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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要让农民说了算

2017-02-09

   广东省兴宁市是一个欠发达的山区县。近年来,该县频频以“大手笔、大气魄”引进大项目,将“一次性土地流转”当成变相征地的手段,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土地用途,农民权益频遭侵害。

  尽管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但这个过程绝不能演变成其他利益主体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过程,更不能成为大规模制造无地农民群体的农民被动边缘化过程。

  对此,近期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 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这是因为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败,否则,因为土地问题而导致的农民群体的不满与抗争将会凸显,进而影响农村社会与经济的稳定。

  换言之,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政府,政府应尽可能鼓励和引导农业经营者之间自主达成土地流转协议,而非自己直接干预;土地流不流转,怎么流转,应该农民自己说了算,任何人不得强迫农民进行非自愿的土地流转,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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