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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一整套手续

2017-02-09

  (1)申请人向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家庭成员、现住宅情况及申请理由。

  (2)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填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加盖村委会和村小组组长印章,注明日期,由村委会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3)在规定期限内若无异议提出,则申请人领取并填写《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上报所在乡(镇)中心土地管理所审核。

  (4)土地管理所根据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进行入户调查并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土地所呈报县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5)审查批准后,用地者缴纳各种税费,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划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6)房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的一般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实地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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