺乏经济和知识等基本力量,使弱势公民连法律之门都无力踏入,调查取证和讲法说理更无从谈起,在这样的情况下又如何实现他们的权利呢?没有力量支撑的权利是不能实现的,或者说就无法称其为权利。

  19、罪犯李兆兴、冯志雄,在了解法律利用法律方面他们是强者,居然做到了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先是使用暴力取得假借条,撬开了法院诉讼大门,进而使用狡诈欺骗等表演力量蒙骗法官,驱使法官配合他们将暴力犯罪的产物假借条认定为真实合法,在庄严的法庭上完成了抢劫犯罪,犯罪被确认为权利。站在罪犯的角度,这可能就是他们心目中“权利”的实现。而且假如张坤石夫妇没有自杀,案件进程没有反转,那么除了张坤石一家外,谁还能够清楚判决中确定的“权利”不是权利呢?判决除非由另外的判决改判,否则它确定的权利就是(只能视为)权利。由此,启发我们思考权利这个“东西”究竟是什么或到底是否存在?

  20、第三阶段,对莫法官的渎职罪审判,检察院起诉又抗诉莫兆军有罪,最终法院判决无罪。莫法官能够赢得无罪,也同样是力量和斗争的结果。他自己就是法官职业,又聘请了律师进行辩护,这都是力量的运用。然而他所拥有的更为强大的力量是他背后庞大法官职业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且审判他的也是法官群体中人。有人担心“如果判决莫兆军有罪,有些法官就不敢审判案件了”“还可能助长通过闹事争取胜诉”。这些说法未必成立,但一个合格的法官肯定会对一个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考量。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提出民事审判必须考虑社会效果,后来逐渐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整个法律领域的政策标准或要求。效果即力量。如果以这种后果考量方法审视借款案,假如张坤石夫妇的自杀发生在莫法官的判决前,或者莫法官确信一旦判决被告败诉就会发生自杀事件,他还会那样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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