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农村承包地可以流转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但要注意:第一,不能改变集体
土地所有权性质;第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有优先权;第三,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也就是说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后,也只能用于农业建设而不能用于
非农业建设。
法律依据:
1、《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