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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四荒”地有承包优先权

2018-07-13 A- A+
村委会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擅自发包土地给外人,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村集体财产受损害原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会议集体决议提起诉讼主体适格。故甲村半数以上村民,可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甲村村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并可通知承包方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关法规:
《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物权法》第59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5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条 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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