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村委会不能以村民同意放弃承包经营权为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收回承包地”,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只有一种“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
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当然,该法同时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但是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其一,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其二,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该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
承包土地。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