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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争议不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018-07-13 A- A+
问题解答: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案所涉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是在土地主管部门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自己土地边界的确认,协议未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不是平等主体间民事法律关系,对此有异议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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