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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也应走征收程序


案情简介
 2018年,山东省东明县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即实施征收位于市区的东吴村宅基地及房屋。
农权观点: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目的是改善居住环境。但部分地方政府却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将居住环境优美的市区、甚至近郊农村纳入改造范围,而不走征收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若棚户区改造涉及少量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实施征收。本案中,政府未取得征收批文,未履行征地公告等法定征收程序,即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拆东吴村集体土地,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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