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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
农村宅基地常见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
最高法观点: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的几点思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农村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稳步推进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如何规范以及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如何进行救
户口在农村,有正式编制工作,但无住房,能否在农村建房?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农房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方案》也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重要
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哪些?只有户主才有使用权吗?
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并且宅基地的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受法律保护。如果农民宅基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比如闲置时间过长、宅基地上房屋完全坍塌等,是不会被集体收回的。
最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
2022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深入推进新
什么是“一户一田”政策
“一户一田”政策就是指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块农田。但并不是要收回农民朋友手中的土地,而是通过整合,实现“小块并大块、多块变一块”的土地调整制度。目前此政策已经在陕西、安徽、广东等省份率先
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是什么意思
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具体是指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自己的土地,集体或者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制度。但该制度的重点是自愿、有偿,必须是农民自愿退出,且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农户
农村承包土地多少钱一亩?土地承包费拖欠怎么办?
现在农村很多土地已被承包出去了,且承包期间,农民可获得相应的补贴,而就在近日出现老人索要土地承包费被嘲笑的事件,届时引发热议,那2022农村承包土地多少钱一亩?土地承包费拖欠怎么办?
农民进城买房,宅基地要被收回吗?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2022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因实施成片开发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报有批准权
乡政府责令交出土地,农民权益如何进行保障?
作为老百姓口中的“吃饭田”“保命田”的基本农田,更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然,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甚至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
宅基地不能买卖,“永久租赁”行吗?法院这样判!
现实生活中,与农民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或者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因此所签订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自行开荒后的土地补偿费究竟属于谁
承办法官介绍,农户对自己开垦的荒地以及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到底归谁普遍存在错误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案”说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篇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土地资源的日趋紧张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明显。保障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在确保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和农民生活富裕、促进乡村振兴
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政规〔2022〕21号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应当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保障权益”,规范集体土地地上物补偿方式,杜绝“抢栽、抢种、抢建”,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民主议定程序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个别人发包土地损害集体的利益,以保护多数村民能够对农村土地之权利客体的有效支配和控制的机制,维护集体成员的权益,属于作为发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